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案件對碰(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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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張明振提供的「人物畫像」,陳利明帶著劉思宇很快就在二目丁左右找到了這個傳說中李春玲的表親。二十年前的事情,看來還是有人記得的。

這個人叫做林官獻,據說是江蘇一帶的生意人,開了一家很大的公司。二十年前,剛剛改革開放,他就跑到東北來招工的,很有些手段。

據那些鄰居街坊回憶,林官獻告訴他們,找到女工以後,是要帶到江蘇、上海一帶工作;而且做得好,還有可能有機會出國。當時,他給出的條件非常誘人,很多人都報名參與了。

可是林官獻對於女工的要求也很高,除了身體強健以外,長相也要不錯的。按照他的說法是到了國外,遇見外賓比較吃香。

就這樣,有些血緣關係的姐妹倆蘭春燕和陳清穎入選了。

蘭春燕是家裡就剩一個姥姥,她本是來是放心不下獨自出去打工的。可是祖孫二人的生活實在是艱難,她即使再割舍不下,也得賺錢。於是,她把自己的姥姥托付給了周圍鄰居,說自己出去賺上三年的錢就回來。這一走就是二十年。

陳清穎就不一樣了。她從離開那天起就立誌要脫離小城市,留在大都市,最好能出國。而且她的長相漂亮,能說會道,所以很多人是相信她能實現的。

陳利明更加驚喜的是,他們竟然從一個老鄰居的家裡找到了當年蘭春燕和陳清穎的合照。沒想到,這個姐妹倆親緣關係雖然不算近,但長得的確是很像——紮著雙馬尾的辮子,歪頭一笑,麵容清秀。唯一的區別,陳清穎的眼神裡帶著幾份聰明,而蘭春燕卻顯得有些疲憊。

李樂峰在單獨聽取了刑警大隊和經偵大隊的案情匯報後,決定將兩個大隊組織在一起,召開一個案件碰頭會,把這段時間收集的線索和證據進行對碰。兩起案件涉及的罪名不同,可是人員卻是有交叉的;檢察院對於這種情況一直持有比較審慎的態度,所以必須聯合辦案。

早晨八點半,李樂峰一進會議室,看見高梁已經早早的等在那裡了,過去便拍了他一巴掌,「你怎麼來這麼早?不是你風格啊,哪次開會你不遲到?」

高梁笑嘻嘻地說:「這次可不敢遲到,畢竟涉及到宋瑞的事情,我得跟您好好談一談。」

「通過宋瑞起獲的證據一定要做好證據轉化!技術偵查的手段不能暴露給檢察院,而且對宋瑞要做好保護工作。這孩子這輩子夠苦了,我們不能讓他再遭罪了。」李樂峰語氣十分嚴肅。

高梁認真地點了點頭,不過他還是有心結,問李樂峰:「師傅,我用宋瑞查經濟案件,會不會有些小題大做、大材小用?您不會埋怨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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