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兩敗俱傷還是雙贏?(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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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陳家麵臨著極大的困境。

父親在外地出事,人財兩空,留下了幾十萬的債務。

為了還債!

母親李英把家裡貨物和值錢的東西都賣了,還四處借債,拆東牆補西牆。

即便如此,還是有一筆十萬塊的窟窿。

眼瞅著貸款就要逾期了。

他們實在是拿不出錢了。

家裡還有一套房,倒是還值點錢,賣了的話足以還上貸款。

但房子是他們唯一的落腳點,一旦賣了那就無家可歸了。

房子必須要保住,那是他們的家。

但留給他們的時間真的不多,現搞錢也來不及了。

陳陽馬上去了銀行,找到了當時給父親辦貸款的趙經理。

「陳陽啊,你父親的事情我也很遺憾。我們也隻能按流程辦事。」

對於陳陽的到來,趙經理似乎早有心理準備。

陳陽低聲道:「違約事出有因的,希望銀行能多給點時間,容我們緩緩。」

對不住了!

趙經理搖了搖頭,道:「這個我真幫不了什麼忙。」

拖得越長,銀行的損失越大。

「沒得商量?」

陳陽追問了一句。

「不好意思,這件事已經提交到了法務部,已經不歸我管了。」

趙經理愛莫能助。

為了避免損失擴大,他們這邊已經準備好了材料,正要向法院遞交呢。

「不過……你們也不是完全沒辦法,至少你們家的房子還是挺值錢的。」

趙經理話鋒一轉,委婉的提點了一句。

好吧!

陳陽點了點頭,道:「既然你說到了房子,那我也說說這個房子。房子是我爸媽的共同財產,應該有我媽的一半,對不對?」

趙經理點了點頭。

「既然有我媽的一半,那這房子你們就拿不走了。就算是拿,也隻能拿一半?」

趙經理笑了笑:「按照法律來講,欠債人死亡,配偶也有償還共同債務的義務。」

他也處理過很多類似的事情,對此也是遊刃有餘。

「我爸是出了意外,無力償還貸款,並不是有意拖欠,不能以簡單的欠債不還來定性吧?」

「如何定性是法院的問題,跟我們沒有關係。」

趙經理聳聳肩。

「我看過你們的合同,上麵隻有我爸的簽名。所以你們銀行的貸款隻是我爸的個人借款,不屬於夫妻共同的債務。所以,我媽沒有義務去償還我爸欠下的債務。」

「另外,這房子是我們家唯一的住所,也是唯一的收入保障,你覺得法院會完全判給你們銀行嗎?」

陳陽接二連三的發問。

趙經理笑容漸漸收斂,心中對眼前這個年輕人也重視了起來。

合同的確有漏洞,那就是沒有女方的簽名,可能是當時辦理的匆忙給疏忽了。

不過這也不是難題,隻要能證明借款是用於經營的,那就算是共同債務了。

雖然有些麻煩,但也不是不能解決。

但最後一條還真把趙經理問住了。

如果這房子真的是他們唯一住所而且是生活保障的話,法院還真不太可能全部判給銀行。

畢竟陳川是出了意外而非老賴,性質不同,法院方麵也要考慮家屬的基本生活需求。

「年輕人,這隻是你的一廂情願而已?」

趙經理雖然這麼說,但心中還是有些不踏實。

陳陽提的這幾條都是客觀事實,銀行想要完全勝訴還真有些麻煩。

趙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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