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章 酒課提舉司(1 / 2)
皇宮南端外邊,千步廊東側。
戶部有五間原先閒置的房屋粉刷一新。
中間最大的那間房屋門楣上掛著一個嶄新的牌匾,上麵寫著五個大字:
「酒課提舉司」。
朱由檢在朝堂上和群臣達成協議:征收酒稅,並且讓茅元儀做戶部郎中,主管此事。
但這畢竟隻是籠統一說,不能原樣照搬。
比如郎中一職本是分屬戶部十三地方司內。
現在另設一郎中,專管酒稅,就不太合理。
戶部為落實此事,又和內閣反復協商,奏報皇帝,才形成具體方案。
戶部內新設一個酒課總提舉司的機構,由茅元儀任總提舉。
按品級,總提舉也屬於從五品官職。
這一日。
茅元儀在酒稅總提舉司衙門內,對兩份公文做最後的審閱。
審閱完畢之後,兩份公文就要抄印復製。
由提舉司吏員蓋上官印。
再快馬由近至遠發往全國各地。
第一份公文內容是:
各州縣地方建立酒課分司。
設正副提舉二人。
稅使四人。
下設評估所、布告所、核算所、征管所、舉報所、稽查所、照磨所、儲運所、人事所、監察科。
這最後的監察科名義上掛在酒課司下,實則對都察院負責,專門負責監察本地酒稅司是否有貪瀆不法之事,直接向巡查禦史報告。
先由各地知縣從當地三十五歲以上的生員中選拔六人、
分任正副提舉和稅使。
提舉則再負責選拔年齡二十五歲以上的童生充當各所正副主事。
其他所需算手、抄手、差役由各所自行招募。
凡在各酒課司任職滿三年,考核優秀者,原先的生員,可賜同舉人出身。原先的童生,可賜同生員出身。
最後一條是朱由檢和茅元儀商議後決定的,另有專門的聖旨,通過各地提學禦史和教諭傳達下去。
朱由檢深知,這最後一條加上去後,巨大的激勵效果。
此時明朝全國各地的生員總數大概在五十萬以上。
這是明末顧炎武的估算。
而現代歷史學家的估算,有認為明代生員總數在六十萬以上。
童生數量自然更多,全國童生數量可能超過六百萬以上。
這五十多萬的秀才,和六百萬的童生,是一個龐大的有文化的人力資源庫。
如果能充分運用好這筆人力資源,調動起這筆人力資源的積極性,許多事情都容易辦。
征收酒稅,乃至以後增加出來其他各項稅收,自然也不例外。
這比起萬歷時期用太監招募各地無賴和遊手棍徒,征收礦稅,無組織無紀律,效率要高得多。
征收酒稅中,表現優秀的生員可以升為舉人,童生可以升為生員。
這足以讓生員和童生搶破頭來爭取這個差事。
要知道無論童生考中生員,還是生員考中舉人的錄取率都是極低的。
童生考秀才,要經過三道關卡。
第一關是縣試,錄取率大概為十分之一。
第二關是府試,錄取率更低,姑且算十五分之一
第三關是提學官主持的院試,錄取率是百分之五十。
隻有闖過這三關,一個童生才可能成為秀才,也稱作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