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 重男輕女的媽媽(3)(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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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林寶根上學去了不在家,丈夫常年在外麵打工,公婆已經去世,娘家也不在一個村子裡,所以家裡邊就隻有安華和林秀秀兩個人。

眼看著到中午了,林秀秀自動自覺的進廚房做飯,安華把她趕了出來,讓她回屋讀書去,午飯她來做。

看著林秀秀不可置信外加膽怯的眼神,安華故作不耐,「你現在的任務就是好好讀書給我讀出個名堂來,不然我花錢供你讀書,你以為很好玩嗎?你要是不想讀書趁早說!不讀書隻能早早嫁人了!」

林秀秀一聽立馬就跑了,「我馬上去讀書!」

看著孩子嚇得差點被摔倒,安華直皺眉頭,林秀秀常年受原主的壓迫,一時半會兒的還真改不了她的性子。

想到下午就要回來的林寶根,安華更加頭疼,那可真是一個熊孩子,沒有禮貌,沒有教養,乾啥啥不成,吃啥啥沒夠,學習啥也不是!

後來上大學是原主死皮賴臉,又求人又給錢,才讓他擦邊兒進了一個不知名的大學,一天天的他老大天都得老二!感覺全世界都得圍著他轉,都是讓原主給慣的!

反觀林秀秀,因為原主一直對她很是嚴厲,稍有不對的地方就是非打即罵,導致這孩子過於的懂事,和林寶根比起來,那就是一個天上一個地下,當然林秀秀是天上的。

林秀秀從小學習就好,九年義務教育之後,原主就不讓她上學了,開始讓她在家乾活,安心準備嫁人,任憑林秀秀怎麼哭求,老師一次次的來家裡和原主談話都沒有得到她的鬆口。

原主覺得女孩子讀那麼多書沒有用,還不如早點找個條件好的婆家嫁了生兒育女,還能攢下點彩禮錢,拉撥她弟弟一把,早點賺錢給她弟弟娶媳婦兒。

那時候林秀秀也就才十四五歲,原主就已經在給她找人家相親了,還是人家村裡有人說孩子太小了,這個年紀結婚那就是犯法,這才讓原主歇了心思,這不剛一滿十八歲原主就又找了媒人。

林秀秀喜歡讀書,喜歡學習,既然這樣,安華就讓她去讀書,知識改變命運這句話在什麼時候都適用,有了知識,心裡就有了底氣,就有了在這個世界上立足的根本,常年受壓迫的林秀秀心裡就缺少底氣,現在安華就讓林秀秀把底氣掌握在自己的手裡,這樣她心裡才能安穩。

原主和丈夫兩個人在村裡開了一家小超市,丈夫外出打工,原主自己在家照看超市,帶著孩子,生活還算可以,最起碼吃喝不愁,養兩個孩子還是養得起的。

有人要問了,這樣的家庭為什麼原主要壓榨自己的女兒呢。

安華覺得這應該和原主的原生家庭脫離不了關係,她在自己家裡的地位和現在的林秀秀一樣,從小就被媽媽教育,作為姐姐要愛護弟弟,照看弟弟,什麼事情都幫著弟弟。

到了她這教育自己孩子的時候,她也是這樣,她已經完全被原生家庭同化,覺得這樣是正確的,並不覺得自己為弟弟全身心的付出有什麼錯,反而覺得女兒要是不為家裡的兒子付出,那就是大錯特錯!

就算現在她已經有了自己的家庭,原主還是在拿著家裡的錢去填補弟弟,安華在原主的記憶裡看到,去年弟弟結婚的時候,她還往家裡拿了三萬塊錢,結婚之前男方過彩禮的時候還給拿了四萬,再往前找,那就更不用說了,大事小情的,買房子買車,原主都沒少給拿錢。

注意是拿不是借,這筆錢,她就是給弟弟的,不用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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