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章 逼供?鐵證怎麼破?(1 / 2)
「柳乾員,謝謝你的回答,我懂了。」
愛麗絲蹦蹦跳跳的回到了自己的座位上。
她懂了。
懂什麼?
這樣模棱兩可的回答,簡直比不回答還要殺人誅心。
而愛麗絲剛坐下,整個人都差點癱坐在椅子上。
真的。
剛才的一番表現,她給自己打100分。
當然,前提打分為10分製。
真的,她已經超常發揮了,而且是10倍發揮。
天知道是誰給了她勇氣,在法庭上這麼蹦躂,還是直麵調查科的資深乾員。
想到這裡,她的後背更是留下了一陣冷汗。
「這上個法庭,這麼就和上戰場一樣啊……」
愛麗絲內心瘋狂嘀咕,手腳更是止不住的顫抖起來。
「愛麗絲同學,你真厲害!」
「666,我隻能給你喊666了!」
左右兩側,孫大聖和朱天蓬,更是連連豎起拇指。
他們畢竟沒拿到執業證呢,隻能在法庭上充當喊666的無能隊友。
而現在,壓力來到了控方這一邊。
因為老柳剛才的一番表現,雖然沒有算是實錘的,但已經和讓人懷疑了。
調查科在審訊周平安的時候,是否存在刑訊逼供?
你說你們辦公室的椅子質量不好,那請問為什麼呢?
是真的質量不好,還是你們對椅子,或者說坐在椅子上的人,施家了某種精神壓力?
要知道,所謂的刑訊逼供,可不隻是身體上的壓力,還有精神上的壓力。
根據龍國的《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
另有《刑偵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一條,訊問的時候,應當認真聽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嚴禁刑訊逼供或者使用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獲取供述。
還有《檢查機關刑事訴訟規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查明他的基本情況,訊問其是否有犯罪行為,讓其陳述有罪的事實或者作無罪的辯解,然後向他提出問題。對提出的反證要認真查核。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獲取供述。
看到沒有!
這麼多的法律法規,條條框框都在明確警告刑偵人員,不得刑訊逼供。
此刻無論是控方還是辯方,都在思考這件事。
甚至於聽證席上的羅老師,也在翻法條。
不要奇怪,哪怕是老羅他本身就是刑法學講師,他腦子裡可以背下法條來。
但有時候,你也不可能張口就來,你也得翻看一下開頭那幾句話。
「同學們,雖然刑訊逼供不是本案的重點,而且也隻是小杜同學突然提出的一個疑點,但根據「刑訊逼供罪的追訴標準」,我們來細細分析一下。」
羅老師說著,開始背誦起來:
「刑訊逼供可是足夠刑事立案的違法犯罪行為,一旦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那麼就達到了入刑標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以毆打、捆綁、違法使用械具等惡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較長時間凍、餓、曬、烤等手段逼取口供,嚴重損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體健康的;
3、刑訊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輕傷、重傷、死亡的;
4、刑訊逼供,情節嚴重,導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訊逼供,造成錯案的;
6、刑訊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縱容、授意、指使、強迫他人刑訊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訊逼供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背誦完畢,羅笑翔回頭看了一眼懵逼中的學生,嘗試著分析道:「說實話,一些比較容易壞的椅子,和這些是不是都有些對不上?」
學生們下意識的點了點頭。
好像真的都對不上。
「錯了,還是有些能對上的,比如第1條,違法使用械具,這缺腳的椅子,是不是人家老柳故意放進去的,這一點誰能保證,如果這缺腳的椅子真的是他們故意放進去的,並且用來給嫌疑人製造壓力,這是否構成了「械具」的條件呢?」
「這……」一眾同學麵麵相覷,這也算?
「還有第2條。以較長時間凍餓曬烤,這個較長時間又是有很大的水份啊,裡頭的操作空間,你們誰能判斷出來,嫌疑人別拘留審訊,最長可以拘留48小時,這期間要吃幾頓飯,我說我忘記了給你送飯,我說食堂正好沒飯了,你能保證嗎,也不太可能吧?」
「這……」同學們都不敢說話了。
畢竟這一點,好像誰也沒辦法保證。
「還有第3條,從椅子上摔下來,算不算輕傷,萬一真摔成了輕傷,是巧合還是故意的,誰能判斷?你說是巧合,他說是故意,這不就陷入爭執中了?」
「這樣算下來第6條也適用,這缺腿的椅子,一旦用了三次以上,按照小杜同學的說法,他們一年要用那麼多椅子,是不是早就超過3次了呢?」
羅笑翔說到此,剩下的他也不想說了。
因為裡頭水太深,他也有所顧忌啊。
當然了,這些都是他的猜測,不一定是真的。
也許人家辦公室的椅子,就是比較不耐用呢?
但他都會這麼想,又怎麼能保證,其他人不會這麼想?
正如愛麗絲所說,柳乾員謝謝你的回答,我好像真的懂了。
到底懂什麼,懂了多少?
你說你隻懂一成,我說我隻懂兩成,那麼咱們到底懂幾成?
沒有人會告訴你,但他們確實都懂了。
帶著這樣的想法,陪審團的眼神都變了。
「陳法官,我方申請追加提問。」
任千凝沒有辦法,她必須要改變陪審團的看法,所以得繼續對老柳進行提問。
不過她也沒有想到,愛麗絲居然會和她玩套路,而且還是這麼陰險的套路。
「柳乾員,剛才辯方質疑你們辦案過程中,存在一些非常規的手段,這應該都是辯方的猜測吧?」
「嗯……」柳乾員猶豫了一下,但還是點了點頭:「是的,我們辦法的過程都是嚴格按照規定,公開透明的。」
「那就好!」任千凝算是鬆了一口氣。
「那麼剛才你也向辯方說明了,被告周平安存在殺人動機,根據死者譚某的社會關係,你得到了周平安和譚某,其實雙方存在日積月累的矛盾?」
「是的。」
「那麼讓我們回到案件之中,回到最根本的證據上!」
任千凝也同樣拿出照片,放置在投影設備上。
照片上是一把染血的剔骨刀,刀身還沾染著殷紅的血跡,這是現場留下來的凶器。
「柳乾員,請你告訴我們,這把刀是……」
「這就是切斷了譚某脖子的那把凶器,刀柄上還有被告周平安的指紋,這一點他是絕對賴不掉的!」
說到此,老柳再次惡狠狠的瞪了周平安一眼,目露鋒芒。
有這把凶器在,那麼凶手是誰不需要再說明了。
「是的,這把凶器上,有被告周平安的指紋,而這把凶器經過鑒證科的專業人士堅定,確認為殺害譚某的凶器!」
任千凝拿著報告,一字一句,語氣嚴肅。
因為這就是鐵證!
第一次開庭審理,為什麼能夠裁定被告周平安有罪?
因為這就是鐵證!
凶器是經過堅定的,而堅定的報告指出,凶器上的指紋來自周平安!
這就說明了,你周平安就是凶手!
哪怕調查科存在一些不合規的地方,哪怕目擊證人可能沒看到現場的情況。
但隻要凶器和指紋在,真凶就賴不掉!
而現在,因為愛麗絲的騷套路和騷操作,任千凝不得不借助柳乾員這位證人,將凶器和指紋這兩項鐵證拿出來。
這一次,任千凝終於可以說出在地檢署裡頭說過的話了。
這案子鐵證如山,優勢在我!
「愛麗絲妹妹,看你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