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接盤俠的故事(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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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關於胡剛的事,我斷斷續續,幾乎全是從表哥那裡得知的。

現在,我講一講那件事,以及那個使那小兩口聞聲色變的胡剛。

「事情是這樣的,」表哥曾跟我閒聊時說道,「小陳說有一個叫胡剛的大學老師,在九月十七號,中班件的時候到了一個貨,監控顯示他當天就簽字取走了;過了一天,也就是十九號,又到了他的一個貨,也是當天取走的;之後又過了幾天,還是網購的同樣的貨,但他再沒及時去取,一直拖到二十三號才去取的。當然,二十三號他也到了另一件貨。如此,問題現在就來了,二十三號那天上午,他跑去取貨時,弄死說他有三個貨沒收到(包括已經取走了的)。於是,小陳兩口子就慌了,開始東找西找,幾乎把貨架上的貨全部翻了一遍,依然沒有結果。沒能耐了,最後隻好一摞摞地翻單子。你知道,累積了一周多時間的單子,那時已經足足有半箱子多了。」

「那又怎樣,即使過了一年的單子,你還不得一張一張地翻出來!」我說。

「但為了證明客戶已簽收,也是沒辦法的事。」表哥說。那時我們都喜歡說那種風涼話,因為那件事壓根兒沒發生在我們身上,所以談論起來無關痛癢。

「找單子的事就到此為止吧,然後呢?」我說。

「劈裡啪啦,連飯也不吃。那兩口子最後花了接近一個多鍾頭,終於在很早以前的亂單子中找到了。」

「然後?」

「小兩口當時都很高興,就興沖沖地拿著底單去找催命鬼小溫,而且一副據理力爭的氣勢。滿以為一張簽字底單就能證明胡剛確已收到貨。但萬沒想到的是,當催命鬼小溫把郵管局的投訴工單發給小兩口,並限他們在三天之內處理好、她結單,否則罰款兩千元的時候,兩人一下子就迷糊了,就打電話找催命鬼小溫評理,因為那時催命鬼小溫壓根兒沒有對他們辛辛苦苦找到的證據給予重視,幾乎瞅都不瞅一眼……當然,你還不能說已經處理好;已處理好的話,依然要被罰款。」

「這我知道。」我說。其實意思很簡單,正是所謂的行業規則。你一旦向郵管局申訴說已處理好,客戶很滿意之類的話,他們就認為確實存在那麼回事,因此無論如何都要罰你的款。

當然也有免於罰款的辦法,即正如催命鬼小溫所說的,必須要客戶親手寫一個內容虛構的紙條,直接說客戶投訴錯誤,即可了事。如此——雖可以免去罰款一千元,卻有一百元的手續費,是被總部收取的。盡管程序簡單,但征得客戶的同意就棘手了,除非你把客戶哄的開開心心的——而那並非你幾句無關痛癢的好話,而是,大多時候你都需要用錢來換取、消抵。

「後來因為他們提供的簽字底單無效——其實,也並非無效,因為總部認為那是同一個人的筆跡,總部也是認可的,但郵管局那裡「不認可」,當然,你敢拿去給郵管局證明嗎?除非你無所謂那一千元的罰款。於是,他們最終隻好去報了警。要知道,在那之前,他們連監控錄像都給他們看了的。」

「說來說去,還是因為郵管局那一關過不了。」

「是的,壓根兒不敢提那件事!」

「後來呢?」

「催命鬼小溫多次給總部證明,簽字底單上傳了,監控錄像提交了,身體和精神也都折騰了,但最終還是被罰了一千元,真搞不明白!總部他媽的就像是一邊狠狠地宰著你,一邊拿著糖給你吃一樣,你不覺得嗎?」

「呃,我是說,最後警察那邊怎麼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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