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牢獄之災(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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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貞觀二年。

臨潼縣。

鳳凰新村。

方宅。

青衣少年立於案前。

提筆。

揮毫。

落筆。

一氣嗬成。

紙上一句:天地一孤嘯,匹馬又西風。

如蛟龍飛天,筆勢雄奇,字字珠璣。

方卓攜帶係統到大唐一個月了,帶了不少東西,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用武之地。

他爹新死,留下一些家產,值錢的東西都被管家卷跑了,偌大的家裡,就剩下一個老奴和他兩個人。

瘦死的駱駝比馬大,他們兩個人不花天酒地,存糧夠吃一年有餘。

吳忠剛剛餵馬回來,就被方卓拉去欣賞他剛寫的那首詩。

老頭一輩子為奴,鬥大的字不識一籮筐,對於藝術的欣賞不曾有半點天賦。

「公子,你就不要為難老奴了,老奴還是喜歡原來的那個你。」

「本公子原來什麼樣?」

「酗酒,上青樓,遊手好閒,尋花問柳,正事一件沒有,隻要一讀書你就愁。」

「是嗎?我怎麼不記得?」

「貴人多忘事,這些天看你變了性子,老奴還有些不適應。」

咣當!

兩人正說話間,門被撞開。

四個公人不由分說上來抓了方卓就走。

吳忠著急道:「你們憑什麼抓我家公子,他犯了什麼事了?」

其中一公人推了一把吳忠,狠狠的道:「你不必知道,公堂之上自有定奪。」

方卓自知在這個沒有人權的社會說什麼都是白搭,還不如到公堂上看看是什麼情形,再做定奪。

「吳忠,你看好家,本公子去去就回。」

吳忠被推到在地,哭天搶地像個娘們兒。

「方公子好大的口氣,恐怕你是回不來了,這次你死定了。」

方卓也不辯解。

很快便到了縣衙公堂。

公人一腳踢到方卓的腿彎處,方卓吃痛之下,跪倒在地。

堂上縣老爺驚堂木摔在桌上,厲聲喝道:「堂下犯人,你可知罪?」

方卓反問道:「草民何罪之有?」

啪!

驚堂木再次響起。

縣老爺指著方卓道:「你垂涎劉氏美貌,奈何劉氏有家有室,你愛而不得,索性一不做二不休,於昨天夜裡子時闖入她家,殺了她家一口三人,手段殘忍,極其惡劣,本縣叛你殺頭之罪,你可服氣?」

方卓大呼冤枉,道:「草民冤枉,昨晚草民喝醉了酒,於戌時入睡,巳時方醒,家有一老奴可以作證,沒有作案時間。」

縣太爺道:「你家老奴是你的親人,口供算不得數,有串供的嫌疑。」

方卓罵他前身給他惹下的好事,讓他來收拾爛攤子。

「大人,草民既然無法自證,如果我能破得此案,可否放小的回家?」

縣太爺一聽,這是要拆台啊,當下怒道:「你的意思是說本縣無能?」

方卓道:「草民不敢,隻是草民確實沒有殺人,不能自證,隻能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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