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墓筆記》(十一)(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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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此刻記得這個電話就是四合院的座機,爺爺奶奶走的時候沒留下遺囑。

所以按道理爸爸和阿姨都有權分到百分之五十的家產。

而六年前就是爸爸這邊一直想要賣掉四合院,想著辦法想賣但是阿姨不肯。

之所以拖到現在都沒賣掉,是因為過戶遺產想要買賣房子的話需要交納百分之二十的遺產稅。

這套四合院在杭州市區附近,光估值就價值上七千萬到一個億。這隨便一算光百分之二十的稅就要一千多萬到兩千萬。

也就是說要至少先給出一千到兩千萬的稅,才能得到房子的買賣權。在加上父母此刻都在外國,這就成了一筆實打實的爛賬。

但父親的主意也不少,逼近這裡麵有著千萬的差價。

就算百分之五十也不會太少,但阿姨這邊一直扛著到現在都沒有談成。

而且這種房子想要賣個好價錢也很難,有上百年的歷史了。除了住幾乎就成了擺設,阿姨一五一十的和我說明了這些狀況。

我的第一反應也是不應該賣掉,當然能拖到現在也是這裡麵的水實在太深。

爸媽在法國山高皇帝遠,歪招也不太好使。

再加上一兩千萬的遺產稅誰給都不是小數目,阿姨也不會承擔。

七千萬到一億的四合院,中間的差價都三千多萬。買賣之後雙方還需要共分百分之五十,諸多條件才能讓房子保留至今。

此刻我才明白阿姨所謂的我在哪裡都有我的一間房是什麼意思。

之後阿姨特別強調了因為爺爺奶奶走的都突然,沒有單獨遺囑的情況下都享有百分之五十的四合院。為了減少住房開銷所以帶著老公一家子住了進去,這一住就到了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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