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人間蒸發 第29章規則(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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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大家的集體努力,總算是將犯罪成員1號銷贓過程的錄像給全部清理了出來。一如第五正之前所預料的那樣,項鏈和耳環是一起出售的,其他價值較高的東西都是分開出售的,一共涉及四家店鋪。

鴻祺典當行、宏鑫寄賣行、陽生寄賣行和泰陽寄賣行。

在典當、寄賣行業之中規定,若是不能拿出物品的購買憑證,那麼就必須要出示自己的身份證,並且手寫一份證明材料。

基本上沒有任何的意外,在四家店鋪之中留存的身份證號碼都是假的,至於手寫的證明材料,筆記鑒定也是左手寫就的。

這些東西除了能夠證明當鋪和寄售行的老板是「善意取得」這些物品以外,根本就沒有任何的用處。

「這些當鋪的老板,可真是夠滑頭的呀,連個身份證都不具體核實一下,完全就是在走過場。」

李文興接過技術科反饋回來的信息,非常惱火的抱怨了一句。

「規則是死的,想鑽空子有的是辦法。有身份證明,那麼必然就會有人幫助製造假證明。

正是因為那幫犯罪分子覺得自己善於鑽空子,善於通過這些空子去逃避法律的打擊,才會前仆後繼的去犯法。

隻要那些當鋪的老板在收東西的時候讓那人摘下一次口罩,又或者稍微認真核實一下登記身份信息,這個敢於銷贓的犯罪分子,咱們就能夠將其給逮住了。」

不能順著這條線索逮著犯罪分子,曾雅言此時也感到十分的氣惱,不由得跟著抱怨了一句。

「一如你所說的,規則是死的,想鑽空子有的是辦法,就算那幫當鋪的老板有這方麵的要求,那名犯罪成員也會予以克服的。

例如說,他謊稱自己感冒了,又或者是患了嚴重的過敏性鼻炎,不能摘口罩,身為一個素來以和氣生財著稱的當鋪老板,又怎們可能會繼續強求呢?

至於對於身份證件的核實,如果老板有類似要求的話,這名犯罪分子也可以以謊稱是拿錯了過期身份證,找個借口就直接離開了。

甚至不用假身份證,直接隨便打印一張假的收款憑據,不一樣能夠將其給敷衍過去嗎?

可以說,隻要當鋪的老板不和錢過不去,那麼想要銷贓的人是絕對會找到合適銷贓路徑的。」

對於身旁兩人的抱怨,對此看得更加現實透徹的第五正,便出言提點了一句。

「說得也是。能夠有銷贓的,就有專門收贓物的,都是吃作奸犯科這碗飯的,確實不可能通過一兩條規定就給禁絕的。

說到底,還是人性中的貪婪在其中作祟。」

見慣小偷小扌莫,對於人性也有一些初步感悟的李文興,對此表示了贊同。

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隨著警察抓捕手段的不斷升級,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其實也在不斷的更新換代,確實是讓人頭疼。

相較於這些細枝末節的東西,第五正更加關心的還是這四家店鋪的分布情況,其在某種程度上或許能夠反應出犯罪成員1號的隱藏地點。

在地圖軟件上輸入四家商鋪的名稱之後,第五正也有些沉默了,因為這四家店鋪分別分布於L市東南西北四個方向。

隻要那個犯罪成員1號不是個傻子,他是絕對不可能會住在市中心的。

這樣的選擇,說明了犯罪成員1號確實是在有意挑選店鋪的位置,但這種挑選的目的為的就是要避開後續追查的可能性。

似乎謹慎到令人感到窒息的節奏,充分顯示出他的反偵察能力堪稱一流。

對於這種幾乎不會留下任何破綻的行事方式,普通的心理分析,又或者是行為動機分析,其實已經沒有任何意義了。

不過,就算犯罪成員1號再怎麼厲害,他也有一個最為重大的破綻,那就是他會去販賣贓物!

隻要他繼續在L市販賣贓物,那麼第五正便有這個信心能夠將其給抓住!

不過,這種全城鋪網的抓捕方式也存在嚴重的缺陷性,那就是那夥殺人藏屍的犯罪分子必須要在L市之內犯下新的案子,那名喜歡倒賣贓物的犯罪成員1號也必須要從受害者身上獲得有價值的贓物,然後拿到L市的二手店鋪之中進行銷贓。

也就是說,若是那幫殺人藏屍的犯罪團夥僅在L市犯下了兩起刑事案件,隨後便流竄到本省的其他城市繼續犯案,那麼在L市後續部署的所有抓捕行動都將沒有任何意義!

並且隻要稍微思考一下,犯罪成員1號販賣手表贓物的時間段已經過去一個多星期了,在間隔如此長的情況下,你很難篤定他們會在L市繼續犯下第三起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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