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仗義救孤女(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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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乾康元七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未時、慶元居內室】

徐恪昨夜與李秋商議完之後,便決定先從查找杭州大牢內的冤案入手,以期尋到突破口,可拿來對付汪再興。

今日一早,徐恪便命魏嘉誠以青鏡司百戶之名前往杭州府大牢,專門重審汪再興甥女一案。

不想,才過了不到兩個時辰,魏嘉誠就麵帶沮喪地回到慶元居中,向徐恪稟報道,他審問了汪再興甥女半天,雖好話說盡,可對方仍是一口咬定自己並無冤情,並且,那女子似乎心誌頗堅,已決心赴死,任憑魏嘉誠苦苦勸說了長時,依舊無動於衷。

這一下,徐恪心中頓感匪夷所思……

俗語雲:「好死不如賴活」,從來都是死刑犯眼巴巴地盼著有人能替他申冤翻案,從未曾聽說,竟有一個死刑犯會拒絕申冤翻案的機會而一心求死。

螻蟻尚且貪生,何況人乎?

看來,這其中必有隱情。

這反而激起了徐恪重新查案的決心。

徐恪取來魏嘉誠從大牢內強索而來的案卷,粗略翻看了一遍,發覺人犯姓徐,名有容,現年一十八歲,其父名徐盛直,母名汪文馨,上有一姐,名徐有儀,下有一弟、一妹,名徐有才,徐有識。

依照案卷所錄,徐有容尚待字閨中,並無婚配,便長期與相鄰一條街之外的沽衣店店主汪鑫有染,兩人常有書信往來,用詞浮艷輕佻不堪入目,一個月前,徐有容竟籌劃謀害其寡母汪文馨,欲攜其家產與汪鑫私奔,幸被汪鑫舉告至官府,才未使徐有容陰謀得逞,並得以讓其母汪文馨保全了性命……

徐恪隨即問魏嘉誠,這徐有容之父徐盛直乃是何許人也?他是如何亡故的?其遺孀汪文馨與徐有容是親生母女麼?

魏嘉誠忙回稟道,以他從大牢內打聽出的消息來看,汪文馨並非徐有容的生母,乃是徐盛直中年喪妻之後另娶而來。徐家現有的三女一兒,也隻有最小的兒子徐有才是汪文馨親生,其餘皆是徐盛直前任正妻所生。並且,那汪文馨正是汪再興的親姐。

徐盛直祖上曾追隨太祖與太宗平定天下,以軍功授爵南鄉縣公,到了徐盛直這一代,除世襲縣公之外,還以其武藝出眾、才乾超拔被授予杭州府步軍營折沖都尉一職,長期鎮守在杭州。一年前,徐盛直奉調隨軍出征蕭國,卻不幸戰死於沙場,從此之後,徐家的幾位兒女就隻能和寡母汪文馨一道生活。好在,朝廷對徐家撫恤甚厚,徐盛直生前又廣置田產,故而主男雖卒,一家人生活卻也無憂。

魏嘉誠又特意稟道,其

實徐盛直前任正妻除生有三女之外,尚有一男,名徐有量,今年十六歲,原本已到了襲爵的年紀,卻在半年前無故失蹤,至今未歸,其繼母汪文馨向官府備案之後,官府也未曾派人追查。

徐恪將此案的前因後果疊加在一起之後,案情真相便已昭然若揭,他再看案卷後汪再興的判決,頓時惱怒異常,隻見上麵赫然寫著,主犯徐有容,犯與人通奸,犯大逆不道,判斬首;從犯汪鑫,犯與女子通奸,不過因對方勾引在先,雖有小過,然念其檢舉有功,故判臀仗二十,並流徙嶺南,但可以罰銀一百兩抵罪。

就算同樣是通奸之罪,女犯卻要斬首,而男犯隻需上交一百兩銀子,便可無罪開釋。

天底下哪有這樣的道理?!

依據魏嘉誠所打聽來的情況,這徐有容一案,前前後後均是汪再興親審,而判定徐有容通奸罪名成立的證據,無非是在徐有容閨房中搜到的幾封書信,以及暗藏於內室角落中的幾件男子衣物。

僅憑這麼一點證據,以及汪鑫一麵之詞,就將一位少女全部的清白名聲毀去,還要判她一個極刑,此案非但疑點重重,冤情重大,興許還藏著什麼不可告人的目的。

然而,就算任何人都能看出徐有容一案中所含的冤屈,可徐有容自己,卻偏偏不願翻供,並一心赴死,這又讓徐恪百思不得其解……

沒辦法,徐恪隻得讓舒恨天再跑一趟杭州府大牢,他想讓舒恨天將人犯徐有容直接提到慶元居中。如今他右腿無法動彈,隻好在自己的居室中審問犯人。

舒恨天興沖沖領命而去,隻是,不到一個時辰,這位「半解書仙」便又氣鼓鼓地回到了慶元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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