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4章 合作(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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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未看的是《中國消費者報》,今天他們《刁民?聰明的消費者?》為標題刊登了一篇新聞稿,具體內容是一名叫王海的年輕人在BJ福隆大廈以85元一副的價格買了兩副耳機,也不知道是不是許老師家開的,然後想讓商場按照今年新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加倍賠償。

他先找到消協,得知要到技術監督局做商品鑒定;技術監督局又說,他們要把耳機送到正品的公司鑒定真偽,至少3個月左右才能拿到結果;王海等不及,索性自己拿著耳機去做了鑒定,結果很快出來,這兩副耳機是假冒產品,但公司拒絕開具書麵鑒定證明。

王海算了算,買耳機花了170元,而前前後後搞鑒定,一共花去200多元,即便得到1倍的賠償,自己依然虧了;好在他並不差錢,當即決定要乾就乾票大的,索性又去買了10副假耳機,乾脆把打假動靜搞大一點。

這次他找到了工商局,執法人員問他知不知道這些是假貨,王海說知道,工商局執法人員頓時生氣了,說知道假的還買,你這不是刁民嗎?隨後這件事被《中國消費者報》知道了,趕緊找來王海采訪,於是便有了這個標題。

這件事鬧到最後並不成功,隆福大廈堅持隻退貨不賠款,並且僅僅退賠前2副耳機,因為他們認為,後10副屬於王海「知假買假」,除此以外,他們願意多支付200元的補償金,最後王海沒賺到錢還虧本了。

但是李未知道,王海並未就此停下打假的腳步,日後還成立了專門的打假公司,一直在全國各地進行打假活動,就算是到了互聯網時代,他依舊是輿論的焦點,不時鬧出大新聞來,許多網紅都被他收拾過,比如辛巴,比如小楊哥等等。

李未叫來自己的助理,指著報紙給他說道,「聯係下這個人,看看他還在BJ不,就說我約他吃個飯。」李未這兩天剛好要去BJ和經叔平、劉永好、馮侖等人開會,討論民生銀行的時期,於是便打算順便見見王海。

王海並不難找,《中國消費者報》采訪過他,而惠農又在這份報紙上打過廣告,以合作單位的身份聯係一番,很快就拿到了王海的聯係方式,王海現在有些沮喪,正準備回老家去,一聽說全國首富要約他見麵,馬上便改了行程。

李未到了京城後,沒有直接喊王海過來見麵,而是先去見了一位在報紙上支持過王海的專家——參與起草了《中國消費者權益法》的何山,李未之前在提議頒布《食品安全法》的時候和這位打過交道。

何山的經歷也堪稱傳奇,他在建國前一年出生於河北遵化,二十歲的時候參軍,第二年就當上了排長,然後開始學習法醫、刑偵,其後在部隊任政治處保衛乾事,四年後又轉業到BJ第二汽車製造廠工作,最初在勞動科,後調宣傳科任副科長,負責文桉工作,要是沒啥意外的話,他大概會平平澹澹地在這家廠乾一輩子,然後默默無聞地退休。

1977年轉機來了,他和李未一樣參加高考,憑借優異的成績考上BJ大學法律係專業,成為了全國僅有的3所高校招收的193名法科生之一,他的命運也因此發生了天翻地覆的改變。

畢業後何山拒絕了留校教法製史的建議,他選擇了到全國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工作,先從《繼承法》開始,然後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消費者權益法》一部部法律在他的參與下起草頒布,何山也成了國內民法領域的權威。

何山對這個跟他同一年考上大學的年輕人很有好感,尤其是他還提案了《食品安全法》,所以欣然接受李未邀請去他家裡做客,然後自然而然地聊起了當年考大學的事情,「記得當年我去學校報道的時候已經三十歲了,你那時候才十六七吧?你們可算是趕上好時候了。」

「我讀的是中原農學院,跟北大可是差遠了!」李未客氣地說道,然後回憶起當年在學校讀書時候,高校屆流行的種種趣事,四合院裡不時響起愉悅的笑聲。

到了約定好的時間,王海坐上惠農的汽車來到李未的四合院裡,院子中間擺了張桌子,李未陪著一位四十來歲的男子正坐在桌邊喝茶,見王海來了便幫他們介紹,「您二位應該早就知道彼此的名字,何老師,這就是王海,王海,這就是在報紙上支持過你的何老師,何老師現在在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工作,《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就是他參與起草的!」

「李董您好,何老師您好!非常感謝何老師仗義執言!」王海今年才二十二歲,以前一直待在青島,陡然遇到兩位大人物,難免有些惶恐。

「不用拘束,今天就是隨便聊聊,我跟何老師對你之前做的事情可是很贊賞的!」李未笑著邀請他坐下。

「對,我們頒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為了什麼?不就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麼?在假貨肆虐時期,消費者就應該向販假者開戰,獲得索賠也是消費者應有的權益之一,你的做法合法合理!工商局憑啥說你是刁民?」何山也樂於看到自己製定的法律發揮作用。

人既然已經到齊,那就可以上菜了,王海邊吃邊在李未的詢問下說起了自己的經歷,他家境不錯,父親在青島郊區有一家樹脂凋塑產品廠,王海八十年代末初中畢業後就幫忙打理業務;由於廠子經常要處理各種各樣的糾紛,王海逐步意識到法律的重要性,在1992年參加了一個法律函授班。

今年來BJ是為了陪同表弟參加考試,表弟要準備考試沒時間玩他就自己逛,逛到一家書店時,他讀到了何山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發現裡麵有一條這樣的規定:經營者有欺詐行為的,應當加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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