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八章 黑山革新(五)法治初議(1 / 2)

加入書籤

春秋時期,提倡「德治」、重視「人治」、維護「禮治」,卻唯獨沒有「法治」。大多數時候,社會結構是以家庭為本位、以倫理道德為中心、以宗法等級為根基維持運行的。

遇到此類的惡性刑事案件,要麼是宗族內部處理了,要麼就是依照約定俗成的鄉規民約處理。於正雖然設了監察司,但是大多時候,監察司卻處於無事可做的狀態,「民不舉,官不糾」便是此時的常態、

當然最根本的,還是因為此時沒有「法」的概念,隻有模糊的「規矩」約束,也就是「禮製」和「民俗」。

於正隱約記得,一直要到春秋末期,鄭、晉兩國出現的「鑄刑鼎」事件,才標誌著中國古代成文法的正式產生。

公元前536年,子產「鑄刑鼎」,將法律條文鑄在鼎上,公布於眾。這是中國古代第一次公布法律。公元前513年,晉國大臣趙鞅、荀寅同樣將該國法典鑄在鐵鼎上,公布於眾。

於正欲在黑山實行「法治」,但卻出現了無「法」可依的狀態,這不得不說讓他有些沮喪。畢竟現在才公元前658年,離著成文律法的出現還有一百來年呢,難道就要這麼放任下去?

於正也沒辦法將後世幾千年後的那套法律製度生搬硬套到現在,畢竟明顯不符合現在的實際情況,良法也容易變成惡法。

於正陷入了沉思,卻是將主意打到了戰國初年的李悝身上,他的年代離著此時似乎不算太久遠,大約是兩百年後,完全是可以借鑒一二的。

李悝編製的《法經》,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係統的封建成文法典,李悝也被稱為法家的鼻祖。

《法經》共有《盜法》、《賊法》、《國法》、《捕法》、《雜法》、《具法》六篇。《盜法》和《賊法》是關於懲罰危害國家安全、傷害他人及侵犯財產的法律規定。《囚法》(也稱《網法》)是關於囚禁和審判罪犯的法律規定。《捕法》是關於追捕盜賊等的法律規定。《雜法》主要是關於盜賊以外的其他犯罪與刑罰的規定,起著具體加減作用。最後尾篇的《具法》則相當於後世的名例篇或刑法總則的。

法家是主張「以法治國」和「變法」的學派,要求「以法治國」、「一斷於法」。而於正現在,正需要借用法製的力量來革新鄉風民俗。

目的嘛,第一當然是要進一步地解放生產力,將民眾從宗族的枷鎖下解放出來,以更自由的姿態投入到生產中去。

第二嘛,則是因為黑山逐步建立起了基礎的工業體係,導致了工人階級的出現。而於正大量的赦封「士」人,使得小貴族階級也是逐步壯大。

這兩個階級是於正的黑山勢力振興的基石,所以他需要切實保障這兩個階級的利益不受侵害。而「法」就是進一步給他們保駕護航的,保障他們生產生活以及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權利。

於正借著後世穿越者的優勢,率先在這個時代提出了「法」的概念,這種史無前例的舉動自然是受人非議的,連手下家臣們也連番前來勸阻,認為這種行為違背「先王之製」。

為此,於正還特地召開了一次家臣會議,專門討論此事。

「主君,『先王之製』不可棄也,還望主君三思啊!」數位家臣們一齊叩首道,尤以禮賓司的主官元銳為首。

於正正襟危坐不改威容,卻以黑山為例,舉例說道:

「諸位,我黑山之中遍布密林,其中不乏生活著一些虎豹豺狼。諸位認為,我們和財狼虎豹最大的不同是什麼?

若論力氣和敏捷程度,人類遠遠比不上那些虎豹,但是為什麼我們卻可以將虎豹豺狼們趕走,而由我們人類占據它們的原有地盤呢?」

於正先是借著身邊眾人皆熟知的事情,提出了一問。見家臣們陷入沉思之中,不等他們回答,卻是自問自答道:

↑返回頂部↑

書頁/目錄

本章報錯

歷史相关阅读: 恆帝 隨身一個神奇空間 庶門風華:皇室小悍妻 毒醫王妃稱霸全京城 這隻人魚嬌且撩 記憶獵手 二見傾心否 長白樹 腹黑將軍的小俏妻 龍神噬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