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六九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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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朱咂咂嘴,感到了很多的不滿意。

這後輩,誇咱的時候,是不是越來越敷衍了?咱竟還要淪落到了要和朱允炆比!朱允炆: ……

不敢不敢,真的不敢。

這時解縉喃喃了一聲: 「自我革命……若都是不摻水的……」皇室一家: ……怕什麼來什麼。怎麼還說上革命了!不摻水的革命不都是要掉腦袋的嗎?

幾個皇子尤為害怕,不管怎麼樣爹和太子都被光幕誇過有些見識,套用未來的話,不正是先進之人嗎?

他們和自己這些腐朽之人比起來,自我革命起來不要太理所當然!

【廢五軍斷事官。

這是一個專門的軍事法庭。原身是朱元璋吳王時期就設的大都督府。洪武13年改名為五軍都督府斷事官。

理論上是和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同級別的司法機構,但令人震驚的是,直到洪武17年,這個機構都隻有長官一個人,手下一個小弟都無。

光杆司令邵文德拜托朱元璋看看自己,給點人吧!不然咋乾活啊?這才分配了小弟。】

這裡頭,人確實不多,含吏員在內一共11人。而大理寺光官員就有19個了…更不用說什麼不拘人數的十二道監察禦史。

對於這種現象,文官們是無法和邵文德共情的。武將們呢,也在謹慎閉嘴。這永樂新政,逐漸有了建文新政的模樣。

誰知道太子殿下有沒有跟著朱允炆一起廢呢?若是太子廢了,管他什麼軍隊不軍隊,那都是大好特好——嗯!

【洪武22年,首次擁有了自己的辦公地點。

洪武23年,斷事官由從五品升到了正五品。真牛逼,平行機構的刑部尚書正二品,都禦史正二品,大理寺卿正三品。

→建文3年,革除之

→朱棣登基, 「欽依五軍斷事官不設」。沒有找借口,but太宗實錄裡含糊的概括為:切係軍民利害者,可因時損益;既於軍民利害無所關涉,何用更改?

→建文永樂新政+3】

武將們欣喜於自己的謹慎!朱允炆冷笑搖頭: 「學人精。」尊卑有別,他不指名道姓。但誰都知道,他在指名道姓!

【五軍斷事官的漸漸消亡,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本質上是皇帝想把軍事司法權握在自己手中。

比如,五軍斷事官想傳喚軍官、九品以上官員,就需要皇帝批準,然後分別經由五軍都督府、兵部提取相關人員。

老朱這個斷案狂魔,還經常修改斷事官的處理結果。涉及軍官犯罪,喜歡親自處理,五軍斷事官往往隻有建議權。】

斷案狂魔這點,在場的所有人均深有體會。

蓋應碰上個大案要案,朱元璋經常讓公、侯、駙馬、伯、五府、六部、九卿、科道一起會審——五軍斷事官經常會以五府的名義參加會審。

可即便如此,第二天朱元璋還要「次日早赴禦前復命」,親自裁決。

老朱不滿: 咱謹慎對待案子難道還有錯?若是做不到明察秋毫,便無端害了性命!我過問,說明我重視。我重視,那下麵的人便不會亂來!

【建文改製以後,文官係統徹底搶奪了軍隊的獨立司法權。斷事官這個職位自然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本來呢,朱棣和建文都沒有廢除地方上的都司斷事官(即,地方軍事法庭)。

這個機構因為品階不高,無法處理軍官的事,最後實際管轄的也不過是些軍民的民事案件,如戶役、田土、婚姻、鬥毆等……極偶爾處理人命、搶劫官司。

戰時另負責審問、關押俘虜。

但是武將本身的存在對軍事法庭的職責造成了壓迫和擠占。

他們經常被人舉報,不通法律、以個人意誌處理軍民訴訟(衛所裡還有很多百姓),擅自派隨從去審訊,非法扣押,等等。自然而然的,出現了很多貪汙受賄的事。

這事兒其實蠻悖論的,還記得朱棣對何福等人說:放心大膽的乾,要有自決能力嗎?古代這個「自決」到底包含範圍多大呢?又是在軍隊這種特殊環境之下。那群法盲真的分得清什麼是紀律,什麼是法律嗎?

等到武將地位下降,鎮守太監、知府等地方官員,又進行了司法權力搶奪。主打的就是各色地方土皇帝以老朱為榜樣,純粹以權壓人的美妙畫卷。

軍事法庭名存實亡,最後被當做冗官不斷的裁掉。】

所有法盲將軍們: ……

他們越聽越氣,竟不顧

老朱在堂上,當場大聲嘟囔了起來: 「嗯,我們是法盲!那群知府們總不是了吧?他們呢?做好了嗎?哼!

文官們一聽,也不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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