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我舉報(1 / 2)
「警……警察?」
正當眾人驚愕間,就見到幾個穿警服的人走了進來。
「是誰在鬧事啊?」當先一個警察走在最前麵。
原來,喬安傑離開的這段時間是去鎮上找警察了啊。
大安村離鎮上也就七八裡地,喬安傑自行車都快騎出火星子了,一個來回走了半個小時,剛好趕在了這個節骨眼兒上。
警察一進來,就把這些人帶走了。
審問、做筆錄,這一折騰,就是一晚上。
對於這些事情,警察已經見怪不怪了,這附近的村子裡,隔三差五就有打架鬧事發生。
有些農民,素質不高,法律意識淡薄,把村子當成了自己的管轄區,作威作福,有些膽子大的,甚至敢襲警呢。
警察早就對這些人深惡痛絕了,再加上一聽說柳若雲是在縣政府工作的,更加不敢怠慢了,把大安村的人狠狠痛批了一頓。
「你們以為你們是什麼人?法官嗎?私設公堂嗎?你們還沒這個權利!
我告訴你們,現在是法製社會,私闖民宅、私自毀壞他人財物都是犯法的……」
那些大安村人在村子裡橫著走,真一遇見事,個個都慫了,紛紛耷拉著頭,連聲應「是,是,是……」
隻有明叔不服,在警察局跟別人吵起來了。
「你算哪根蔥?你敢這麼跟我說話?
我告訴你,我走過的橋比你走過的路還多,我吃過的鹽比你吃過的飯還多。」
「我什麼沒見過?
我出門闖盪的時候,你爹媽還在地裡玩泥巴呢。」
「你這個沒教養的東西,尊老愛幼都不知道,你信不信老子代你爹媽教訓教訓你?」
…………
警察可不吃這一套。
於是明叔這個八十高齡的老人竟然要被拘留十天。
至於其他人嘛,因為認錯態度積極,被教育了一番,都被放回去了。
不過……
「記得要把人家的財物還上。」
臨走的時候,警察還補了一句。
「啥?」
虎子媽一驚一乍:「還要還他家東西。」
「這不是廢話嗎?你損壞了他人財物,肯定要賠償啊。
這還是人家心腸好,願意原諒你們,不然啊,你們都得蹲班子。」
「這還心腸好呢?」虎子媽一個人低聲碎碎念。
「自己家天天吃白麵吃大米,還要我們還他們家那點兒東西,不是存心要人命嗎?
他家要是心腸好,這世上恐怕就沒有心腸壞的吧?」
正在這個時候,得到消息的喬妙急匆匆地趕了進來。
一進門就看到了垂頭喪心的喬老漢和臉上都掛了彩的喬安平、喬安少。
「爸,哥……」
喬妙心疼不已:「這是怎麼了呀?好端端地怎麼變成這樣了?」
虎子媽一看到喬妙心下一橫,轉過頭對著警察道:「警察同誌,我願意戴罪立功,我舉報,舉報有人賣*銀。」
「啊?」
一石激起千層浪。
「你說誰賣*銀?」警察問道。
這可是大罪啊。
「就是她。」虎子媽手一指指向剛剛趕來的喬妙。
剛剛趕來的喬妙就被扣上了這麼大一頂帽子,又驚又氣。
「你說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