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番外 傳燈【修】(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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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狩三十三年,廣東廣州知府衙門。

大清早天蒙蒙亮,知府衙門門口的鳴冤鼓被敲響,擊鼓鳴冤者跪在大開的衙門門口喊道:「冤枉!求大人申冤!」

衙役來報冤案,廣州知府趕緊披衣穿鞋,戴上烏紗帽,行色匆匆來到公堂四下張望,但見公堂下方站著一白發蒼蒼的老嫗,而公堂之外圍了十來人看熱鬧。

知府抓起驚堂木重重拍下:「堂下何人,狀告本官?」

老嫗顫顫巍巍得跪下,民婦劉氏,清遠縣林家村人氏,求大人為我兒申冤。

知府:「可有狀紙?」

老嫗拿出狀紙:「大人請看。」

衙役將狀紙呈至堂案,年紀二十七八,膚色白淨但眉目自有一股剛毅正直的廣州知府接過狀紙,細細瀏覽,又詢問師爺,終於弄清老嫗所告何案。

清遠縣林家村兩年前發生一起殺妻斷頭案,凶手是堂下劉氏老嫗的兒子林大。

這林大原是個行腳商人,時常外出做生意,累積家業,算是當地有名的富戶,便娶了縣裡一戶殷實人家的女兒。

林大妻子如花似眷,丈夫常年不在家,家中隻有不管事的婆婆和年幼的小姑,唯一有主見的小叔子在書院苦讀,沒人管教她,行為舉止便有些輕佻放盪,左鄰右舍難免風言風語,以至於林大每每回家便和她大吵一架,再去酒樓喝個酩酊大醉。

夫妻不睦,十裡八鄉皆知曉。

師爺:「兩年前,林大結束行商,回家後聽到妻子的流言蜚語,說得有板有眼,連奸夫的麵貌都能描述出來,不由大動肝火,和妻子大吵一架,還動了手。這談氏不是個好相與的性子,當下吵鬧一通,收拾行李回了娘家,鄉裡鄰居都能作證。」

沒過兩天,林大親去嶽家求談氏回家。

談氏起先不願,家裡人好說歹說才肯低頭,次日隨林大回去,途中發生齟齬,談氏不斷言語刺激林大、揚言告到官府要同林大和離,林大怒而殺之,後逃離現場,次日被捕。

「林大和談氏分開當天傍晚,有獵人發現荒野小道躺著一具無頭女屍,當即報官。恰好談氏娘家有人在縣衙裡當差,見女屍衣著、配飾和身高體型都和談氏相似,派人火速趕往林家詢問,得知談氏不見蹤影才敢肯定無頭女屍的身份。」

林大被抓,自然喊冤,不肯承認他殺妻。

「清遠縣縣令差人查訪,得知林大和談氏爆發過爭吵,矛盾極大,有殺人動機。且沒過多久便有一農夫來報官,道是談氏被害當天,他在山坡上耕田,遠遠瞧見林大手持刀刃對準談氏,衣衫還血淋淋的,之後果真從林大家裡搜出沾血的匕首,還在河道下遊找到血衣,正是林大當日所著外衫。」

人證物證俱在,林大殺妻嫌疑最大。

「隻如此,便定了案?」

「還有酒樓老板口述親耳聽到林大喝醉了同旁人說,如果談氏偷漢子,他就要殺了她。也有一個無賴,說是當日撞見林大渾身是血,懷裡抱著頭顱似的東西倉惶逃跑。且這林大被審問時承認他和談氏在回家途中發生爭吵,談氏親口承認她偷人,希望和離,如果林大不同意便要告官……這殺人動機有了,人證物證也都有了,可不就驚堂木一拍、供狀一畫押,直接判了斬首之《求生倒計時》,牢記網址:1刑!」

知府了解完大概便問劉氏:「供狀畫押,人犯認罪,案子經縣、府、省三道程序問審均無異議,你因何喊冤?」

劉氏:「大人,我兒實是牢中酷刑施加於身,受不住了才認罪,他是活生生被屈打成招啊!大人,我了解我兒,他忠厚老實,為人良善,平時過年過節,家裡殺雞殺豬,他尚且躲起來不忍看,怎麼敢殺妻?怎麼敢割人頭顱?為何割頭?若真是割了頭,他把頭顱藏在哪裡?他若是殺了人,按常理不該慌裡慌張地逃跑嗎?怎麼還大搖大擺地喝得酩酊大醉,跑回家等官府來抓?」

思緒倒是異常情緒,要麼後頭有人指點,要麼奔走多時,四處求助,案子前因後果和疑點全都爛熟於心。

知府沉吟片刻說道:「本官會親自翻看本案,如若確有隱情,必然還你兒清白。倘若證據確鑿,林大殺人斷頭千真萬確,但願你心服口服。」

劉氏叩頭:「若我兒當真犯下滔天大罪,自然罪該萬死。」

***

退了堂,知府一邊翻看卷宗一邊說道:「那劉氏有一點沒說錯,如果真是林大殺了人,那談氏的頭顱在哪?」

「清遠縣縣令嚴刑拷打後,林大倒是指了四五處地點,沒一處找到頭顱。談氏的腦袋至今下落不明。」

「這就怪了,林大已被判斬刑,沒理由再隱瞞談氏頭顱的下落。」

廣州知府仔細瀏覽卷宗,發現此案說不通的地方頗多。

「其一,林妻頭顱尚未發現。他指三指四,官差均無功而返,分明是扛不住酷刑才胡亂指認,實際不知道頭顱藏在哪裡。其二,卷宗裡明白寫著凶器是把長約七八寸的匕首,再是削鐵如泥的寶器也斷不可能砍下人的腦袋。便是專斷人脖子的劊子手,稍有偏差便砍不斷脖子,那刀刃還會卷起。其三,砍下人的頭顱,飈得三寸之地皆是鮮血,為何林大隻有外衫染血?其四,林大殺妻,何以鎮定自若跑去喝酒?」

師爺眼睛倏地亮起,雖與眼前的知府大人共事不到一年,知其能力手段不俗,但能迅速覺察出一樁命案裡的問題,實是超乎所料。

「大人言之有理,前任知府審案時也曾著重調查過這些疑點。」

「結果如何?」

「沒有結果。」

「既無結果,怎能草率定案?」

「大人有所不知,卻是廣東提刑使親自過問,催促前任知府結案。頂頭上司發話,下邊人哪敢不從?何況林大有口說不清,嫌疑最大,且這案子鬧得沸沸揚揚,上邊下麵都盯著,前任知府眼一閉心一橫,順水推舟送個人情便就此了結案子,交到提刑使那兒,棺蓋定論可不就判了死刑?」師爺話鋒一轉,詢問:「大人可知廣東提刑為何過問此案?」

「且說。」

「還得說回談氏,娘家祖上是官身,後來家道中落,犯了錢財之困才下嫁給林大。瘦死的駱駝比馬大,當官的沒落了還有昔日經營的幾許關係可用,那談家家裡某位長輩和廣東提刑的夫人娘家有些關係,開口求人,其間許是使了銀子,打動廣東提刑。這金口一開,底下人心領神會,拖延一年多的案子便就迅速了結。」

知府思索片刻,忽然說了句:「談家可是愛女如命?」

師爺:「若是愛女如命,怎會為了一點錢財而將她下嫁一個行腳商人?」

「若不愛女,怎舍得花錢打點?」

「到底是自家女兒慘死,何況花錢打點是否有這回事也隻是下差個人之見。」

「倒也是。」知府看著卷宗:「林大被關在廣州大牢裡,行刑之期在兩個月後,時間不多。拿我書信去清遠縣傳喚林大命案的相關人證、物證,還有仵作,再找個時間審問林大。」

吩咐完畢便將卷宗帶走,不小心掃落旁邊另一份卷宗,順手撿起發現是一李姓村民報妻子失蹤的案子。

合起塞進書架,知府轉身離去。

***

清遠縣縣衙。

「重審?林大殺妻的案子連判決都下來,怎麼突然要翻案?」清遠縣縣令不滿地抱怨:「新官上任三把火,可往我頭上燒是什麼意思?欸,廣東提刑可知此事?」

底下人回:「應該不知。案子是廣東提刑判決的,要是翻了案不說明馬提刑瀆職?廣州知府此舉是打馬提刑的臉,大人不如派人去趟提刑司,讓馬提刑這尊大佛去對付廣州知府!」

清遠縣縣令揪著胡子搓了搓:「可行。」

底下人接著詢問:「按知府的話是要把人證物證都送去,需不需要叮囑他們少說幾句?」

「為什麼要少說?不僅要事無巨細地說,最好還能添油加醋,說些有的沒的,把知府大人心裡的疑惑翻起來、攪起來!」清遠縣縣令自覺案子牽扯到馬提刑,有其撐月要,不怕廣州知府鬧出什麼幺蛾子來。

但他唯恐天下不亂,更想借此牟利。

「你可記得此案發生之前,清遠縣兩大氏族林氏和陳氏爆發過紛爭?」

底下人連連點頭:「下差還記得陳氏被打死上百人,那林氏雖賠了銀子,可兩族結仇。因此林大殺妻案一爆發,陳氏偏幫談家,時不時組織村民到縣衙門口靜坐抗議,帶起輿情,迫得大人您不得不草草結案。」

「你隻知其一,不知其二。你當真以為馬提刑是看在他夫人的麵子才紆尊降貴幫談家說話?非也,馬提刑的夫人姓陳,清遠縣陳氏族人。且這馬提刑所在的馬氏宗族曾是清遠縣走出去的,那陳氏宗族以馬氏宗族唯首是瞻,兩大宗族關係如膠似漆,林氏宗族殺了陳氏宗族百來人,你當這陳氏宗族和馬提刑便都半點不記恨?」

底下人:「原來如此。可他們鬧紛爭,大人何必摻和其中?」

清遠縣縣令得意地笑:「兩大宗族械鬥若害死一人,便要賠兩三百的銀子,本官亦能從中抽取三四成。」

千裡做官隻為財啊。

底下人恍然大悟。

***

官差召集人證,將縣令的話添油加醋帶到,便有仵作詢問是否什麼話都說,得到回答:「大人叮囑你們不得隱瞞,聽話不就行了?記得不記得的,說過沒說過的,想起來了就能說,明白嗎?」

仵作低頭,訥訥應是。

***

廣東提刑司。

前任廣州知府陳明提著禮物拜訪馬提刑,席間提到信任廣州知府準備重審林大殺妻案,就此表達他的憂慮。

馬提刑:「小小知府,無甚根基,不足為慮。他想翻案當個青天,怕會被周圍的王八先咬死。」

不怪他有恃無恐,須知廣東宗族成風,勢力強大,就是二三品大員空降此地也得小心行事,注意千萬別得罪當地宗族,而馬提刑祖上九代定居廣東,馬氏宗族開枝散葉,官場、商場都有人,儼然是個龐然大物,哪裡會怕小小一五品知府?

陳明見狀不由著急:「若是旁人,我倒不怕,可新任知府來頭不小。」

馬提刑:「是何來頭?」

陳明:「新任知府是當今宰執趙白魚的門生!聽聞自小跟在他身邊,耳濡目染、言傳身教,手把手教出來的得意門生!」

趙白魚的名字一說出來,連馬提刑也不由心肝一顫,放下酒杯:「居然有這來頭?看來的確得提防著點兒。」

「案子疑點不少,有些難以填平,少做少錯,不必做畫蛇添足的蠢事。盡量拖延兩個月,到林大行刑之期,本官便會施壓!」馬提刑是老臣,善於讞獄斷案之事,對此案了解頗深,很快想到應對辦法。「那幾個人證的口供雖是實話,卻不能釘死林大,如果廣州知府有心翻案,恐會以此為借口駁回判決,除非活證變死證。」

陳明聞言精神一振,仔細聽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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