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韓文山(1 / 2)
做事要學著走一步看三十步,要穩健,不能心急。
要把所有能想到的可能性,都按照最壞的情況考慮一遍,準備好應對方案。
開始介入事件時,就做好全身而退的準備。
例如警方找到拋屍用的車輛,卻發現車子是租來的。
從租車的地方,弄到租車者的聯係方式,卻發現聯係賬號,是早就做好的假賬號。
再順著賣賬號的人尋找買家,卻發現對方是通過虛擬貨幣,境外付款買的賬號。
提供租車服務的人,賣賬號的人,這裡麵的每一個人都有嫌疑。
一步一步的套下去,自然也就分不清楚哪些是真,哪些是假。
其他步驟,也都是類似的方法,將調查線索徹底堵死。
隻有這樣才能做到萬無一失,不會登上警方的懷疑名單。
一旦警方開始懷疑你,那就代表著你離暴露不遠了。
警方破案。
搶劫案,盜竊案之類的案件,靠的是攝像頭。
而謀殺案之類的命案,和沒有監控的地方。
都是靠著梳理死者的關係網,來推導誰是凶手,或者說誰會買凶殺人。
凡是存在過,必然會留下痕跡。
隻要你確實犯過事,那就沒有洗脫嫌疑這一說法。
例如警方懷疑艾涼就是隱者。
那麼他們會直接把艾涼當成隱者,進行逆推。
就算艾涼沒有留下任何證據,什麼線索都處理的乾乾淨淨。
但他的行蹤和隱者的行動完全口勿合,這是無法改變的客觀事實。
然後警方就會把人帶到審訊室,通過審訊技巧套話。
當然這裡隻是舉個例子而已。
警方懷疑一個十五歲的孩子,是一個頂著三十歲的身材容貌,又橫行了十年,總體年齡接近四十歲的割喉狂魔。
這種可能性幾近於零。
可其他人,可沒法像艾涼一樣改變身形。
親手殺人,就沒有不在場證明。
買凶殺人,也會留下資金走向。
脫離嫌疑,比掩蓋證據還要難上數倍。
一旦被懷疑,那就基本離打出GG不遠了。
除非你能保證以後再也不犯事。
想要繼續接活兒,又不想被發現。
唯一的方法,就是永遠也不要被別人懷疑。
永遠也不要。
……………………
某處加工品倉庫。
田浩看著被封禁的現場,和黃線外的圍觀人群,長嘆一口氣。
正巧這時,施宏方從倉庫內出來。
田浩朝著施宏方打報告:「施隊,我已經通知平安過來了。」
施宏方瞥了眼圍觀人群淡淡道:「我知道了。」
「請問倉庫內到底發生了什麼?聽說出現了死者,請問死者的屍體是否已經送去解剖?」
「聽說死者淒慘無比,這是真的嗎?」
「死者其實並非加工廠員工?」
「距離報警到現在,警方有掌握凶手的線索嗎?」
一個個記者舉著相機,掛著錄音筆,對著封鎖現場的警員追問道。
其中不乏一些沒腦子的問題。
這些問題大多數來自於,小報記者和一些自媒體人。
之所以這麼問,無非是為了博人眼球,發布「獨家」新聞賺取流量罷了。
警員們極力阻攔著,想要沖進現場拍照的人群。
嘴上說著萬年不變的套話和警告。
可是還是有人趁著警方不注意,從邊緣偷偷溜了進來。
「那邊的人!站住!禁止進入案發現場!」
負責在外圍維護秩序的民警大吼道。
可那位大V才不管這些警告,滿臉興奮的舉著手機就要往倉庫鑽。
可是還沒等他靠近,一雙大手就按在他的臉上。
一瞬間,天翻地覆。
等他反應過來時,人已經臉著地被按在地上了。
抓住這位大V的不是別人,正是施宏方。
此時的施宏方麵如寒霜,直接掏出手銬把人銬住。
「放開我!警察打……」
砰!
一聲槍響,所有吵鬧的聲音,全部戛然而止。
開槍者,不是別人,正是施宏方。
千花市和內華市不同,每個市都有每個市的行情在那。
在這裡隨意鳴槍示警,可不是一件小事。
田浩瞪大雙眼,像是第一次認識自己的隊長一樣。
從施宏方空降為千花市刑警隊隊長時,向來都是以溫和模樣示人,從來沒有人見過他發火時的樣子。
但這次,施宏方顯然是動了真火。
被按住的大V被嚇傻了。
眼睛直愣愣的看著施宏方手中的槍械。
聞著空氣中淡淡的硝煙味,他的牙齒開始打顫:「你、你、你……」
施宏方沒有給他說話的機會,直接把他丟給追過來的薑開濟:「擾亂公共秩序,肆意破壞命案現場,把他帶回隊裡關著,沒我命令誰也不許放他出來。」
生氣時的施宏方,壓迫感與平時相比,一下子乘以數十倍。
薑開濟下意識的站直身體,收起平時那副吊兒郎當的態度,大聲回答道:「是!」
說完,他便押著大V上了警車。
這還不算完,施宏方拿起手機撥通了一個號碼。
兩秒過後,電話接通了。
「沒想到宏方你居然肯主動給我打電話,是想通了打算……不,應該又是來找我幫忙擦屁股的吧?」
對方苦笑著說道。
語氣中充滿了無奈。
「我剛剛調查命案時,有人想闖入案發現場,我開了一槍。」
施宏方十分平靜的說道。
電話那頭沉默了兩秒鍾:「人是死了還是重傷?」
「鳴槍示警而已。」
「知道了,我會幫你壓下來。」
「謝謝。」
「都是一家人,謝什麼謝,你打算什麼時候離開刑警隊去……這小子。」
後半句話還沒說出口,施宏方就掛掉了電話。
聽著電話裡的忙音,男人嘴上埋汰了兩句,放下手機。
這模樣,明顯不是第一次被單方麵掛斷電話了。
在旁邊目睹一切的田浩,忍不住咋舌。
他早就聽說施宏方來頭很大,看來還是低估了這位施隊的背景。
副局的位置,就是給施宏方留的這件事。
他原本以為,是隊裡那些愛吹牛打屁的家夥的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