說明!(1 / 2)
這章三千多字,今晚就暫時更這一章吧,快過年了,家裡也挺忙的,希望各位老板能夠多多諒解,欠的一章以後有機會會補上的。
還有就是,這一章我猶豫了很久,到底要怎麼寫才能讓大家滿意,我已經想象到被罵的場景了,但我最終還是想要按照自己的想法來,因為我想要給大家帶來一個不一樣的故事。
主角也是人,他不是神,哪怕有金手指也不可能全知全能,他本身就有屬於自己的定位,那就是老板。
他不可能一邊忙著談戀愛,還一邊唱歌、演戲,當導演啥的,一個人不可能有那麼多的精力去做這些事情,即便有,那也不能搶了其他人的光芒啊。
同時我也不想讓胡桃完全變成一個花瓶,永遠活在陸凡的陰影之下,我覺得胡桃應該有一份屬於自己的事業,在歌手或者演員的道路上散發光芒。
胡桃有唱歌的天賦,所以陸凡將《十年》這首歌讓給了她,給了她一次蛻變的機會。同樣的,她也沒有辜負陸凡的心意。
至於有些讀者認為這首歌讓給胡桃是白瞎了,難道讓陸凡一個業餘水準,連音調都認不全的人唱,難道就不浪費了嗎?
當初寫到那裡時,我也考慮過讓陸凡唱,可能這樣劇情看起來會更爽,但我認為寫故事要考慮一定的真實性,起碼要符合邏輯,這也是我哪怕被罵也要這麼寫的原因,希望大家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