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簽約(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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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通水電這些問題,更是小意思。

宋淩覺得都不是問題,直接就問宋大超,「超叔,這塊地要是租的話,一年多少錢?」

宋大超回道:「租金一年兩萬五千塊,一次租約簽十年,先一次性繳三年租金,每隔三年上漲百分之二十的租金。」

宋淩覺得這租金倒是不貴,但租約不好控製,萬一有人拿這個租約來製約她,到時候可能會有麻煩。

宋淩又問:「超叔,那如果我想買下這些地皮呢?需要多少錢?」

宋大超笑著對她說:「村裡這些山林土地是不能買賣的,隻能土地流轉搞承包。」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耕地的承包期可以有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可以有三十年至五十年之間,林地的承包期則是三十年至七十年之間。」

「耕地的承包期滿後,可以再次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的承包期滿後,也可以按規定可以進行延長。」

(以上兩段法規來自《農村土地承包法》)

「我們村委一般都是五年或十年簽一次合同,合同期滿後,你可以再跟我們續簽合同。」

「租期短一些,你們這些承包人也不用承擔這麼大的風險,萬一真的賠了,合約一到,也就可以脫手了。」

宋淩笑了笑,又問他,「超叔,那山地和荒地這些要分開簽合約嗎?」

宋大超朝她眨了眨眼,「不用不用,這500畝的地皮,都被定為山林地,價格也是村委會一早協商好了的,你要是真想承包,可以直接簽合同。」

宋爸想著,這地方都沒看,就提簽合同,哪能這麼兒戲?

他就在一邊提醒宋大超,「阿超,我們是不是先去現場看一看?」

宋大超爽快地笑道:「當然可以啊,要不,我現在就帶你們過去看看?」

宋爸也哈哈笑道:「行呀,那今天就麻煩你了,回頭我再請你喝酒。」

宋大超也跟他開玩笑,「那我可等著了。」

出門的時候,宋大超又叫上辦公室的一個辦事員,跟他一塊出門。

一行四人開著兩輛車,直奔石頭山那邊。

車子確實能一直開到山腳下,但這些泥巴路,天晴的時候開過去,能沾一車的灰塵,下雨天開過去,就沾了一車的泥巴水。

如果她真要在這裡建農場,不僅水電要通,這路也是一定要修的。

從大馬路進來到山腳下這一段,大概全長有三公裡左右。

修一公裡35米寬的水泥路,就要三十多萬,這修路就要上百萬。

再加上通水電、建工房、開荒地等等,宋淩預期初步的建設投入,至少也要三百多萬。

她手裡的那些存款,剛剛夠用。

不過,這塊地皮真要打造好了,也是一個非常美麗的海邊度假勝地。

挨著海邊,就是它最大的優點。

到時候,她在海邊建一棟臨海別墅,麵臨大海,背靠生機勃勃的大農場,簡直就是住在天然的氧吧裡,不知道有多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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