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六章 蘇凡,這個名字好眼熟啊!(第二更求票求追讀!)(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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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不知道簽字是有效力的嗎?

「是啊,可不是有法律效力嗎!那丁律師,這事要對方真的聯合起來告我敲詐勒索,我會有事不?這300萬我還能要不?」

費湘紅聽到這一句話頓時詢問道,她最關心的就是這一個東西。

自己是否會被告。

還有錢會不會到賬。

「隻要你們調解相關文件上的信息屬實,那麼這錢就肯定能要回來,而且你也不用擔心這個高雙雙對你產生威脅,這種反悔又給別人作證的證人庭審時法官可以不采納對方的證詞。」

丁莊強此刻開口道。

「那就好。」

費湘紅聽到對方的證詞不會被采納頓時心情大好。

「那我們這邊就先簽合同和委托協議吧。」

正常來說聘請律師是需要簽律師服務合同,同時需要簽訂委托手續。

「丁律師,在這之前我想問一下,如果對方真的告我敲詐勒索我能反手把告我的人給送進去不?」

費湘紅詢問道。

「當然可以,不過得加錢。」

在這件事裡如果對方收買了人證,偽造證據來誣陷當事人,意圖讓其受到刑罰的話就可以適用刑事誣陷的條例。

所謂的刑事誣陷就是有人編造你有違法犯罪事實或者犯罪證據,向公安機關或者紀檢部門舉報,讓你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最後經過相關調查認定舉報的犯罪事實不成立,宣告你無罪,這種情況就是刑事誣陷。

舉個非常簡單又通俗易懂的例子。

就好比你前女友為了報復你,誣告你強奸了她,並串通幾個朋友作證,S了很多圖片和聊天記錄來證明。

最後事實證明當天你根本不在那個城市,去國外出差了,也查清楚這些所謂的證據都是偽造的,這種情況就可以反告對方構成誣告陷害罪。

「錢沒問題!不過我想知道他會被判多少年?」

費湘紅大喜。

這律師找對了。

她這一次就是要把蘇凡還有姓高的丫頭也給送進去。

讓你不但賠錢,還得進去坐牢!

「一般最高不過三年這樣,如果你想要讓他受刑更久一點的話,可以給你兒子做一個傷情鑒定,然後增加一個故意傷害罪,當然也得加錢。」

犯刑事誣告陷害罪情節嚴重的,對行為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造成嚴重後果的,則對行為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關於情節嚴重的認定裡一共有五條。

本案滿足第二條,情節嚴重是指行為人誣告陷害的行為足以引起司法機關啟動司法活動,隻要一旦啟動了司法機關的司法活動,如立案偵查,即構成情節嚴重。

所以最高三年刑期。

如果想要他進去得更久一點的話,故意傷害倒是可以安排上。

當然,也得加錢。

「太好了!丁律師,隻要你把他們送進去,這錢沒有問題!!」

費湘紅十分滿意。

「嗯嗯。」

律師丁莊強也非常滿意。

畢竟這小錢錢到手實在是太容易了,簡直就是送上門的財神爺。

然而丁莊強怎麼也不會想到,這位財神爺差點把他給送進去。

當然,這是後話。

辦完手續。

坐在辦公室裡。

丁莊強看著這個名字陷入了沉思。

政法大學,蘇凡,好耳熟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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