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節:陰債(2 / 2)
顧名思義,就是欠了陰間鬼的債,俗話說的好,閻王好見,小鬼難纏,欠了冥官的錢好還這是正規公務,欠了邪神的錢也好說。
隻要記得每年恭恭敬敬燒香拜神還子錢利息,邪神也不會無緣無故降人禍端,畢竟邪神也是神作為神,對信徒自然不會太過苛刻。
欠了鬼債,那怕是隻能拿命來還了,就這還還不夠,乃是一種隻能人來用的邪術。
借鬼債要等到農歷七月份,七月鬼月乃是天時。
七月半是鬼節,鬼門大開,群鬼入人間享受香火祭祀,正是借鬼債的好時候。
借鬼債者會在七月半前後,於深夜在荒郊野外燒無主紙錢,引鬼前來,倘若平地裡刮起陣陣打著旋兒的陰風,火光忽明忽暗,就說明有「人」到了。
這時拿出準備好的借債契約,契約上要注明借債事宜,以及償還條件,下麵按上泥手印,然後把契約燒掉,同時點燃一根借債香,倘若香火能夠順利燒完,則說明鬼債借到了。
如果香燒到一半就滅了,就說明人家不同意這契約上的條件,不想放債。
難點在於這借債香乃是一種十分稀罕的寶物,受各方勢力打壓製作的配方早已失傳,這又是一難點。
這種借鬼債看起來是人掌握了主動權,很公平,但實際上卻不是這樣的。
鬼心難測,以林天澤的看法,說白了鬼全是精神不正常的神經病,全抓起來關在哥譚市知名病院,能給小醜做鄰居都找不到一個冤枉的。
鬼是活了一輩子的人,鬼計百端,最善騙人,總能尋到契約上的漏洞,或是利用人性的弱點算計人。
總有辦法最後坑的人,家破人亡,甚至丟了性命。所以說給鬼簽契約,無異於與虎謀皮。
有些惡鬼甚至還會主動引誘人借鬼債,一步步將人引向萬劫不復之地。
前世有一香港電影,主角為了賭博與鬼借了債,約定所有的東西有一半都是那隻鬼的。
於是那隻鬼分了一半他兒子,完了上他老婆,更是盯上了那賭徒一半的命。
混淆陰陽脫離陰陽規則限製。
壽命,氣運,錢財,隻要寫進契約中就能奪人所有。
直接拿別人後代的身體頂債,也在契約的範圍之內。
陰間有大鬼,每過一定年月就能轉生,剝奪某個家族活人的身體,作為鬼卻能以人的身份,帶著鬼怪屬於陰間的神通力量,堂堂正正的活在世上。
不受人間天子約束,地府閻王管轄,算是另類的逍遙在世的「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