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四章 跳樓(6)(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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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玥不是左撇子,但她剛剛是用左手端起水杯喝水的,她為什麼這麼做?」

「會不會隻是巧合?」明輝問道。

「不會,」小白解釋道:「慣用手這種事憑借的是肌肉記憶,就好比,我用右手拿筷子吃飯,這件事是不需要大腦思索的,因為肌肉已經形成了固有習慣。

肌肉記憶幾乎不會出錯,也很難改變,除非是有意識的鍛煉和糾正。

董玥做為一個慣用右手的人,卻拿左手端杯子喝水,這必然是思維乾預的結果。」

吳錯沖小白豎起了大拇指,「知識麵真廣!」

小白不好意思地撓了撓頭,「可別誇我了,兩位前輩肯定比我懂。」

吳錯又道:「可是,左右手的問題跟案情又有什麼關係?」

「關係大了,本案的關鍵證據就就在董玥右手上!」閆儒玉篤定道:「如果凶手是董玥,做為一個體型較瘦的女人,即便是趁田小芳不備,她也無法一下子將人推下去,兩人會發生拉扯,甚至扭打。

在這個過程中,董玥的右手應該是受傷了,她怕我看到,所以用左手端杯子。」

「有這種可能,」吳錯點點頭,又搖搖頭,「可是田小芳的屍體上並未留下打鬥痕跡,指甲裡縫裡也沒發現夾帶異常組織樣本。」

「打鬥不一定百分百留下痕跡,尤其是,當時田小芳還有一個優勢。」

「優勢?」

「不是說死者田小芳有在頂樓抽煙的習慣嗎?她被害的時很可能正在抽煙,手中的煙頭也能當作臨時的武器。」

「你的意思是,董玥被燙傷了?」

閆儒玉點頭,沉默了一會兒,從頭梳理道:

「一開始我以為凶手是王建新,因為田小芳在廠裡的人際關係很簡單,加上她性格大大咧咧,這種人不容易跟人結仇,巧的是她跟董玥的個頭,體型很像,兩人都是160左右,偏瘦,長發,如果穿著同樣的工作服,在晚上還是有可能認錯的。

我以為王建新想要殺死董玥,但是錯殺了田小芳。

畢竟,王建新和董玥沒有什麼感情基礎,一切都以利益為導向,一旦利益不能得到滿足,很容易滋生怨氣。

以上是我最初的猜想,但我今天發覺,恰好相反。

凶手不是王建新,而是董玥!

董玥是本案唯一的目擊證人,加上之前她與田小芳沒有交集,不存在殺人動機,我們天然地就選擇了相信她。

可相信的前提是她的沒撒謊,今天的詢問中,我發現這個董玥有問題,她對凶手的體型描述前後矛盾,所以,我有了另一個猜想。

我們忽略了一點:田小芳不是被人約上頂樓天台的,她是自己上去吸煙,這件事是不可控的,凶手不可能一直埋伏在頂樓等著她來。」

吳錯思索道:「所以是臨時起意,激情殺人!假設董玥知道了阻礙她升職的是田小芳,兩個脾氣火爆的女人因為此事發生爭執,最後釀成了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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