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4章 太雞賊了(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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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和以前的那些封建王朝不同,大齊的律法是承認女子除了嫁妝以外的其他私產的。

大齊之前的封建王朝,講究的是父母在無私產,別說是處於弱勢地位的女子了,就算是飽受社會優待的男子,在分家之前,無論你靠自己的努力掙多少錢,你的父母、你的祖父母都可以理直氣壯的全拿過去。

他們可以收繳你的所有私產,可以把你的私產分給你的兄弟甚至叔伯,你還不能表示反對,不然你就是不孝順,就是忤逆長輩。

這還不是為人子女者最不幸的地方,他們最不幸的地方是,他們必須無條件服從、維護自己的長輩。

你父母、祖父母,甚至你伯父伯母、叔叔嬸嬸犯了罪,你都不能舉報他們,不能拿出對他們不利的證據,不然你就是鐵板釘釘的狼心狗肺。

甚至有些朝代還規定了,子女如果狀告父母,不管是因為什麼事兒,子女都得在父母之前先受一波來自衙門的處罰。

受完來自衙門的處罰,他們甚至還得再被所屬宗族從重處罰。

律法和宗族,全都站在「長輩」這邊,那些為人子女的,他們就算是被自己的父母給殺了,律法和宗族也不會為他們伸張正義。

以大齊的前朝大周為例,在大周立國的前兩百年,父母如果因為殺害子女被人告到衙門,衙門會被判殺人凶手徒刑一年半,而到了大周立國兩百年後,父母就已經可以不用因為殺害子女承擔任何罪責了。

當時的統治者把「徒刑一年半」改成了由當地官員口頭教育。

葉安瀾對這一點是很看不慣的,在謝淵讓人修訂律法的時候,這一條她也有專門找謝淵探討一番。

她對殺人犯奉行絕不姑息策略,在葉氏還沒有並入謝氏的時候,葉安瀾完全照搬了現代律法對殺人犯的量刑等級。

那些父母殺害子女、達官顯貴殺害平民的免罪、減刑條款,葉安瀾一概不認。

還有那個取證要以當事人親屬、仆從的證詞為主,如果其他人的證詞與他們的證詞沖突,那就采用他們的證詞,棄用其他人的證詞,葉安瀾也給改成了所有證人一律平等。

一方麵立法懲罰揭發親長罪行的晚輩、揭發主家罪行的仆從,一方麵卻又以他們的證詞為主,這不明擺著就是在包庇罪犯?

葉安瀾站在謝淵的角度,先是著重闡述了一下這些奇怪律法對國家的種種危害,然後又大力推銷了一下她從現代抄來的、相對合理的法律條款。

謝淵被她說服了,為了防微杜漸,防止千裡之堤毀於蟻穴,他不僅取銷了父母殺害子女、達官顯貴殺害平民的免罪、減刑條款,承認了那些為人子女者的財產私有權,同時還取消了當事人親屬、仆從、下屬的證詞優先權。

這些變動極大的律法,如果處置不當其實是很容易引發國家動盪的,萬幸謝淵被葉安瀾提醒,早就已經掌控了輿論走向。

在把這些變動極大的律法寫進大齊律之前,謝淵就已經讓以惜玉為首的他的輿論班底行動開了。

這群人先是點燈熬油寫了好幾部暢銷話本,然後又把話本拿給說書先生和戲班班主,讓他們或是在茶樓宣講,或是把話本改編成戲劇在全國各地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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