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章 知不知道啥叫誹謗啊!(補欠更)(1 / 2)
「方老師又來了啊。」
「方老師聽說你最近的案子不少呢。」
「方老師,我這邊有個案子,不知道你有沒有興趣。」
一進立案登記大廳便有不少人在和方大狀打著招呼,方大狀都一一點頭回應。
法律行業其實是特別敖的,小菜鳥律師,像是周欣然這種,就算是能獨立執業了,那很多時候都不是說打不打官司的事, 很多時候都在為案源發愁。
沒有案子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這個世界上大概除了許大媽那樣的人才會找一個純純的小菜鳥。
年齡歧視是很多行業客觀存在的,我們很多人都會覺得一個上年紀點的人更可靠,更穩重。
當然如果他禿了的話會更好……
而到了方大狀這個地步,那是案子在找他。
所以周毅都知道,平日裡方大狀動不動就說錢,那也是在開玩笑。
他要是真的想賺錢,就不會回漢東省了,人家待在魔都賺錢不比這塊。
方大狀隨便打著招呼來到了立案窗口,隨即將帶來的證據資料什麼的一樣一樣取出來。
「方老師,這次是……刑事自訴?」
負責登記的姑娘都快傻眼了,不是說其他的,刑事自訴案件,一向都非常少見!
具體原因其實都清楚,還是那句話, 固定證據,而且是要形成完整證據鏈的證據,很難。
畢竟刑事自訴在起訴階段, 這些證據都是需要你自己收集的。
公安和檢察機關是不會在這裡插手。
而刑事自訴雖然說因為案件特殊不需要公安機關進行偵查,但畢竟是刑事案件,對於證據的審查極其嚴格。
好在方大狀不是一般人, 他真的是那種很特殊的人。
專業知識什麼的不用說, 關鍵是他喜歡這種小案子。
而因為興趣使然, 方大狀會付出百分之兩百的精力來進行證據的收集與整理。
雖然這事其實應該由周毅來做。
所有的東西都遞進去了,裡麵開始進行審查。
審查嚴格歸嚴格,但是對於程序上來說其實都差不多。
案件簡單證據材料充分,那可以直接決定立案。
如果需要有補充修改的,必須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什麼。
不符合刑事自訴案件立案條件的,退還材料,不予受理。
不過對於方大狀來說,他是不用擔心立不了案的。
醞釀的這幾天可不是簡單的醞釀,他一直在做證據材料收集整理這件事。
具體來說其實並沒有特別復雜,方大狀有點可惜的是,周毅不肯說自己抑鬱。
不過正因為對方不肯說,那才是自己的知己呢。
裡麵審查了好半天,登記員姑娘這才道:「這種案子不常見,好了方老師。」
方大狀收拾好東西,優哉遊哉地離開法院,他感覺渾身上下充滿了鬥誌!
至於是否會對對方進行抓捕,那得看法院的決定!
如果法院認為需要抓捕, 那自然會去抓, 如果認為不需要,那就是不需要,這個不是他一個律師能決定的。
已經立案了,方大狀自然把起訴狀以及立案通知書這些東西拍照發給了周毅。
而這邊,收到東西的周毅很快便開始忙碌,隻不過,這次甚至都不需要剪什麼視頻出來。
因為所有的東西都在網上,對方根本沒有考慮自己是否已經構成了誹謗罪這個問題……
不對,應該說,當今社會上很少有人能區分清楚誹謗罪和民事侵權行為的界限。
誹謗這個詞本身帶有一種捏造的意思,平日裡經常說你這是誹謗我,那這就意味著無中生有。
我本來沒這回事,但是你捏造虛假事實來損害我的人格和名譽,那這就是誹謗!
但是呢,如果你散步的是客觀事實,也就是說這事兒他本來就是做了的,隻不過呢屬於一些隱私的事,結果被你給散播出來了。
這裡麵最典型的就是揭露對方的隱私,揭露的越深,可能你的侵權行為就越重,但是這裡麵沒有誹謗。
所以呢很多網絡鍵盤俠經常會因為散步一些所謂的「謠言」而被各大明星的工作室發出律師函,甚至於進行起訴!
隻不過因為網絡世界比較特殊的原因,熱度過去了,就算是明星出來辟謠,那聽的人也不多了,那就是傳說中的造謠一張嘴,辟謠跑斷腿。
大家記住的就隻是你當初做或者沒做的那件事……
但是如果很多人仔細看的話就會發現,有的呢起訴的是誹謗,有的則是單純的名譽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