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72章節滿月如輪(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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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兩點三十分,縣委常委會在常委會議室召開。田裕民因為目睹了後山鄉發生山火的全過程,被通知列席參加會議

會議開始後,候新寶首先向各位常委通報了上午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聽到他要引咎辭職,眾位常委麵麵相覷,大為驚訝。

印象中,候新寶雖然謹小慎微,可在律己上,他也從來沒有那麼嚴格

候新寶通報完情況,輪到大家發言表態,卻沒有一個人說話,眾人都在揣摩候新寶的用意,不敢輕易發言。

朱祖意的目光在常委們的臉上睃巡了一圈,還是沒有人主動發言,他的目光停留在了縣委辦公室主任楊文修那裡。三十五歲的楊文修是最年輕的常委,也是縣委的大管家,他看到了朱祖意在盯著自己,顯然希望有人出來救場就說道:「我先談談看法。」

楊文修先喝了一口水,然後在煙灰缸裡掐滅了手中的香煙,趁這時間,他腦子飛速運轉,調整了一下思路,字斟句酌地發表意見:「監察局關於幾名火災責任人的處理意見,我認為太嚴厲了。給石教義、胡修武同誌的一定行政處分是必要的,但免去他們的現任職務,甚至降低胡修武同誌的行政級別,從防火辦報來的火災情況看,采用的紀律處分不妥。這場火災主要是肇事者引起的,對這個柯尊智繩之以法非常必要,法院最後量刑時,我看完全可以采用有關法條的上限。火災發生後,石教義同誌及時派出縣專業撲火隊,並且自己也及時趕到火場,應該說不存在什麼失職行為,給個行政記過處分就可以了,目的是教育本人,警醒他人。胡修武同誌也說清楚了他的去向,當時他正在陪來自台灣的投資者,洽談招商引資合作事宜,同時對火情的大小估計不足,派出了以明正剛為領導的撲火隊伍,根據他的情況,給他以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比較合適。至於明正剛,他身為鄉領導,領受指揮撲火任務,雖然自己身先士卒,但領導不力,他應該承擔主要責任。對這樣的領導乾部,我們不應該姑息,應該撤了他的職務,開除他的黨籍。候縣長要引咎辭職,我不贊同,且不說事發當天他在火場,正在指揮現場撲救工作,根據他當時的具體情況,也隻能負領導責任。他沒有及時趕赴現場嗎?他沒有采取措施嗎?都不是。」

見楊文修在石教義、胡修武、明正剛的處理上不同意監察局的意見,紀委書記蔣大川發言道:「對胡修武與明正剛,我看還是要分清他們的責任。胡修武是後山鄉森林防火第一責任人,自然要負主要責任。明正剛是名年輕乾部,又不是後山鄉森林防火指揮部的領導成員,胡修武將撲火的重任交給他,還讓他替自己說謊,明擺著是對防火工作重視不夠,所以,把大賬算到明正剛頭上是有失公正的。」

監察局在拿出處理意見後,向蔣大川和候新寶匯報過,當時的意見本來就不是這樣的,這個意見的形成,基本上是候新寶的意見,作為紀委書記,在上報處理意見時,不能體現他的個人意見,這畢竟是悲哀,可既然獲得縣政府常務會議的通過,他也隻得服從。

楊文修與蔣大川的意見引起不同常委的共鳴,大家紛紛表態。隻有柯尊能始終板著臉,一言未發。

朱祖意看到大家的意見發表得差不多了,他喝了一口茶水,然後說道:「大家對發生這場火災的嚴重性都有正確的認識,說明我們班子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自覺性大大增強,說明我們班子是可以讓青山縣人民信賴的!是的,這場火災給國家財產帶來了巨大損失,給青山縣的工作大局帶來了負麵影響,問題是嚴重的,教訓是深刻的,必須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但是,處理有關責任人,還是應該本著公正、重在教育乾部的原則!我們縣是不重視森林防火工作嗎?當然不是!就連田裕民同誌,報到上班的第二天,我們就將他派出去了!四一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都是他一手處理的,對這名同誌,我要提出口頭表揚,別看人家年紀輕,上任時間還短,可我看他處理得相當好嘛,沒有留下什麼尾巴和後遺症!因此,我們看待這場火災,就要從縣裡重視森林防火工作這個基本前提出發,處理事故責任人,也要從這個實際出發!這麼看,文修同誌的意見是有道理的……」

田裕民得到了朱祖意的首肯,心裡小高興了一把,他心裡暗暗佩服朱祖意看問題全麵的本領,人家說的那些話,既體現了他對下屬石教義、胡修武這些人的愛護,同時也大大體現了他朱祖意作為青山縣當家人的良苦用心。

聽到蔣大川這樣講,田裕民也隱隱覺得真若那樣做,有讓一場大火輕描淡寫過去的意味,對胡修武的失誤過於縱容,對明正剛又有些殘酷。

朱祖意發表完意見後,沒有人再反駁,田裕民感覺到這樣處理,好似有把明正剛當成替罪羊的用意,他感到默認的話,黨性和良心上都過不去。於是,他主動發言道:我是基本同意上述意見的,隻是我認為,根據明正剛承擔的責任,開除他的黨籍是不公允的,建議是不是重新考慮考慮對他的處理意見。

朱祖意向田裕民點了點頭,心想,畢竟還是年輕啊!其實,對明正剛處理得越狠,縣委、縣政府就越是主動,這可以讓市委、市政府感覺到青山縣關於這場火災的處理是嚴厲的,當然,如果嚴肅處理胡修武,當然效果會更好,可胡修武是柯尊能的得力乾將,這點眾人都清楚,若是對胡修武處理得過重,會令柯尊能齒寒,他朱祖意又焉能做此自斷手臂之事

見到有人應和,蔣大川來勁了,他張大嗓門嚷嚷道:「朱書記,在這點上,田縣長提出的這個意見,和我不謀而合這點上,會前我們研究的時候是有點考慮不周。」

既然會上有兩名同誌提出了質疑,朱祖意也樂得賣個人情,同意如此更改,最後,縣委常委會決定:候新寶、柯尊能對這場火災負有領導責任,上報市委、市政府,請求處分;給予石教義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胡修武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明正剛黨內嚴重警告、撤銷副鄉長職務處分。行政處分由縣政府再次召開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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