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 生來有罪(三)(1 / 2)
「憶星……」
季院長沒有想到剛剛他們說話的時候,宿憶星就在門外麵,那他們的對話,這個孩子豈不是都聽見了?
他們父女倆本就因為九年不曾相見有所隔閡,再讓憶星聽見他剛剛那番話,這個孩子恐怕真的沒辦法接受他這個父親了。
季院長又氣又急,恨不得把宿傲白逮回來再罵一通,他這是真的不想要孩子認他了嗎?
「你這孩子怎麼不在學校上學呢?」
她看了眼手表上的時間,明明還不到放學的點啊。
「這兩天學校搞運動會。」
所以提前放學了。
宿憶星的情緒十分低落,可麵對一臉心疼地看著自己的院長奶奶,她還是勉強揚起了嘴角,露出一點也不在意的樣子。
「我不難過,我有院長奶奶就夠了,他不要我,我也不要他了。」
笑著笑著,眼淚還是忍不住吧嗒吧嗒流了下來。
雖然宿憶星從來不曾主動提起過這個爸爸,甚至因為身邊的人嘲笑她是個殺人犯的女兒,無數次埋怨過這個父親,但是作為孩子,她怎麼可能對父母沒有絲毫依戀呢。
她雖然不曾見過自己的父母,可院長奶奶偶爾也會講一些她爸爸媽媽的故事,講他們當年有多麼相愛,講她媽媽是一個多麼聰明,多麼善良的姑娘,講她爸爸多麼愛她媽媽,又多麼疼她。
在院長奶奶的講述中,她爸白天在工地裡乾活,晚上回家還要給她洗尿布、餵奶,明明白天已經那麼累了,半夜還要被她的哭鬧吵醒無數次,卻依舊耐著性子哄她入睡,然後第二天,頂著一對黑眼圈繼續去工地乾活。
因為她是媽媽的小孩,所以她爸爸愛她,連同對她媽媽的那份愛一起,加倍補償給她。
在她因為身邊人的歧視而難過的時候,院長奶奶也會安慰她說,她爸爸確實一時沖動做錯了事,坐牢是他犯錯後的懲罰,他爸爸一定也在監獄裡後悔,後悔自己犯下錯誤,造成了他們父女這麼多年不得相見,等到他從監獄裡出來後,一定會認真悔過,加倍的疼她。
但現實是,她的爸爸一點也不愛她,甚至還恨她。
看到她哭的那樣傷心,老太太的心都碎了。
「你爸、你爸他……」
季院長絞盡腦汁想著適合的理由,她想說,在她還是個嬰兒的時候,她爸確實是疼她的。
但仔細想想,這個孩子剛出生的時候,小白好像也無法接受她,一直守在季星的墓地前,是她實在看不下去了,將孩子抱到他麵前,塞到他懷裡,這才讓他第一次正視這個孩子,還給她取名叫做憶星。
因為這個名字,讓季院長覺得,小白是疼愛這個孩子的。
「他隻是太久沒有見到你。」
沒錯,一定是這樣的,季院長還是無法相信,他對這個孩子會沒有一絲感情。
可能是九年的時間讓他們變得陌生了,這個時候季院長無比後悔自己因為沒辦法接受他沖動殺人的事實,在九年時間裡,一次都不曾帶著孩子去監獄探望過他。
或許,錯的是她。
「怪我,怪我這些年一直沒帶你去看過他,他可能是以為我們先不要的他。」
老太太一個勁兒的自責。
之前她的心裡也憋著火,怪那個孩子不知道克製,讓季星小小年紀就懷上孩子,最後還因為這個孩子丟掉了性命,怪他明知道自己有個孩子要照顧,卻還是控製不住自己的脾氣殺了人。
所以她才狠下心腸,在他坐牢的這段時間裡,一直沒有去探望過他,她希望他能夠明白自己的錯誤。
可時隔九年再看到那個孩子,看到他一下子老了那麼多,明明還是正當壯年的時候,看上去比她這個半隻腳踏進棺材裡的老太太更透著死氣。
再加上那一聲久違的季媽媽,叫她心腸也軟了,隻覺得懊悔不已。
如果在他坐牢的這幾年裡,自己時常帶著孩子去探視,是不是會讓他意識到其實外麵一直有人在關心他,在等他出獄,讓他對生活還抱有期待呢?
如果在他坐牢的這幾年裡,自己時常帶著孩子去探視,是不是會讓他和孩子多幾分熟悉,看著這個孩子一點點長大,出落地越來越像是當年的季星,將他對季星的那份情移到這個孩子身上?
季院長覺得,是她這個不稱職的季媽媽,加大了他們父女之間的隔閡和陌生。
「我不要他了,我不要他了。」
這些蒼白的理由宿憶星完全聽不進去,她隻是一個勁兒地抹著眼淚,重復地說著她也不要那個爸爸之類的話。
看著父女倆的這個態度,季院長頓時覺得心力交瘁。
*****
「……小白?」
這天宿傲白正在將磚塊從貨車上搬運下來的時候,一個帶著安全帽,身型微胖的中年男子突然走到他身邊,試探性地喊了一聲。
宿傲白聞聲朝他看去。
「真的是你,你從牢裡出來了?」
看清楚他的正臉後,那個人驚呼了一聲,周圍人也因為這句話,紛紛扭頭看過來。
說話的那人似乎也意識到了自己的莽撞,尷尬地笑了笑。
「那啥,以後有機會一起吃飯啊。」
他抬起手,想要拍拍宿傲白的肩膀,但又有些猶豫不前,最後也就是舉手在半空中揮了兩下,當是打招呼了。
此時宿傲白也認出了這個男人,他是原身以前在工地打工時的一個工友,看對方的樣子,似乎已經從小工升級為包工頭了。
不過現在這個地盤被房地產上劃分給了好幾個包工頭,雇宿傲白的是另一個小老板。
在應聘的時候,他就和那個小包工坦白了自己的前科,對方因為人手緊缺的緣故,雖然雇了他,可也壓了他的工資,同樣的工作,別的工人一天能拿四百五十塊錢,宿傲白到手就三百,愛乾不乾。
其實就算他不說,但凡簽勞動合同正式一些的單位去公安局查詢一下犯罪記錄,就能知道他曾經因殺人被判十二年有期徒刑的往事。
在法律的規定裡,隻有犯罪時年齡不超過十八周歲,判刑低於五年者,有關單位才需要對這個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原身犯罪的時候雖然不滿十八周歲,可他的判刑已經超過了五年。
那可是故意殺人罪,隻判十二年,已經是看在他有自首情節的份上了,當然,對於他犯罪時年齡滿十六周歲,卻不滿十八周歲這一點,也是有所考量的。
不管包工頭出於什麼原因,反正他沒將他的事情往外說,因此這段時間上班的時候,也有不少工友招呼他一塊去買盒飯。
今天被那個男人認出來以後,宿傲白明白,自己平靜的生活可能要到頭了。
果不其然,在對方稍微走遠了一段距離後,就立馬被幾個好奇心比較重的工人給圍住,向他打聽宿傲白以前坐牢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