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牢獄之災(1 / 2)
唐。
貞觀二年。
臨潼縣。
鳳凰新村。
方宅。
青衣少年立於案前。
提筆。
揮毫。
落筆。
一氣嗬成。
紙上一句:天地一孤嘯,匹馬又西風。
如蛟龍飛天,筆勢雄奇,字字珠璣。
方卓攜帶係統到大唐一個月了,帶了不少東西,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用武之地。
他爹新死,留下一些家產,值錢的東西都被管家卷跑了,偌大的家裡,就剩下一個老奴和他兩個人。
瘦死的駱駝比馬大,他們兩個人不花天酒地,存糧夠吃一年有餘。
吳忠剛剛餵馬回來,就被方卓拉去欣賞他剛寫的那首詩。
老頭一輩子為奴,鬥大的字不識一籮筐,對於藝術的欣賞不曾有半點天賦。
「公子,你就不要為難老奴了,老奴還是喜歡原來的那個你。」
「本公子原來什麼樣?」
「酗酒,上青樓,遊手好閒,尋花問柳,正事一件沒有,隻要一讀書你就愁。」
「是嗎?我怎麼不記得?」
「貴人多忘事,這些天看你變了性子,老奴還有些不適應。」
咣當!
兩人正說話間,門被撞開。
四個公人不由分說上來抓了方卓就走。
吳忠著急道:「你們憑什麼抓我家公子,他犯了什麼事了?」
其中一公人推了一把吳忠,狠狠的道:「你不必知道,公堂之上自有定奪。」
方卓自知在這個沒有人權的社會說什麼都是白搭,還不如到公堂上看看是什麼情形,再做定奪。
「吳忠,你看好家,本公子去去就回。」
吳忠被推到在地,哭天搶地像個娘們兒。
「方公子好大的口氣,恐怕你是回不來了,這次你死定了。」
方卓也不辯解。
很快便到了縣衙公堂。
公人一腳踢到方卓的腿彎處,方卓吃痛之下,跪倒在地。
堂上縣老爺驚堂木摔在桌上,厲聲喝道:「堂下犯人,你可知罪?」
方卓反問道:「草民何罪之有?」
啪!
驚堂木再次響起。
縣老爺指著方卓道:「你垂涎劉氏美貌,奈何劉氏有家有室,你愛而不得,索性一不做二不休,於昨天夜裡子時闖入她家,殺了她家一口三人,手段殘忍,極其惡劣,本縣叛你殺頭之罪,你可服氣?」
方卓大呼冤枉,道:「草民冤枉,昨晚草民喝醉了酒,於戌時入睡,巳時方醒,家有一老奴可以作證,沒有作案時間。」
縣太爺道:「你家老奴是你的親人,口供算不得數,有串供的嫌疑。」
方卓罵他前身給他惹下的好事,讓他來收拾爛攤子。
「大人,草民既然無法自證,如果我能破得此案,可否放小的回家?」
縣太爺一聽,這是要拆台啊,當下怒道:「你的意思是說本縣無能?」
方卓道:「草民不敢,隻是草民確實沒有殺人,不能自證,隻能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