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回 墓穴之內(1 / 2)
墓穴裡沒有一點光,靜得滲人。
地上堆積著屍骨,你不知道這一腳下去會踢到誰的頭,也可能踩斷誰的手。石壁上黏糊糊的,因為沒有光,所以不知道是什麼東西,或許是某種菌類,也可能是常年不凝固的血。
若是常人大概早就被嚇死了。可董四不是常人。這裡的所有人都不是常人。
董四今年才不過十四五歲,身高就已經有一米八了,再加上臉上那幾道猙獰的傷疤,你要不說,絕對沒人相信這還是個孩子。
他也確實不能算是孩子了。他是這次被暗劍扔到墓穴的七十六個人之中的一個,也是在墓穴裡活過了十天的五個人之一。
他和別人不一樣,他是自己找到暗劍,並自願進到墓穴裡的。
他叫董四不是因為他姓董,而是從小被一個地頭蛇收養,地頭蛇姓董。
董四沒上過學,甚至不知道什麼是父母,有記憶起,就跟其他十幾個孩子一起被迫乞討,討不夠就沒飯吃。
千國的《千人議會製度集合國白皮書——貧困輔助法》有規定,街道上不應該有人乞討,如果有那就是當地**處理不當。發現乞丐應給予幫助,帶回救助營分配適合工作,自食其力。是小孩的話該給予相應的福利學堂。
董四以前傻得很,隻知道聽地頭蛇的,看見有穿製服的就跑,每天按時回去交差。
有一天他的夥伴董十七被穿製服的帶走了,董四以為他死了,難過了好久。直到後來有一天他發現董十七穿著沒有洞的乾淨衣服,在一個大大的院子裡玩耍。
他也想被帶走,可事情被地頭蛇發現了,毒打了他一頓,還派人跟著他,終於被斷了這個念頭。
董四的骨架子原本就比別人寬,還不到十歲,在營養不良的情況下硬是長到了一米五。
不如小時候可愛了,自然施舍的人就不多了。
他不能沒有利益,他的存在就是為了帶給地頭蛇利益。
地頭蛇決定把他的腿打斷,殘疾人也是很有市場的。
董四很怕,他要反抗,抓起周圍所有的東西向地頭蛇砸去。直到他抓到了半個酒瓶。
地頭蛇死了,他成了真正的乞丐,四處漂泊,受其他乞丐欺負,看見穿製服的就躲。因為他現在不止是乞丐,還是個殺人犯。
後來他聽一個老乞丐說到了暗劍。
暗劍是唯一改變的機會。
他用了幾年時間終於找到了暗劍,並作為死士進行了注靈,來到了墓穴。
他隻是想活下去,可每天隻有兩個白麵饅頭。七十多個人隻有兩個饅頭。
他不會打架,隻跟老乞丐搶垃圾桶裡的剩菜時打過架,這樣瘦弱的他是打不過其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