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 注冊公司(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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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將《鬼吹燈》交給唐思遠來後續創作以後,寫手的事情搞定了。

林楓一共給了唐思遠五個章節的大綱,讓他先試試,要是不行的話林楓再另找其他人。

他手裡的東西不能隨便給別人,得一點一點的拿。

除了唐思遠之外,其實林楓還有其他的後備的寫手,隻不過那些寫手的文風沒有唐思遠的好。

拿到這五個章節的大綱之後,唐思遠立刻滿懷激情投入工作中。

林楓忙完這一切後,就先去睡覺了。

明天上午要去注冊傳媒公司,下午就得去準備錄節目的事情,所有事情都處於起步階段,他必須得親自盯著。

他要忙的事情太多了。

第二天一大早,林楓就出門了。

他先喝胖子去找了一家代理公司去注冊公司,注冊的名字選用了林楓之前敲定的「銀河」,隻是胖子這貨還對「麻豆」念念不忘,走的路上一直嘀咕著麻豆有什麼不好。

林楓也不好解釋,就讓他繼續嘀咕吧,或許有一天他會知道自己的良苦用心的。

新公司,林楓占股七成,胖子占股三成,但是由胖子擔任法人。

林楓不喜歡站在台前當老板,他喜歡低調在幕後操控一切。

公司的法人不等於是公司老板。

而且公司法人不是風風光光的位置,其背後還有未知的風險,一旦公司出問題,有關部門找的就是企業法人。

讓胖子當法人,當台前的老板,是林楓事先跟胖子商量好的。

合夥做生意,就算是再好的朋友兄弟,也得把醜話說在前頭。

林楓見過很多親兄弟合夥做生意,最後反目成仇的。

親兄弟都能為了利益反目成仇,更別說普通朋友了。

所以林楓也把其中的利害關係跟胖子說了,他不想坑胖子。

胖子就想了一會兒,便接受了。

他知道拿這三成股份是需要付出一定的代價的。

誰也沒有未卜先知的能力,胖子也不知道未來會發生什麼。

他在賭。

賭林楓不會坑他。

開公司這件事就這樣辦下來了。

注冊公司又交了一筆錢,林楓手上的錢也剩下五六萬了。

這幾天真是花錢如流水,昨天這個時候還是百萬富翁,這才過了一天就剩這麼點錢。

幸運的是最近王陽生接了幾個商演,其中最貴的一個開價到了五十萬,對於一個新出道的歌手來說,這個價已經相當高了。

其實公司收到的商演邀請是挺多的,林楓很想多接幾個多賺點錢,王陽生一切剛起步,也缺錢改善生活。

但是王陽生最近要出首張專輯,還得去參加海城大學「瘋狂一夏」演唱會,還有國家電視台CGTV的節目邀請。

這麼多工作加起來,有夠他忙的。

林楓也不想王陽生太累,畢竟身體是革命的本錢,以後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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