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章 規矩(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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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等等。我有個疑問,這種操作合法嗎?他們不會主動報稅嗎?」

卡特有點迷惑,扣押稅務部門的稅款催繳通知單,膽子這麼大?

要說美國最強勢的部門,或者說強權部門,稅務肯定是其中之一的。誰敢扣他們的催繳單?再說了,哪怕扣了,但人家按時報稅呢,我不用你催,我自己交,你能拿我咋滴?

「天真,你看過聯邦稅法典嗎?國稅,州稅,地方稅,稅種多如牛毛,一般人有錢請會計、請財務顧問幫忙算稅,報稅嗎?」

「誰不是等著稅款催繳通知到了,然後再去交的?而且,他們扣這個催繳通知單是可以的,是合法的,因為這本身就是稅務部門將稅收留置權賣給他們的,他們為什麼不能扣押?」

古德曼冷哼一聲,顯然對這種操作有些鄙夷。但他並不迂腐,這種事他改變不了,現在能利用的時候,就用一用,也挺好。能用合法的手段整得仇人家破人亡,何必搞那些下九流的路數呢?

「接到通知和付款要求後,寬限期是21天。這個你知道吧?就是21天內,把稅款、利息、罰金交了就沒事,21天過後,稅務部門就可以啟動強製執行程序了。」

「這些財務,不,應該叫包稅公司的做法就是小額稅款,我先壓著。等利息與罰金滾到估計你還不起的時候,通知稅務部門啟動強製執行程序,再用低價將你的房產買下,高價轉賣出去並從中盈利。」

「美國做這個行當的公司可不少,說不定這個格恩家裡已經被他們盯上了都說不定。」

「這不是明搶嗎?!」

卡特驚了,他好像知道那種似曾相識的感覺是怎麼回事了。

被冤枉多年的蒙古帶元老爺們直呼內行的同時,忍不住流下委屈的淚水!

很多人一提元朝就說包稅製,其實真正的包稅製應該在宋朝,叫「撲買商稅」,元朝時反而是明令禁止的。帶元老爺們是冤枉的,可這麼說他啊麥瑞肯卻一點都不冤枉!

「這就是掠奪,明目張膽地掠奪!但他們是合法的,是符合聯邦稅法典規定的。等等,我找來給你看」

不一會,古德曼抱著兩部大部頭回來了。翻開第一本的其中一頁,指著其中一條司法解釋說道:

「看見了嗎?什麼叫可以使用任何手段扣押財產,並同時獲得出售及處置該財產的權力!」

「你再看這個,聯邦最高法對稅收強製執行程序的司法解釋:這是一種簡易的非司法程序,得到法律授權,注意這點,是得到法律授權的一種自助方法。可以幫助聯邦稅務局及各州稅務局更加迅速、便捷地拿到被拖欠的稅款。」

看到這裡時,卡特已經徹底無話可說了。這個自助用得可太特喵精髓了

可不就是自助了,壓根都不通知事主本人,或者說一通知就是催命般的通知:能交錢不?交不上,好啊啊不,很遺憾地通知您,您的房子不屬於你了,你的車子可能也不屬於你了

我們自己拿走,我們自己拍賣,保證不勞煩事主操心。卡特仔細想了想這個流程,忽然發現一個等式:法律授權=皇權特許;強製程序=先斬後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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