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訂婚(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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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走之前,咱們先定個婚。」

這一句話出來,瞬間便震驚了屋裡麵的所有人。

在這個年代,訂婚雖然沒有法律效力,沒辦法被法律保護,但卻有著相當的道德效力。

尤其是在民間,老百姓們相當認可訂婚的意義。

在老百姓們的樸素認知裡,訂婚就是說好了要結婚,隻是年齡還不夠,或者其他原因,所以提前把名分定好的意思。

在他們看來,訂婚和結婚唯一的區別,就是沒領那張證。

誰要是訂婚了之後,敢毀約不去執行,便會被千夫所指。

即使在法律上不會受到什麼懲罰,但整個人也會社會性死亡。

如果對方不依不饒的話,鬧到了單位裡,單位很可能會以「作風不正」的名義直接辭退的。

除非是不要自己的前途了,否則沒人敢這麼做。

所以對於普通家庭來說,訂婚基本就等同於結婚。

鄭娟聽了他要訂婚的表態,一時間有些害臊,深深的低下了頭,似乎是想要把臉埋在桌子下麵,臉頰也是羞的紅彤彤的,一副鴕鳥姿態。

在這個角度,隻有他看得到,鄭娟的眼睛,悄悄的偷瞄了幾眼李素華,明顯是想要知道他家長的態度,卻又不好意思直接去問。

周秉昆看了心裡直樂,捏了捏鄭娟柔軟的小手,轉頭看向母親說道:

「敬愛的母親同誌大人,您對這件事有什麼意見嗎?」

李素華還停留在震驚之中,忽然聽到兒子的問話,下意識的回道:「好啊,那就訂婚唄,早定早好。媽當然是一百個贊成,今天就把婚定了才好呢。」

說完之後,才意識到周秉昆的稱呼,拿起手裡的擀麵杖,輕輕敲了他的腦袋一下,沒好氣的笑罵道:

「這死孩子,亂叫什麼呢,再在媽麵前臭貧,看我不敲你腦瓜子。」

笑鬧一下之後,李素華又抬頭看向周誌剛,詢問道:

「老頭子,你說呢?明兒個你就要走了,要不你走之前,先把這事定下?」

周誌剛聽了,心裡自然也是千肯萬肯,這事可關乎到他們老周家的香火傳承問題。

早一些訂婚,就能早一些結婚,那自然也就能讓他早一些抱上孫子。

想到這些,他便開心的贊成起來:

「我這兒也沒問題,就看你們怎麼定了。晚上你送鄭娟回去時,跟他媽商量一下。看看她家人是怎麼說的。

她家人要是同意的話,你們尋個時間,把定親宴辦了。

我明天就要出發,是趕不上了。那今晚這頓飯,在我這裡,就算是你們的定親宴了啊。」

隨著周誌邦的拍板,屋裡的氣氛一下子變得歡快起來。

本來隻是一場送別的聚餐,現在又加上了一層定親的意味,每個人都有種喜氣洋洋的感覺。

郝冬梅則是一臉艷羨的看著他們,打心眼裡羨慕他們家庭美滿。

想到自己的父母,已經幾年過去了,直到現在,半點音訊都沒有。

兩相對比之下,一時間,覺得自己的身世實在悲慘,難以控製自己的情緒,不由得哭了出來。

她這一哭,弄得屋裡人都有些措手不及,不知道她到底是為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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