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如何賺取第一桶金!(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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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軍疑惑地問道:「你們為什麼不做經紀約?這樣公司能賺到錢嗎?」

高小嵩說:「能啊,可我們現在想做一家純粹的唱片公司,隻負責製作唱片,暫時不打算設立經紀部門。」

曹軍不太理解,好奇地問道:「樸樹是不是你們公司的簽約歌手?」

高小嵩回道:「是啊,樸樹不僅是我們公司的簽約歌手,還是我們公司的第一位簽約藝人,已經跟我們簽了快10年了。」

曹軍接著又問:「那他沒跟你們簽經紀約嗎?」

高小嵩無奈地笑道:「唉,簽是簽了,問題是他現在壓根不出來演出,簽了跟沒簽一樣。」

聽到高小嵩的回答,曹軍也樂了,像樸樹這麼佛係的人,還真是少見。

畢竟在這個物欲橫流的時代,很多人心中的信仰,都是金錢至上,有錢幾乎可以擁有一切。

可總有一小部分人,他們對金錢的需求很小,更沉浸於自己的熱愛之中。

高小嵩點了根煙,繼續說:「所以我們現在,暫時也不打算跟藝人簽什麼經紀約了,就老老實實做唱片吧,能賣多少是多少。」

「小曹,你好好看下合同,有什麼不懂的可以問我,你要是覺得合同沒什麼問題的話,就簽了吧,我保證,我會幫你做出一張轟動華語樂壇的唱片。」

「好,那我再看看。」說著,曹軍開始認真瀏覽合同上的內容。

和無欲無求的樸樹不一樣,曹軍最關心的,不是這張唱片做的有多牛逼,而是他賣出一張唱片,他能拿到多少比例的報稅,最終能拿到多少錢。

錢,才是現在的曹軍最關心的一件事,其他統統都是扯淡。

一般而言,一張唱片的收入裡,歌手本人可以分到20%- 40%的版稅,詞曲作者和製作人等主創人員平分5%,其餘歸唱片公司。

這個是實體唱片時代,米國的業界規則,部分繼承到了香江和寶島樂壇。

因此,在實體唱片最為輝煌的九十年代華語歌壇,寫出一首大火的歌,還是非常掙錢的。

例如張惠妹的前兩張專輯《姐妹》和《bad boy》,分別在寶島實現了110萬張和130萬張的銷量,而全亞洲的銷量分別達到400萬和600萬。

歌手當然很掙錢,但歌曲的創作者也會分到不少收入。

比如,《聽海》的作曲和製作人塗惠元就曾經表示,單憑《聽海》一首歌,就給他帶來了超過千萬元的版稅,而且多年過去,還會有版稅,源源不斷地支付過來。

但這個前提是,整個產業建立起了良好的正版銷售習慣、完善的版稅支付和分配體係。

然而,我們內地樂壇長期以來,都沒有建立良好的版權分配製度——當然這個問題說來話長,在整個實體唱片時代,盜版就非常泛濫。

而且,各個銷售渠道、出版和發行單位也會隱瞞真實銷量,這就會導致有些歌曲在市場上很火爆,但唱片公司的真實銷量怎麼樣,或者說,告知歌手、需要給歌手分配版稅的銷量非常少。

很多全民傳唱的歌,歌手並不能拿到多少版稅,詞曲作者分到的就更少了。

華國內地樂壇始終沒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版稅分配製度,相應的變通結果是:歌手通過商業走穴來彌補版稅的缺失,而歌曲作者們乾脆就放棄了版稅收入(反正也分不到多少錢),直接都折合成了製作費了。

所以,在太合麥田的這份唱片合約中,曹軍看到自己的唱片分成隻有8%,感覺很是納悶,問道:「高老師,我的唱片分成怎麼這麼少嗎?隻有8%?」

高小嵩哭笑不得地說:「有8%你還嫌少,8%真不少了,這已經是一線歌手的分成了,我們公司的分成,也才10%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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