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庭審(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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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第二天,才輪到我。

起訴書指控我參與運輸d品,跟我核對完身份後,法官開始提問。

法官:「你對參與運輸d品這一指控有異議嗎?」

我說:「我承認參與過運輸貨物,因為陳總告訴我去拿貨,並沒有告訴我去拿的是什麼,所以我對起訴書指控的參與運輸d品有異議。」

法官:「你有沒有在其他場合或者因為好奇詢問過你要去拿的貨是什麼貨物嗎?」

我說:「沒有!」

法官:「你知不知道通過非口岸接送任何物品都是違法的?」

我說:「我是在我國境內接到的這個貨物,並且貨物雙方都沒有申明這個貨物是境外貨物,所以我認為法官提的這個問題不確切」。

法官:「你是瑞麗本地人,你應該知道你們去的地方已經接近邊境,難道對方讓你去這麼偏遠的地方拿貨物,你沒有產生疑問嗎?「

我說:「我初入社會,在會所工作期間經常遭受打罵,上麵派我們做什麼事情,我隻能無條件接受,不敢詢問我們會去什麼地方,不敢詢問這件事是不是合法,因為不服從就會有皮肉之苦。」

這時律師幫我補充意見:「我的當事人還未成年,對法律的認知程度還不是很完善,希望法庭給予考慮。」

法官:「采納!」

法官繼續問:「你在會所期間知不知道這裡存在d品交易?」

我說:「不知道,我剛上班三天,對這裡的情況不清楚。」

法官跟旁邊的人交換了一下意見,然後接著問我:「起訴書顯示劉xx把一包疑似d品的紙包交給你,讓你送到同案的文xx手裡,你有沒有做過?」

我說:「我糾正一下,劉xx交給我東西不假,我也交到了文xx手裡,但是我不知道那裡麵是什麼東西,我從來不知道這個世界上還有d品這個東西,是我到看守所後才知道的。」

這時律師又舉手要求發言,法官應允後,他說:「我的當事人是案發當月才休學進入社會,他不知道d品為何物的辯解法庭應該充分考慮。」

法官表示有效,接著繼續問我:「你們去接貨,陳xx或者劉xx有沒有提及報酬?」

我說:「提到了,他說事情辦成了給我們每個人兩萬塊錢,乾活付錢,我不認為有什麼不妥,隻是不知道為什麼會給這麼多。」

法官:「你自己都說了這個報酬比較高,你有沒有產生異議?有沒有問過為什麼?」

我說:「我缺錢,非常缺錢,但我的確沒有問過任何人,因為我不敢,我怕被打。」

反正他們打我是事實,我怎麼說都跑不了題。

律師說:「請法官充分考慮我的當事人尚未成年,思考問題或許會有片麵性。」

法官:「我的問話結束了,休庭!」

再開庭的時候我被當庭釋放,判決罰款一千元,以示懲戒。

文四強也沒有判實刑,但需要去強製戒d。

因為後來查實,劉總交給我的那一包東西隻是普通的澱粉,並不是d品,是劉總他們為了試探我,所以這一次的事情女魔頭和文四強都逃脫了處罰。

陳總劉總,還有老緬都是死刑,其他的人也都判了三年到十年不等。

老緬是外國人,他能不能活命,還要看兩國之間怎麼去談,不過牢肯定有得做了。

我走出法庭大門,太陽光照的直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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