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3章 超級大蛋糕,龍城律師行業沸騰了!(2 / 2)
「好了,請各位一個一個來,按序進行。」
話音落,眾人麵麵相覷。
沒有人開口。
畢竟他們乾的那些事兒,說的那些話,多少有些難以啟齒。
尤其是還要當著這麼多人的麵,實在是說不出口。
張偉說道:「各位,五天後就會開庭,時間不多了,請大家抓緊點,後麵還有很多被告等著呢。」
「我先來吧。」
一個中年從人群裡擠出來。
「張律師,我叫張明利,我在逗音平台『老馬銳評』的視頻下麵,留下了八條評論,分別是……」
「其中點贊最多的一條,有……七萬四千多。」
聽了張明利的講述,眾人表情都變得有些怪異。
他的那些話未免太惡毒了,簡直不堪入耳,這要是寫出來都得被和諧成一堆***。
而且點贊數還這麼高。
幾乎是在場人裡麵情況最嚴重的一個。
怪不得他忍不住第一個站了出來。
「那個,張律師,你說我這個真的是犯罪嗎?」張明利忐忑不安的問道。
張偉說道:「你幾乎把對方家族裡的女性成員問候了個遍,你覺得呢?」
張明利的情況,太惡劣了。
八條評論加起來,點贊量超過二十萬,而且每條評論都極其的惡毒。
這已經不僅僅是達到立桉標準這麼簡單,而是會不會封頂刑期的問題。
聽到這話,張明利頓時眉頭一皺:「可是張律師,我又沒打他,他也沒掉一塊肉,不就是在網上說了兩句話麼,我都已經刪掉了啊。」
「大不了,我再給他當麵道個歉。」
「不至於還告上法庭吧,這人也太事兒逼了!」
聽到他的話,會議室裡其他人也都紛紛開口。
「誰說不是呢,我活了這麼大,還是第一次聽說有人因為罵人被告上法庭的,這也太離譜了。」
「我覺得我說的也沒錯啊,那小夥子確實是因為被他們追才跳河死了的,如果他們不追,他難道吃飽了撐的去跳河嗎?」
「現在的人,也不知道是怎麼回事,聽說他還是個千萬大網紅呢,就這格局,嗬,我覺得他這輩子也就這樣了。」
「我看他就是想出名想瘋了,真踏馬不是個東西!」
「不就是說了他兩句嗎,又沒啥影響,至於上綱上線的,好像有那個大病一樣。」
「……」
眾人越說越來勁,越說越氣憤。
有時候人就是這樣。
自己單獨的時候或許還好,可如果碰到了一些跟自己同病相憐的人,很容易就會擦碰出「火花」,找到「共鳴」。
很多人應該都有過類似的經歷。
跟同學吐槽老師,跟同事吐槽上司,跟閨蜜吐槽男朋友之類的。
那種感覺簡直相見恨晚,彷佛有說不完的話。
此刻這幾十個被告就是這樣。
好像他們才是受害者,而被網暴的薑白反而十惡不赦。
就算是提前有過心理準備的張偉,此刻也被狠狠的雷到了。
這些人的三觀,都特麼扭曲成海岸線了。
這難道就是網絡噴子的本來麵目?
真是活該被起訴!
就得有薑白這樣的人來收拾他們!
有那麼一瞬間,張偉都想撂挑子不乾了。
但看在錢的份上,他還是深吸一口氣,耐著性子說道:「各位,剛才這些話你們在我麵前說說也就算了,上了法庭可千萬別亂說!」
「對於你們來說,或許隻是隨手留下一兩句評論,但你們有沒有想過,當事人麵臨的,可是成千上萬甚至更多的惡言!」
「一片雪花不算什麼,但如果形成了雪崩的規模呢?你們還覺得不算什麼嗎?」
「有一句話是這麼說的,雪崩的時候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
「對於當事人來說,那鋪天蓋地的謾罵、詛咒、誹謗就是雪崩,而你們每一個人,都是組成這場雪崩的雪花!」
張偉搖了搖頭,接著說道:「贊美的話請脫口而出,詆毀的話還請三思而行。」
「因為你們不會想到,或許就因為自己隨口一言,會讓對方遭受一場可怕的網暴,甚至是,患上抑鬱症。」
「對了,你們可能不知道,原告原本就因為遭受網絡暴力,患上過中度抑鬱,這次恐怕有很大可能抑鬱症復發,如果真的這樣的話,對你們量刑是非常不利的。」
話音落,會議室內頓時一片死寂。
有人麵露羞愧和悔恨之色。
有人更加緊張和忐忑了。
但也有人滿臉的不在乎,似乎還沒有意識到事態的嚴重性。
張偉將眾人的反應盡收眼底。
知道有些人是典型的不見棺材不落淚。
希望拿到判決結果的時候,他們還能這麼桀驁不馴……
張偉嘆了口氣,再度開口:「張先生,你的情況我記錄好了,下一個。」
「張律師,請你一定救救我女兒。」
一對夫妻拉著個十五六歲的小女生來到張偉麵前。
張偉打量了對方幾眼,總覺得這一家三口有點麵熟,似乎在哪裡見過,可一時之間又想不起來。
「張律師,我叫魯兵,這是我女兒魯初雪,她……唉,都怪我,沒有看好她……」
男人搖頭嘆氣。
魯初雪?
張偉頓時想起來了。
這個名字如此特殊,給張偉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他眼神怪異的看著魯初雪,問道:「你這次又發什麼了?」
魯初雪咬了咬嘴唇,緩緩說道:「我,我就說:你媽生你時是不是把人扔了把胎盤養大,怎麼這麼沒人性!」
「嘶……」
張偉倒吸一口涼氣。
這小姑娘看著文文靜靜的,嘴是真毒啊。
而且她咋記吃不記打呢?
好了傷疤就忘了疼?
張偉忍不住問道:「點贊多少?」
「八,八千三百多。」魯初雪小聲說道。
魯兵連忙說道:「張律師,我女兒還沒成年,是不是不用坐牢啊?上次也是這樣的情況,法院隻是讓我們嚴加看管和教育來著。」
「我隻能說盡量綁你們爭取。」
張偉沒有把話說死。
刑法中有規定,具有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但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主體,被稱為「限製刑事責任能力人」。
包括四種情況:
1、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製能力的精神病人;
3、盲人、又聾又啞的人;
4、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
這些人都可以在刑事犯罪中獲得從輕或減輕處罰,甚至……免於刑事處罰。
魯初雪今年虛歲十五,周歲十四。
屬於第一種情況。
這個年齡段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D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可如果是其他情況,基本上是可以免於刑事處罰的。
魯初雪第一次便是如此,不僅免於刑事處罰,而且犯罪記錄也被封存,也就是所謂的「無痕回歸社會」。
可誰知道這人不知悔改,居然再犯。
合議庭肯定會把這個情況考慮進去。
隻能說,這次情況不容樂觀。
張偉安撫了魯初雪一家的情緒之後,繼續記錄:
「下一個……」
……
類似的情況,在其他律所也上演著。
在這個超級大蛋糕麵前,龍城律師行業直接沸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