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吳金牛碰到舒莉(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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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蘊從監獄方了解到孟虎打人事件的經過,心裡思忖:這個算正當防衛嗎?前麵的過程當然能算,還是見義勇為,因為牢頭獄霸在侵害同室犯人,孟虎喊叫阻止;事平之後睡眠中被牢頭獄霸等人捆住手腳侵犯,反抗解脫,侵犯他的人已經被打到牆角,他又沖上去打,打斷其三根肋骨。

問題就在這裡。孟虎再上去打斷其肋骨時,是否認定對他的侵犯已經停止,對他已經沒有威脅,他是過度防衛、防衛過當?

蔣蘊認為不是防衛過當。牢頭獄霸的行為是犯罪,雖然男對男不能構成強奸,但可構成猥褻、汙辱罪。被孟虎製止時,牢頭獄霸可能既遂也可能未遂,至於後來報復孟虎,反被孟虎打到地上,但此時並不意味著侵害人失去再侵犯的能力,何況他們有三人,所以孟虎上去揮拳如武鬆打虎,打斷其肋骨,屬於必要的防衛手段之內。

要是算他防衛過當,又冤了,不但不能減刑,還要加刑。當然,程序上還要公安調查、檢察院同意公訴、法院定罪。

心裡惦記這個事,第二天蔣蘊又與監獄聯係問情況。結果如她所判斷。獄警說,調查清楚了,孟虎是見義勇為,正在考慮給他立功。

蔣蘊自然很高興。又問孟虎的減刑怎麼樣了?

獄警說,程序立即啟動,走快速通道,爭取三天就到法院。

減刑是要中級人民法院核準的,監獄能做的就是加緊做材料,提出減刑建議書,立即送法院。

蔣蘊想如果見義勇為成立,那減刑就肯定可以的了。

舒莉不知兒子的這些事。她想有兩個多月沒去探監了,這個探監日,她來了。

她總是帶點蛋白質含量高的包裝食物給兒子,兒子在獄中練身體的。現在知道他不是自己的親生兒子,也一樣待他。

對了,他知道自己不是他們生的了吧?嚴格說是知道自己不是母親生的了嗎,不是父親生的早已經知道。

這次探監,發現兒子臉上有掩藏不住的喜悅。好像進來10年來,沒見到他這麼舒坦過。

怎麼,他知道自己的身世了,開心了?知道自己父母在國外,是有錢人?

她問兒子:「你看上去開心,知道自己不是我們生的了嗎?」

孟虎說:「知道,警察來通知的。」

「你知道你親生爸媽嗎?」

「警察說是在國外,聯係不上。」

「你一定高興,在國外就是有錢。」

「有錢?我沒這麼想。有錢最好,會給我嗎?」

「不管給不給,先要找到,警察還在找呢!」

孟虎說我不是為這個事高興。

舒莉問有什麼高興事?

孟虎說:「我還有幾天就要出來了?」

「出來?釋放你了?」

「是的。」

「不是還有一年多嗎?」

「減刑一年。」

「那太好了!幾號?我來接你!」

母親又問,怎麼會給你減刑的,聽說減刑都是要有關係要給很多錢的,我們家沒關係沒錢。

兒子說,碰到個好人,法官,陽溪法院的,說我可以申請減刑。我申請了。申請後我又打了人,我想我是幫人,被他們綁著打,我反抗的,才傷了他們。監獄也說沒事,還說是見義勇為,立功了。我高興。

母親讓兒子把事情原原本本說給她聽。

母親聽完,說,原來是蔣法官,來跟你講孟小宇的事,教育你回去後要會教育兒子。她真是個好法官。沒送她一分錢,一份禮,不親不眷,世上有這種好人。

兒子見義勇為了!馬上要回家了!

母子倆這次要說的話特別多,都過規定時間了,獄警也不催。現在孟虎是監獄名人了,已經成為服刑犯學習的榜樣。

母親說那天帶點衣服來,我包車過來。

兒子知道母親每次是從陽溪坐高鐵15分鍾,再坐公交車轉兩次車才到監獄。

孟虎說,衣服沒有的話,這兒有不要錢的舊衣服。不要包車,我要乘高鐵。

探監回來後,舒莉心裡一直高興。高興之餘,想到兒子出來後,要養活自己,要成家,就要錢。醫院能賠多少?他親生父母到底怎麼回事?真的找不到嗎?他們國內沒親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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