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法證先鋒3(二)(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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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時空歷練記 !

鍾學心的爺爺鍾博史非常擔心孫女的婚事,畢竟孫女都已經三十五歲了,還沒有男朋友,實在是愁得他頭發都多白了幾根。在爬山時認識了心理專家方世友之後,看他一表人才,又是單身,便起了撮合的心思。這次鍾學心倒是沒那麼排斥,方世友身為心理專家,很容易使人產生親切感,行事作風也很成熟,兩人對於對方的性格都有些欣賞,便開始試著接觸來往。

郭張美芬落案後,正趕上淩倩兒搬到了鍾學心的家裡合租,所以決定請上同事一起去鍾學心的家裡熱鬧一下。布國棟邀請雲嵐一起去,雲嵐自然沒問題。到了之後,大家打過招呼便圍坐在沙發上聊天。說到最近報道的一則新聞,是八十歲高齡的老婆婆不拿綜援,自食其力在商廈門口擺小攤的事,現在商廈的業主要告她。

「老婆婆無兒無女那麼可憐,都八十歲了還堅持自食其力,多難得啊,聽說連政府給的綜援都拒絕了,結果卻落得這麼個下場。」

「說起來,老婆婆的攤子都擺了十幾年了,現在才來告,擺明了就是仗著自己有錢欺負人嘛。」

「就是啊,有錢人了不起啊,就知道欺負老婆婆,不過才爭執了幾句,就放話要告人。」

重案組的幾個職員頓時義憤填膺的議論起來,替老婆婆不值。說道後麵還認定商廈的業主和為他打官司的律師都是黑心的。林康贊順口就說道:「現在的律師,哪還管你那麼多,隻要有錢收就好了,根本不在乎窮人的死活。」

阿Wind踢了他一腳,李嘉露連忙笑道:「嫂子,我們不是說你啊,我們是說那些沒有良心的律師。」說完又覺得自己這句話也不怎麼好聽,立馬閉了嘴。

雲嵐笑了笑,說道:「沒關係,做律師這行是這樣的,要客觀的看待客戶的案子,否則界限會很不好把握。不過凡事隻要按照法律來走,自然就很少出錯了。」

重案組每次抓人落案都會受到各種來自辯方律師的阻撓,心裡麵對律師這個職業其實也是很排斥的。淩倩兒見沒有人說話,便打圓場道:「Eva你不介意就好了,我們這幫人整天麵對社會底層的群體,難免會同情心多一些。」

雲嵐笑道:「我明白的,你們說的那位婆婆其實我也有了解,她都那麼大年紀了還遇到這種事,確實很可憐,不過這種事一旦涉及到法律就沒辦法了,她擺攤的地方確實是屬於商廈的,從前商廈不提自然無所謂,但現在商廈提出要告她了,她如果再糾纏下去就是她沒道理了。」

見眾人一臉不認同的表情,雲嵐搶在鍾學心之前,又開口道:「不過這都是以公正為前提的,如果像你們說的是故意欺負人就另當別論了,你們的消息比我靈通,如果發現商廈的業主和他的律師侵犯了老婆婆的權益,可以來找我,我可以免費幫老婆婆和他們打官司的。」

眾人聞言也有些不好意思,畢竟他們也是戴著有色眼鏡看人了,實在不應該因為ro嫂是律師就排斥她,而且仔細想起來,這件事想從法律上反擊商廈業主似乎真的站不住腳。便拋開了這個話題恢復熱鬧的氣氛,說笑起來。鍾學心抿抿唇沒有說話,原本還想幫忙圓圓場的,沒想到Eva會說要免費幫老婆婆爭取權益,平息了一場尷尬,似乎與她平時爭強好勝的性格不太相符呢。

吃了一頓愉快的聚餐,大家又都投入到緊張的工作中去了。最近很火的天眼少女,號稱無所不知,可以預見未來,神奇得很,最重要的是,她竟然預見了什麼人會以什麼方法死去,所以重案組的人也對她頗有些關注。於是當和她搭檔的光明居士被人在家中刺傷之後,警方很快便展開了調查。

在抓到刺傷光明居士的周永強之後,周永強很乾脆的認了罪,他說他之所以這麼做,就是為了給他未婚妻和未婚妻的媽媽報仇。那個光明居士是個神棍,他未婚妻在他們結婚前夕,覺得自己沾染了不乾淨的東西,便去找光明居士做法,誰知卻被那個畜生給強^奸了,事後還拿著拍下的裸^照來勒索她,他未婚妻受不了壓力自殺身亡,他還是從她留下的日記本才知曉這件事的,可惜根本沒證據告那個畜生。

前些天未婚妻的媽媽自知癌症晚期,命不久矣,便拿了老鼠藥故意在光明居士和天眼少女賜福的神壇前自殺,想引起眾人的關注和戒備,誰知根本沒起到什麼效果,還白白送了命,周永強心中不忿,便趁夜拿刀去殺光明居士。周永強做完筆錄對淩倩兒笑道:「隻要他死了,我坐牢也無所謂。」

這時阿Wind接到了醫院的電話,稱光明居士已經平安度過了危險期。周永強頓時崩潰,做了這麼多事,那個壞蛋竟然還逍遙法外,而他卻已經沒辦法再出去報仇了,不禁喃喃自語道:「老天無眼!好人無好報,惡人無惡報啊!」

重案組的幾個人心裡也是五味雜陳,雖然好人壞人他們看得很分明,但周永強不管有多少理由,殺人未遂就是犯罪,他們就要抓捕他。這時候幾人突然想起了那天Eva說的話,其實每一行都有自己的無奈,就像他們抓人,不管起因是什麼,有多值得同情,隻要犯了法,都要抓起來。不知不覺間,對律師身份的Eva倒是沒那麼排斥了。

晚上雲嵐下班回家,布順興問她關於房產逆權侵占的事,說是最近有幾個街坊鄰居在搞這個,但是又對法律不太懂,他幫忙問問,正說著,門鈴便響了起來,原來是申請逆權侵占的三個租客特意來布家拜訪,谘詢這方麵的事情。

雲嵐很耐心的給他們講解道:「業主任由租客占用房產超過二十年,不去收租甚至不聞不問。而租客找過業主,登過尋人啟事,又找不到的話,租客就可以向法院申請逆權侵占。經判決之後,就可以成為物業的合法擁有人。不過,有權利便有義務,在業主失蹤期間,租客一定要負擔單元的差餉,及大廈的維修費用。」

三人組又問道:「昨天碰到一個人據說是業主徐世達的侄子,法院會不會把房子判給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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