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 這個搶劫罪,你們是跑不了了【四更】(1 / 2)
鄭亮愣了一下。
不敢有絲毫隱瞞,如實交代道:「我們兄弟幾個,今天一下午都在釣魚,釣完魚就回家了。」
說完。
他又試圖辯解,不斷重復了起來:「警官,我們真的和搶劫沒有關係啊。」
「你們肯定是認錯人了!」
「我們就是普普通通的釣魚佬,也不是混那些黑的,怎麼敢去搶劫?」
沈島掃了眼他。
又接著問道:「那你們送去鑒定中心的陰沉木,又是從何而來?」
鄭亮瞳孔微縮。
但一想到隔壁審訊室裡的幾個兄弟,他還是沒敢撒謊。
如實說明了它的來歷。
「警官,它雖然是別人釣到的,但當時我們也以為它是塊木頭疙瘩,就熱心的幫忙,準備處理它的時候,才發現它可能是陰沉木,然後就送到了鑒定中心鑒定。」
隨後。
鄭亮連忙補充,為自己辯解道:「而且,這東西他們自己不要,我們才搬走的啊……」
「難不成……我們好心幫忙,也構成了搶劫罪?」
他緊緊盯著沈島,臉色有些憤憤不平。
然而……
沈島一句話,卻讓他瞬間泄了氣。
「回去才發現?好心幫忙?隔壁你的朋友們,都已經交代了,你們當時就認出了這個陰沉木的價值,拖回去的時候,都說好每人十萬分贓了!」
「警……警官,這這……」
鄭亮一時間有些語噎。
但還是固執的堅持說道:「但就算這樣,我們也不構成搶劫啊!」
「這東西雖然是他們釣到的,但是我們六個一起幫忙才拖上來的,沒有我們,他們一群老頭根本拖不動!」
「按照道理來說,我們擁有它七分之六的所有權,我們完全有權利拖走啊!」
沈島聽到鄭亮的法盲式的狡辯。
差點給氣笑了。
這充其量就是個幫忙,敢情這還能算他們的七分之六的屬權?
如果是這樣的話。
那租客租房,房東是不是還要分一半的屬權給租客?
隨後。
他決定給鄭亮認真普及一下法律常識。
「那片垂釣的區域,並非私人所有,按照我國法律,水中釣上來的東西,歸屬權全部屬於當事人。」
「因此,這個東西的歸屬權,完全屬於報案人所有!」
按照所屬物法。
如果是私人承包的水域,那又有所不同,將歸屬於水域承包者。
如果是在土裡出土的……
則屬於出土文物,歸屬於國家。
而鄭亮聽到這裡,臉上的堅持,逐漸消失。
臉色愈發難看。
如果按照法律所屬權屬於對方的話……
那他們到手的兩百萬,就這麼飛了。
沒錯。
即便到了現在,他也沒認為自己的行為是搶劫。
還在心疼這價值兩百萬的陰沉木。
「好了,現在來說說搶劫的事吧。」
沈島見鄭亮默不作聲。
又開始了下一個問題,詢問道:「當時對方是否明確表明了不讓你們搬走陰沉木的意願?」
鄭亮回想了一下當時的場景。
目光閃爍,正猶豫著要不要說實話。
可沈島卻冷哼道:「事先提醒一下你,你是最後一個接受審訊的,你前麵的五個朋友,都已經如實交代了,你要為自己說的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