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四章 傳授犯罪方法罪(2 / 2)
秦牧往前走了一步,開口道:「這是我李四的供詞,審訊之下,他主動交代了是他找到的張三,要求購買詐騙類劇本,且雙方合作了三年之久,他前後購買了十七個劇本。」
「分別是賣茶女劇本、殺豬盤劇本等……」
這些劇本都出自於張三之手。
樹立虛擬的清純形象,逐步騙取被害人的信任,最後再用各種方式榨取財物。
並且。
為了加強劇本的可信性,張三自學了心理學,在劇本中加入了心理暗示等內容。
使得詐騙套路成功的概率越來越大。
據李四交代。
他們發現張三是個人才之後,便完全按照張三攥寫的劇本來進行詐騙。
詐騙成功率提升了至少三成!
「張三所寫的劇本給李四的詐騙團夥提供了方法指導,在犯罪活動的進行過程中起至關重要的作用。」
秦牧深吸了一口氣,接著列舉證據:「這是李四交代的犯罪數據,分別是十七個劇本所騙人數,以及金額,累計高達2000萬元。」
「這是張三出售劇本從李四處獲得的利潤,總計一百三十萬……」
「這是……」
在亮出了一係列的證據之後。
秦牧又接著說道:「按照刑法,李四的行為已完全構成了傳授犯罪方法罪。」
隨後。
他又將傳授犯罪方法罪的法律條文當眾念了出來。
傳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語言、文字、動作、圖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傳授實施犯罪的具體經驗和技能的行為。
沒錯。
事實上。
刑法為了杜絕除了教唆類犯罪的行為,專門設立了一個獨立罪名。
畢竟……
教唆犯罪屬於共犯。
而很多時候,告訴他人犯罪方法的人,並沒有直接參與該事件。
且教唆犯罪針對的是教唆那些沒有犯罪意圖的人犯罪。
不包含教唆那些想犯罪的人。
而傳授犯罪方法罪……
恰好可以彌補這方麵的漏洞。
最重要的一點……
那就是這個罪名和教唆犯罪不同,它屬於行為犯。
即無論有無參加犯罪,隻要教導了他人該犯罪方法,便構成此罪。
在量刑上。
傳授犯罪方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
傳授犯罪方法罪和犯罪人之間,是不構成共犯的。
即便李四按照張三的劇本施行了犯罪,兩者之間也不構成共犯。
但張三的行為……
卻完全符合了傳授犯罪方法罪的各個構成要件。
……
學法聯盟論壇。
一瞬間。
發帖量猛增。
「好家夥,還真有傳授犯罪方法罪?這種罪都有?」
「完了完了,那以後話不能亂說了,在網上指導他人怎麼殺人滅跡,結果別人照做了,我還要受到牽連?」
「之前是哪個老哥說的,傳授犯罪方法不犯罪的?」
「我現在有個問題,那u傳授了那麼多的犯罪方法,到底會不會構成犯罪啊?」
「這個……就要去問問u了。」
「……」
那些在關注模擬庭審的網友們,都一副開了眼的樣子。
秦牧起訴的這個罪名……
他們從沒聽過。
也沒想過寫個劇本真的能構成犯罪。
要知道。
這個和教唆犯罪不同,教唆犯罪是告訴別人怎麼去犯罪。
讓沒有犯罪意圖的人生出犯罪動機,從而犯罪。
屬於共犯。
而這個……
隻是傳授方法,其他任何事情都不參與,同樣也構成了犯罪。
同理。
秦牧發布了那麼多視頻,被有心人學了方法去犯罪……
豈不是說秦牧已經是「罪行累累」了?
「應該不至於,u不可能傻到犯這種錯誤。」
眾人轉念一想。
又覺得秦牧不可能給自己留下這種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