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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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大壯進了家門,先把鐵鍬把塞在床底下,又去廚房拿來一把菜刀,壓在枕頭下麵。四下看了看,發現門口還有幾個空啤酒瓶子,昨晚就是這幾個瓶子,幫了他大忙,否則,他都不知道自己是怎麼死的。

他分別把瓶子裝進櫃子和抽屜裡,關鍵時刻,這些都是應手家夥。

何大壯把能想到的防禦措施,都手忙腳亂的布置完畢,然後坐在桌子前,呼哧呼哧喘著粗氣。稍許,他猛地抽了自己一個大嘴巴,自語道:這不是倒黴催的嗎,主動送上門去,還他媽不打自招了。

何大壯昨晚集聚內心的恐慌,以為找到了發泄對象,又不管真的假的一頓吹噓,既能有效地震懾到對方,還能減輕自身的精神壓力。結果,他回到家裡,一個人靜下來,突然感覺,壓力絲毫沒有減輕,反倒更害怕了。

像王晟那種背景的人,知道了很多不該知道的事,都被人家滅口了。他一個小記者,不對,是編外記者,也不對,他現在最恰當的稱呼,就是一個無業遊民,人家想滅他,就跟碾死一隻蒼蠅那麼簡單。

何大壯想到這裡,感覺身體一陣陣發冷,他要收拾東西,回父母家去躲避一陣子。轉念又想,徐燁輕易就找到了他的住處,想找他父母的家也不是問題,與其回去給父母添亂,不如留下來,想辦法躲過這一劫。

既然大話已經吹出去了,何大壯要為自己說過的話負責,或許,這也是能保住他性命的最好辦法。

何大壯有一個習慣,他隻要走出家門,就必須背上大挎包。這既是他刻意裝扮的文藝範兒,也是他所有身家的集合體,照相機,錄音筆和手機,再加上剛順來的筆記本電腦。何大壯所有算得上值錢的東西,都在這個大挎包裡。

何大壯掏出筆記本電腦,打開王晟的死亡日記,看到這樣一句話:

這是我二十五年來的第一次,而且,我還愛上她了。

何大壯第一次看見王晟寫的日記,就替王晟的文筆惋惜,認為他有當作家的天賦,把親身經歷敘述的,是那麼的細致入微,活靈活現。

那天,王晟借酒蓋臉,成功拿下林薇,兩人在賓館住了一宿。他不僅奉獻了自己的c男身,還對林薇產生了濃烈的依賴感。

第二天一大早,王晟仍在睡覺,林薇穿戴整齊,輕輕推醒他說:我要去上班了。

王晟睡眼朦朧看林薇,他不傻裝傻問道:你誰呀?

林薇愣了一下,轉身便走。王晟急忙爬起來抓住她,謊稱自己昨晚喝多了,什麼都不記得了。

沒想到你一覺醒來,就不認識我了!林薇很生氣,以為遇見了騙子。

正所謂人在江湖飄,誰能不挨刀。好在刀把子還攥在林薇手裡,她不是輕易就能讓男人占到便宜的主兒。

林薇甩開王晟就要走,王晟光著身子攔住她的去路說:對不起,昨晚我真的喝多了。

王晟在使套路。昨晚他欲擒故縱,輕易就拿下林薇,今兒他一覺醒來,就開始琢磨怎樣才能留住林薇。

對於現代人來說,一夜情來的容易,走的更快,而王晟像個貪吃的孩子,一心想要留住林薇,必須要采取手段。

兩個陌生人,從認識到上床還不到四個小時,在一起燃燒激情,消耗了近六個小時的體力。總共認識不到十個小時,王晟這會兒要告訴林薇,他已經愛上她了,林薇會嘲笑他太虛偽,甚至以為他在戲弄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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