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章 最後一擊(求票求收藏)(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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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七星分影劍仙陣的打賞)

「今天還有一場刑事案件開庭?」旁聽席裡有人問道。

另一個婦女大概也是灣區人的旁聽者道:「是啊,據說故意殺人未遂。」

「到底怎麼回事?說說。」又一個青年插嘴。

婦女道:「我聽說啊,這次除開檢察方的公訴外,還有錢沖的民事訴訟。」

「啊?」青年吃驚不已,「難道這次被殺未遂的對象是毫無人性的錢沖?誰膽子這麼大敢去殺這個惡魔?」

婦女神秘兮兮道:「這在我們灣區根本不算什麼新聞,我告訴你們啊,那天晚上這次的被告張愛國和他兒子張偉,帶著百十個人直接沖到錢沖家裡去殺……」

大家紛紛圍著婦女,很顯然聽到去刺殺錢沖的事很感興趣。

過了一會婦女總算把事情的經過講了一遍。

「唉,這也是殺人未遂啊!」

「對啊,性質這麼惡劣,最起碼判十年以上。」

「這年頭當英雄不容易啊,殺個殺人犯未遂還要吃官司。」

「那有什麼辦法,誰讓他違反了國家法律?雖然我也很氣憤!」

旁聽席裡的大部分人都非常的同情張愛國,還有懂法律的人已經下了定論,張愛國至少判八年以上!

大家都在議論,張偉卻心無旁騖,在這一片不算安靜的氛圍下,在即將審判自己父親的罪行的法院裡,張偉隻是看著被告席裡的父親。

經過一係列的程序,很快來到了庭審階段。

還是那個檢察官宣讀起訴狀:「被告人張愛國1994年8月12號謀殺錢沖未遂,現證據確鑿請求法院判決。」

大家沒有任何聲音洗耳恭聽。

張偉閉上了眼睛,雖然檢察方依舊是以故意殺人未遂起訴,但他絲毫的不擔心,嘴角微微劃過一道弧線。

辯護律師翻了翻閱卷,「抗議,8月12號晚上我當事人張愛國及其子張偉,差點被原告錢沖派人殺害,我當事人事後去報復錢沖,充其量也就是事後防衛過當,按照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和第二百三十五條來看,我當事人最多隻是過失致人重傷。」

「抗議有效,辯方律師繼續。」審判長道。

過失重傷?

不是說故意殺人未遂嗎?

事後帶人過去報復也算是防衛過當?

好多人一下子交頭接耳起來,還有好多人一下子沒回過神!

他們哪裡知道,這些都是張偉開庭前就托了各種關係,拿出了各種證據,張偉閉著眼睛聽著人們的議論,發出一聲冷笑,這次準備這麼充分絕不可能敗訴。

律師還在侃侃而談:「據我所得到的證據,我當事人和民事訴訟的原告錢沖原屬供貨商與零售商關係,原告錢沖霸占灣區米市橫行霸道斷了我當事人的貨源,我當事人自行找了進貨渠道,從此矛盾橫生,原告屢屢為難我當事人,甚至還誣陷我當事人殺害被害人陳潤秋,但實際殺害陳潤秋的是錢沖本人,陷害未遂的錢沖又派人欲加害我當事人及其子。」

說到這裡,律師猛然間換了一種冷然憤怒的聲音,語調越來越高,「我想請問在麵對全家人受死亡威脅的時候,有誰能保持冷靜?」最後更是加了重音,「法律之外不在乎人情,我當事人事後報復人之常情!!」

大家全部目瞪口呆!

一個職業律師居然說出法律之外不在乎人情,還說報復人之常情,可想而知對被告的遭遇同情到了什麼地步,所有人都鴉雀無聲!

回想起一次又一次的被錢沖逼迫,張偉仍舊憤怒不已。

如果不是被人逼到絕境,張偉一家老實本分的人怎麼會奮起反擊?隻恨當時沒有殺了那混蛋,讓那混蛋多活了幾天!不過好在法律已經審判了錢沖的罪行,張偉已經無所遺憾。

「辯方律師注意言辭!」審判長道。

「對不起,太激動了!」律師道。

審判長問道:「檢察方還有什麼要說的嗎?」

檢察官道:「沒有了,一切看證據吧。」

張偉恰逢其時的睜開了眼睛,看見審判長和審判員們小聲的討論著。

這次沒商量多久,審判長就站了起來,道:「經合議庭評議認為,本案經法庭審查和法庭辯護,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張愛國於1994年8月12號過失致原告錢沖重傷……其行為構成了過失致人重傷罪,魔都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故意殺人未遂不成立,改判為過失致人重傷罪,被告張愛國應對受害人錢沖經濟賠償。本院根據被告人張愛國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張愛國因檢舉錢沖謀殺有功,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判決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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