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hapter 001(1 / 2)
昏黃而跳動燈火之下,輕紗浮動。
弦音清澈悅耳。
彈琴的手纖長白淨,指骨分明、指腹飽滿、粉色的指甲修剪的圓潤整齊。
從起手時雙臂的姿勢,到精細的指法,無一例外,展露出這雙手的主人古琴彈得十分專業。
一曲完畢,一聲輕嘆。
那雙完美無缺的手輕輕地拂過了琴弦。
古琴發出一聲錚鳴。
大約有十幾秒的時間。
「cut。」
導演一句話,讓現場所有工作人員均鬆了一口氣。
「休息20分鍾!」
副導一聲令下,一名身高體壯,邪魔外道造型的群演欣喜異常地沖入了屋內。隨後一把抓起雙手還撫在琴桌上,沒有站起身的人。
「葉眠,你小子可真行,這一場得有300塊吧!」群演舉起三個手指。
「今晚的宵夜我請。」
葉眠捋起袍袖,古裝造型就是這一點比較麻煩,對於他現在的身份來說,屬實影響他在影視城做其他的零工賺錢。
「是兄弟的,今晚和我們一起去擼串。」
葉眠抬起眼看了看群演,從他眼神中看到滿滿地期盼。
然而,葉眠還是搖了搖頭,回頭看向剛才彈琴的方位不遠處的休息點。
一張懶人躺椅,好幾個助理圍著一個男人。
男人的造型和此刻葉眠的造型一模一樣。
葉眠下意識得眯了眯眼。
古裝造型非常耗費時間,既然他都化了妝,對他來說那自然是要多接一些替身戲,來加快賺錢的速度。
看他這個神情,群演秒懂,他壓低了音量問道:「怎麼,你今天還有戲?」
「還有一場文戲,一場武替。」葉眠沒有隱瞞,很自然說了出來。
「好家夥,這任浩歌怎麼不乾脆回家睡覺,都讓你來得了。」
葉眠沒有回答,反而拍了拍對方的肩膀道:「你先卸妝收工吧。」
送走了群演,葉眠撩起繁復的古裝下擺,找了一個人少的地方休息。
坐在涼亭外圍的石墩上,葉眠不由得掏出手機。
手機屏幕亮起的一瞬間,葉眠依舊忍不住感嘆了一把。
因為他看到了一張至今還沒能完全習慣的年輕臉龐。
回想起自己穿書了,到現在也不過一周的時間。從最開始的震驚,到不得不為了生計而奔波。
這對於曾經的三料影帝葉眠也算是一種不小的沖擊。
葉眠不由得撫了撫額頭,他現在這具身體剛滿18歲,和過去的自己長得十分像,或者可以說比曾經的自己長得更為精致而靈氣。
也許是褪去了歲月的沉澱,青澀與希望充斥在體內,讓他莫名感覺自己真的年輕了十歲。
回憶起自己意外身亡,又獲得新生,葉眠一時間心緒翻湧。
他現在的身份,初中肄業,是書中一個憧憬著出道的少年。
之所以確定自己穿書了,是因為,葉眠的小妹一直對他說,他竟然和一本娛樂圈耽美文中的炮灰同名同姓。
當時的葉眠深覺不可思議。
他這個名字,像炮灰嗎?
葉眠再一次按滅了手機,視線落在屏幕上映射出來的年輕臉龐。
他不意外原身有著明星夢,讓他意外的是,原身想要出名的原因……竟然是要找到親生父母。
葉眠正在看手機,視線朝下,很自然就看到停在自己跟前熟悉的古裝下擺。
「葉眠。」
一聲低喚,語調輕柔,打斷了葉眠的思緒。
他沒有抬頭,就已經知道站在自己跟前的人是誰。
任浩歌是《摘仙》這部劇的男二號,葉眠聽人說,他是最近火起來的新晉小生,可以說是前途無量。
然而,這幾天在《摘仙》劇組作為臨時演員的葉眠卻不這樣認為。
任浩歌天賦一般,演技就更沒有什麼可圈可點的地方。
這樣一個中庸的人沒有經過專業的人設加以包裝渲染,又怎麼會有熱度。
不過,葉眠沒有多想,也許是接觸時間太短,他還沒有發現任浩歌的閃光點吧。
「任哥有什麼事嗎?」葉眠低聲問了一句,少年的嗓音清冽溫潤,就像是潺潺溪水流淌而過一樣。
「這幾天我看你表現的很好,不知道,你有沒有興趣跟著我。」任浩歌看著眼前垂著眼眸的少年。
前幾天,他第一次見到葉眠時,驚為天人。
這個少年眉眸如畫,氣質斐然。
作為娛樂圈新晉小生,任浩歌自認無論從長相到身材都是拔尖的,可在葉眠麵前他竟然會有一種自慚形穢的錯覺。
這個少年太仙,太脫俗,氣質太與眾不同了。
直至現在,整個劇組的人看到葉眠都會帶著一絲驚詫的眼神。
特別是,葉眠和他造型相同時。
葉眠抬起了頭,注視著任浩歌溫潤的笑顏,重復了一句:「跟著,你?」
「我看你天賦很好,如果願意跟著我,也許有一天,你也可以成為娛樂圈未來最閃耀的新星。」
葉眠可不是原身這樣一個什麼都不懂的素人。曾經的他是童星出身,之後科班畢業,從小就在娛樂圈扌莫爬滾打,什麼樣的人沒有見過。
這任浩歌倒是很善於畫餅,不簡單呢!
所以,葉眠眨了眨眼,很認真地看著任浩歌問了一句:「一直給任哥當替身,我就能進入娛樂圈,就能出道嗎?」
葉眠的眼睛很亮,在夕陽之下,茶色的眼眸更為清透了,他整個人都像是被一層光暈籠罩著一樣。
任浩歌看著他略有懵懂的神情,莫名有了一種愧疚感。
他下意識得移開了視線,口中卻說道:「隻要你努力,由我帶著,總好過你自己在影視城一直做臨時演員。」
這回答的可就巧妙了,出不出道反正都不是他任浩歌的鍋。
葉眠早就從任浩歌的第一句話聽出他的企圖。
他是故意說出「一直給任哥當替身」這句話。
任浩歌是想用一紙合約鎖住他,一旦他點頭,成為了任浩歌的專屬替身,那麼他將再也沒有機會露臉。
除非合約到期,或者……
毀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