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結盟(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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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兩位經紀人誰都沒見到譜子也沒聽到唱,還完全不知道是一首什麼樣的歌,但兩個藝人態度鮮明,一個有作品,另一個堅持要,於是,兩人還是很快就代表各自的藝人,達成了一個簡單粗糙的口頭協議。

《短發》這首歌會給安小菁來唱。

安小菁和她的經紀人,要負責打通唱片公司的流程,保證把這首作品納入到她的首張單曲發行計劃。

不必談錢,錢也好分成也罷,是唱片公司要操心的事情。

從徐正華唱歌開始算,前後也就一個來小時,事情就這麼被飛快地確定下來。

當然,徐正華雖然對唱片圈子、對唱片公司的運作流程,都了解得不是太深入,但他依然不難想到,接下來,壓力就在安小菁那邊了。

對自己來說,她的弱勢既是有利的優勢,但同時,也是無奈的缺憾。

因為弱勢,她要去撬動唱片公司的安排,就會變得有些困難。

她在選歌上,很難擁有真正的完全自主權。

當然,往樂觀了去想,因為作品足夠好,而一個新人也沒什麼可珍惜的,對於唱片公司來說,也很容易就會選擇去搏一把。

大不了就是這個新人一敗塗地唄。

沒什麼太值得可惜的。

總之,結盟達成。

雙方在餐廳臨分開的時候,龐永熙特意叮囑:「你對交響樂有想法了,一定要給我打電話,或者去我們宿舍找我,我們多交流。」

「好。」

接下來的事情就容易了。

腦海裡就放著一部隨身聽,隻要一想起來,隨時都有原聲帶可以在那裡反復「播放」,有這種等級的清晰記憶在,對於一個鋼琴係的專業人士來說,要把它的曲譜復製下來,簡直不要太容易。

再按照管玉蘭的要求,借一部小錄音機,簡單地把自己的原聲演唱錄下來,就算是完成了版權注冊登記的所有要求。

當天下午就已經輕鬆搞定。

第二天上午,徐正華起了個大早,趕去版權局版權注冊登記中心,跟管玉蘭匯合,在她的帶領下,順利地把《短發》的版權注冊上了。

保護期一年,一年後可以續費,再保一年。

兩年之後,如果還需要繼續,就要再重新注冊一遍。

但徐正華覺得,後續的保護,自己大概率是用不上了。

一旦一首作品被公開出版發行,後續的事務,就是唱片公司的了。

作為到時候的版權擁有方,他們會比原作者還要在意版權的保護——音樂產品是一種特殊的產品,創意加版權獨占,是它最大的盈利方式。

一張好的專輯,銷售期可以長達幾十年,各種各樣的授權使用,也同樣可以吃幾十年。對於一家歷史悠久的唱片公司來說,每年這種長期版權帶來的錢,誇張點的,甚至能占到他們當年全部營收的三分之二以上。

隻要有人敢侵權,他們直接往死了告。

出了版權注冊登記中心的辦事大廳,不止徐正華鬆了口氣,就連管玉蘭也很滿意的樣子,說:「我昨天晚上回去之後,自己還想這事兒,你的腦子還是挺靈的,要是以後能站穩創作人這個人設,對你將來的歌手生涯,絕對是加分項。我跟東方之星那邊,也更好談。」

她點評,「思路很好!繼續寫!」

那是。

徐正華不差那兩句捧人的話,「還是要多虧有你管姐帶著,不然你讓我自己來辦這種事兒,我肯定一頭包。」

大約就是多了這一句話,再加上管玉蘭今天的心情貌似也不錯,就省了徐正華回去的地鐵票錢,「上車!」

她說:「上午我也沒別的事兒,送你回去吧!」

作為她手底下最大牌的藝人,靳曉青其實不算紅,但她所有的演藝收入,管玉蘭背後的經紀公司都能抽成10%,據說其中有6%,都是會返給管玉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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