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諸神的注視(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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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則並不是那種所謂的「火之法則」「水……」「土……」雲雲。

而是神明成神的根本————權柄的主體!

猶如地球古老的埃及文明九柱神裡的太陽神——拉!

他的權柄就可以稱為「太陽」

宇宙中和太陽類似的星體無數,有的並不一定是像地球的太陽一樣發光發熱。甚至有的截然相反,但是就從地球那個世界來說,「拉」想要掌控太陽權柄就必須領悟「光」「火」和太陽的屬性相近的法則才可以凝聚出權柄的形體。

奧林匹斯諸神中同樣有著太陽神「阿波羅」的存在。

凡是擁有真神存在的神係幾乎都有著「太陽」這個權柄,隻因他們生活在地球,太陽對於地球是不可缺少的!

但是但從「拉」「阿波羅」二者的地位來看,「拉」是九柱神之首,一個神係的主神。

阿波羅隻是奧林匹斯十二主神之一,地位比不上。單從後世的遺跡規模以及留下的力量來看,力量更是遠遠不如前者。

有了權柄的神明,才是真神。當然,也有一些沒有正式成神的,他們領悟法則到了一定程度雖然不能凝聚權柄主宰一方但是依舊可以通過自己的法則影響和其相關的事物。

權柄是由法則凝聚的,通過權柄擴大自己對世界的影響,從而更好的提升自己的神力。

列如:一個世界沒有太陽,那麼如果「拉」出現在那裡,就可以通過自己的權柄凝聚一個「太陽」然後通過太陽對世界的影響吸收眾生的信仰增加自己的力量,然後在經由「拉」擴大權柄的影響。

如果那個世界有著和「太陽」類似的事物,比如另一個星體,卻不叫做太陽。那麼「拉」可以用自己的權柄吸收它,將它納入自己的「太陽權柄」之下。

總的來說,諸神通過自己的權柄影響世界,影響的越大獲得的信仰越大。

奧林匹斯的諸神之戰,就是諸神為了擴大自己的影響利用自己的權柄互相征戰。

並不一定要生靈記得這位神明,記得他的權利所在。隻要神明的權柄影響到了生靈的生活,那麼就可以吸收到生靈的信仰。

當然,太陽對地球的影響無比巨大。宙斯掌握的雷霆在很多人看來比不上「太陽」

光明之神、閃電之神、法律之神、秩序之神、正義之神這些都是對宙斯的稱呼。當然,他並不是真正掌握了如此多的權柄。

雷霆可以帶來光,而雷霆在世人看來是正義的,對神對罪惡的審判。所以宙斯又有著如此之多的稱謂。

「拉」的「太陽權柄」看來似乎比「宙斯」「雷霆權柄」影響更加巨大,但是權柄的來源是法則,法則的來源是宇宙!

從這個宇宙來看,「太陽」比起「雷霆」就算不上什麼了。

雷電是最初的元素之一。當然,並不是說「拉」就不如「宙斯」

隻能看他們的法則領悟程度。

神靈,並不是想象中那麼高高在上。

肆意妄為的位麵之子、蒼天的寵兒。

神秘的位麵意誌,古老的不可言之存在。

小小的地球,卷進席卷星空的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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