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策(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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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裡再不好那也有定量口糧供應,她這個年紀一個月有26斤,林錚有16斤,花一點錢就能買到。去鄉下那可不保準,天天上工賺工分,累死累活不說,她這力氣一年忙到頭可能都賺不出自己的口糧。在城裡還有其他供應呢,一個月三兩到半斤肉票,一斤雞蛋,半斤糖等,鄉下可沒有!

不管知青辦或者有些人把鄉下誇得多好,大家也不傻,沒人願意從城裡下鄉的。

反正知青辦領導家的孩子都沒下鄉,都安排其他工作了。

再說她沒有工作肯定得動腦子賺錢,賺錢自然是城裡更合適。

她輕輕搖頭,表示不想下鄉,「我下鄉,我弟弟就沒人管,他……我不能不管他。」

李大娘雖然同情她卻也沒轍,畢竟自己也沒工作給林蕭安排,就算街道有那麼一個半個的臨時工崗位,從區委到街道、居委會,多少人盯著呢,他們街道自己都做不得主。

林蕭又問:「大娘,那我戶口不動隻搬出去住,街道能不能幫我把糧油關係單獨列個糧本?」

現在他們家的口糧以及副食品等都在一個本子上,都由丁桂珍保管。

李大娘:「你要搬到哪裡去?可有地方?」

她沒告訴林蕭,要想這樣操作得家長同意,不過如果丫頭能找到房子,她就做主給辦了。

林蕭也沒瞞著她,「我親戚正幫我找呢,要是能租到房子我就帶著弟弟搬出去,到時候轉到那邊街道去。」

租的房子肯定不接收戶口,但是領口糧等卻是就近原則。

李大娘:「你沒有單位,房子可不好租。」

林蕭自然知道,豈止不好租簡直是很難租。

李大娘怕她一個小姑娘不知道這方麵便熱心腸地給她解釋。

城裡和鄉下不一樣,鄉下想蓋房子就跟大隊審批宅基地,批下來有錢就能蓋。城裡的房子在58年左右的時候完成了公私合營,除了集體單位分房,就是公有出租房,哪怕私房主也隻保留很緊張的自住麵積,其他的都成為經租房由政府統一出租。

租房得有單位介紹信,沒有單位要有街道介紹信,而且不租給單身未婚的男女青年。因為未婚青年的住房麵積是在父母家的,要麼住單位集體宿舍,住房那麼緊張要優先考慮已婚夫妻,不可能租給未婚的。

如果不從房管所租,那就隻能去住戶問,但是現在除了一些有身份的人家,大部分普通人住房都緊張。

七八口住在不足二十平的屋子裡都很常見,甚至十來口都住在二十平的屋子裡。

住房緊張,去單位申請分房的排到幾年後去,有人就自己出錢去房管所租房住,還有人腦子活的就在自家前後加蓋。

自住都這麼緊張,更不可能出租。

若是敢租給人再被鄰居悄悄舉報,單位或者街道就會審查他家麵積,既然還有餘力出租就說明家裡很寬敞,就別想排隊分新房。

被李大娘這麼一說,林蕭更加沒底。

難道她要帶著弟弟一直住在這裡,直到高考?

那絕對不行!

住在這裡,她想賺錢不管乾點啥都會被董國輝知道,到時候保不齊就被舉報。

與其這樣,她寧願結個婚然後租房搬出去,當然不是真結婚,而是找個人假結婚。

法律意義上的已婚未婚她並不在乎,隻需要和男方約好就行。

隻是上哪兒去找這麼一個人呢?

這種關係最重要的是男方人品得過硬,否則還不如不搬出去。

韓昭?

在原劇情中韓昭至死未婚。

一開始他娘沒少給他張羅對象,可他總說不想成親,改開以後忙著做生意更沒時間處對象結婚。

林蕭懷疑他一直惦記著自己的娃娃親所以才不成親的,畢竟很少年輕男人主動不娶媳婦。

既然他喜歡原主,那麼她找他假結婚他肯定會同意的。

結婚後她就可以從房管所租到房子,有地方落腳就能做點什麼賺錢,有錢就能過日子。

雖然她利用韓昭的感情,但是作為報答她會救他,絕不會讓他死掉。等兩年後他們離婚,她去參加高考,他繼續做他的生意,雙贏。

林蕭之所以想這個辦法,是信任韓昭的人品,不管原主的記憶還是原書的劇情都證明這人人品過硬,值得合作。

她打算再見麵就跟韓昭商量一下。

李副主任真心關心林蕭,打定主意要跟董國輝好好聊聊,讓他別想為了彩禮什麼的亂給林蕭找對象,她道:「你沒事的時候多來街道轉轉,我這裡有活你就搭把手。」

雖然算不上臨時工,但是有街道的人看著,董國輝也不敢太過分。

林蕭跟她道謝,告辭先回家。

也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念叨太多,她剛要往胡同裡拐的時候就見韓昭從北邊大步走過來。

他身材高大頎長,披著一身暖陽,碎發上都跳動著金色的光芒,簡直跟從油畫裡走出來的一樣!

林蕭頓時高興起來,朝他擺手打招呼,「韓昭!」

韓昭看她歡欣雀躍的樣子,跟隻小白鴿似的,不禁彎起唇角,「小丫頭沒大沒小,你得管我叫哥。」

林蕭從善如流,立刻叫了一聲:「韓昭哥哥。」

她叫哥哥的時候聲音過於甜美,笑容還有點小狐狸,韓昭感覺被什麼電了一下似的,總覺得她在打什麼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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