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六章 公堂之上(1 / 2)
「來人啊,把被李景義打傷的工人也都帶上來!」
隨著衙役將先前已經被鄭洋送去處理過傷處的工人帶上來之後。
王崇又再次下令道:「把當時在場的證人也請上堂!」
由於當時鄭洋他們也在工地上,目睹了李景義唆使家丁傷人的全過程。
所以此時也不用再去工地上召集其他工人前來作證。
鄭洋和幾個在場的西郊大營士兵,便直接就成為了人證。
隨著傷者和人證都到齊。
王崇便一一開始詢問了起來。
他詢問的第一個人,正是傷的最重的齊老根。
「你叫什麼名字?」
已經被大夫用兩塊木板給固定了骨折的手臂的齊老根。
此時也沒法按照規矩朝王崇拱手行禮。
所以隻能是彎著月要說道:「回大官人話,小民名叫齊老根。」
「你手上有傷,暫時不必行禮,站直了說話便行。」王崇先是讓齊老根別在弓著月要,這才繼續問道:
「打傷你手臂的可是堂下的李景義?」
齊老根連連點頭,「回大官人話,是他,就是他讓自家家丁打我的。」
王崇點點頭,又問道:「他是以何理由,唆使家丁毆打與你?」
雖然此刻王崇問的有些繁瑣。
但沒辦法,在此時的大唐律法裡。
對於罪犯犯罪時是否主觀故意極為看重的。
另外除了是否是主觀故意犯罪,
罪犯在犯罪時的動機,也同樣是對應著各種不同的刑罰。
就比如在唐律中,同樣是殺人。
卻區分出了殺人罪的六種情形。
即謀殺、故殺、鬥殺、誤殺、戲殺、過失殺六種情況。
其中謀殺指的就是預謀殺人。
故殺是指臨時起意。
鬥殺是在鬥毆之中激憤殺人。
誤殺是因為種種原因殺錯了對象。
戲殺則是指的以嬉戲而誤傷導致殺人。
過失殺就是因為一些其餘過失而致使別人身亡。
這六種同為殺人罪,但其中的罪行輕重卻是天差地別。
完全是和後世一樣,都是根據殺人者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表現,來給予不同的處罰。
從這一點來看,唐朝此時的律法,就已經是極為健全而科學的了。
就像王崇此時之所以要瑣碎無比的去詢問每一個傷者當時的具體情況。
就是為了要去將李景義傷人時時候是主觀故意給推斷出來。
隻有將這些步驟全都做完,並由從開堂開始,就一直在旁記錄的吏員全部記錄在冊。
才能將這件案子辦成鐵案!
不過反正因為這件事就才剛剛發生。
當時在場的人也足夠多。
所以在王崇的一一詢問之下。
很快就將李景義今天在煉鐵廠工地上犯下的所有罪狀。
全都給一條一條的終結了出來。
等到將吏員記錄好的呈堂證供仔細看了一遍之後。
王崇這才又朗聲說道:「李景義!你今日在煉鐵廠工地之上,率領一眾家丁當眾行凶,打傷多人,還故意毀壞工地財物!」
「證人證詞皆在此,你是否認罪?」
見王崇開始詢問起李景義了,王玄策這才上前一步,將堵在李景義口中的破布給扯出來。
先前在押送這小子回來之時。
他口中一直狂言不斷。
這破布還是陸恆親自讓王玄策給他塞進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