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尤凱的律師劉朝傑(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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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劉朝傑律師,正好也想找他。

劉律師有好多事要探尤凱。他認定尤凱是他的金主,是他砧板上的肉。

去年尤凱以陌生人身份谘詢,碰巧他接待。問的是給股權了,不是出資,是白給,能收回不。還有股權怎麼變現。第二次來谘詢婚姻問題,婚前別墅離婚的話女方能分不。尤凱兩次都沒說自己的身份和名字,劉朝傑也沒問。聽他的提問,看他的手表,和穿著,是有錢人。就要求加微信,說隨時可谘詢,一年谘詢費五千元。尤凱二話沒說當即轉款,還說便宜。劉朝傑沒後悔少要錢,但也是要先穩住客戶,今後看業務情況和客戶實力下狠刀。

劉律師迫切需要錢,他投資虧損,官司又失敗,倒大黴了。尤凱可能是個機會。尤凱未講名字,但看他的朋友圈,能看出與五洲關係密切,有五洲電纜得什麼獎啦,獲什麼榮譽啦,五四演講啦,基本能確定他是五洲人。再去查工商資料,這人可能是記載資料裡的尤茂昆公子尤凱。

他們父子在鬧股權糾紛?

就關注五洲特別是尤家父子的事。而這時候,又聽聞同行李坤興到五洲一年拿30萬顧問費的事,又了解到李坤興可能與尤茂昆有血緣關係!

這李坤興是插入尤家父子間的一根楔子?

這些事尤公子知道不?他與父親有矛盾是大概率的事。讓我來幫他。李坤興能一年掙五洲30萬,我劉朝傑從尤凱那一年起碼也要掙個20萬。

這一切,要感謝上蒼讓他知道了李坤興的事。

話說被李坤興擠掉的五洲法律顧問,是五洲所在鄉鎮的司法所的法律工作者,並不具備律師身份,但可以代理刑事之外的案件,也能做企業法律顧問。鄉鎮法律工作者近水樓台地做到了當地好多企業的法律顧問,日子比城裡的好多律師還好過。這回這個法律工作者的五洲業務被李坤興擠掉了,一年8萬的,心裡自然不舒服。碰巧與劉朝傑熟,讓劉朝傑知道了這事。劉朝傑對李坤興一年30萬也是羨慕忌妒的,而且曾經一隻官司與李坤興是雙方代理人,爭得傷和氣了。劉朝傑向弘義所的律師打探,知道了李坤興與五洲的事。弘義所的律師那天看到無錫司法鑒定所的人來所裡——他也與鑒定所打過交道認識來人的,又聽到鑒定所的人離開律所時與李坤興的對話,說五洲離這不遠20分就到之類的話,不久李坤興就拿到五洲30萬的顧問費。這些「客觀事實」與劉朝傑一說,劉朝傑腦洞大開,把這些事聯係起來,以律師的推理,猜想出李坤興與五洲老總做了鑒定有血緣關係。他想最大可能是李坤興是尤茂昆的私生子。

相比李坤興,劉朝傑認為自己夠倒黴的。此時他才最需要蹦出這樣一位富豪父親。當然這是幻想,隻能希望於從別人的好運中分一杯羹。

劉朝傑比李坤興和尤凱大一歲,做律師一年也能有三、四十萬,按理日子也好過的,但他貪心不足,涉足他行,身背了巨額債務。

十年前劉朝傑剛做律師兩年,一年才區區三四萬,像個打工仔。律師剛出來時最難,沒案源,沒經驗,不像單位有給工資,全靠自己。但堅持下去,辛苦積累,會好起來的。可他沒走尋常路。一次跑案源到一個同學那,同學做資金生意的,俗稱放水,法律上叫民間借貸。這同學原來不起眼,不在他的潛在客戶裡,做律師兩年沒光顧過這個同學。最近聽說這同學發大了,豪宅豪車變戲法一樣變出來,像中了幾千萬大獎。聽他說,他做世界上除了販d外來錢最快的生意:錢生錢。月息4厘起,蠻結棍,年息50%了,一年一半本金來了。同學有心與他合作,讓他投點錢,風險歸同學,給他每月3厘息。他小投50萬,每月拿到了一萬五,再幫同學做風控、完備協議、發律師催款函,打官司——總有違約的,金融常識嘛,沒一定比例的放貸出險說明業務太保守沒到資金效益最大化。這樣,他一年拿到了30萬,比做律師掙得太多,雖然律師收入也升到一年7萬,比起放水還是慢。

劉朝傑得意,認為自己與同學是絕配,一個猛一個穩。一起喝花酒,一起嫖個娼,成好兄弟了。同學就把一些單子給他做,不賺中間差價。這樣劉朝傑就缺少放貸資金,於是向親友借,自己的房子抵押,有千萬周轉資金了,算算,一年能入帳500萬,世界上確實少有這樣的生意。一年下來,付掉親友利息和銀行利息也有300多萬淨收入,又都出借出去,錢生錢了。

百萬、千萬富翁指日可待!

可2012年,開始不對勁了,原先收利息順利,現在總拖。趕緊催還本金,原來一個電話的事,借款人自己沒錢再一個電話向別人借就能調到錢,現在不行了,還不上了。以律師之便打官司,損失比別人小,也隻要回一半。那個同學上億資金收不回,他的債權人又逼債,就跑路了,不知去向。劉朝傑勉強對付著還掉了親友的錢,銀行的錢還不上了,隻能推磨轉。銀行利息不愁,因為有律師收入;而且,還有一筆出借款他不愁借款人不還,因為有價值700萬的房子抵押,而借款隻有350萬。

這本是眼下最穩最輕鬆的生意。有房子抵押,原先月25%,現在根據國家法律調整為年15%,一年有52萬利息。雖然這一年借款人不按時付,一年也能收到20多萬息。一邊催息,一邊任由其利息疊上去,過幾年連本帶息五、六百,再打官司,到執行時房子差不多就是他的了。一套連排別墅!

這是他的如意算盤。可最近落空了。最高院出了司法「新政」。

最高法院新的司法解釋,對套用金融機構信用借款轉貸牟利的定性作從寬解釋。原先抵押貸款不算套用轉貸之列,理由是抵押貸款自己承擔風險,轉貸是正當理財,現在他媽的與無抵押的貸款同樣看待。真是深文周納!

這後果太嚴重了!這樣一來,劉律師的出借合同無效,抵押合同作為從合同也就無效,這造成兩個嚴重後果。一,無效借款合同,約定的利率無效,隻能依照銀行間間拆借利率,隻有區區年5%。原先多收的利息夾抵本金,這樣算下來借款人隻欠他30幾萬了。二,抵押無效,沒有拍賣房的優先受償權,而借款人已經被銀行起訴,房子被查封,保全額有800萬,超過房子價值了,要先歸首封人即銀行了!

這一進一出,相差至少400萬!

真是要了劉律師的命。

還丟臉,律師自己不能保護自己的利益。

劉朝傑恨得直咬牙。

他今後要不仁不義地掙錢!

眼下,他不能放過尤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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