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 一個從不後悔的抉擇!(1 / 2)
「這樣吧。」
李晨沉思了一會,也是想出了一條破局之道。
「你們回頭還是聯係一下願意作證的鄰居,打印一個書麵的情況。
從案件的起因到最後的過程,能詳細就詳細一下,讓他們在上麵簽上自己的名字,要保證他們是在自願的情況下簽署了這份書麵書。」
「這個不是沒用麼?」
王瑤瑤聞言有些不太明白:「我們早之前就和武協所的人說過了啊。」
「誰說沒用。」
李晨說出了自己的真實目的:「這些人能不能作為證人,要看執法單位的證據。
如果他們有證據證明當時的情況,那他們的口供就是假口供,如果沒有,那就是真的。
想要推翻咱們的證據,就要拿出相對應的證據才行,這麼說你明白麼?」
我說我沒有罪,是正當防衛,你說我不是,那就要拿出不是正當防衛的證據才對。
我有人證來證明當時的情況,你們說他們不能作證。
為什麼不能作證?
關於證人的排除程序,不同的案件要求也是不一樣的。
民事案件,親屬是可以作證的,而刑事案件,也沒有明確的明文規定親屬不能作證。
王瑤瑤也不是傻子,自然是明白李晨是什麼意思。
他想讓執法單位拿出相對應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老公就是故意傷害!
「這樣能行麼?」
王瑤瑤有些不太確定,李晨聞言則是點了點頭說道:「如果不行那就說明,對方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你老公的防衛手段超過了必要的度,這也就代表你們在案件中說了謊,對我說的隻是對於你們有利的點。」
「我說的都是實話。」
王瑤瑤聽言急忙解釋,李晨聞言開口回道:「那就沒有問題。
另外,把那些見到事情經過不願意做的人也拉個名單交給我,回頭我一並交給審判院要求強製執行。」
好好說你不願意出來,那就上措施好了。
關於證證人不出庭作證的,有以下的處理方式:
(1)經審判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審判院可以強製其到庭;
(2)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準,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3)證人有無法出庭作證的情形,人審判院可以準許其不出庭。
證人無法出庭作證的情形如下:
(1)庭審期間身患嚴重疾病或者行動極為不便的;
(2)居所遠離開庭地點且交通極為不便的;
(3)身處國外短期無法回國的;
(4)有其他客觀原因,確實無法出庭的。
你們都是一個村子的,對方的行為有如此的低俗,當事人又是被逼無奈,是阻止他人強上自己的妻子,你們乾嘛不幫忙作證呢?
從某種方麵來說,不作證就是在包庇犯人,你們是認為對方的行為沒有問題,又或者也有強上的想法。
不是犯罪就是缺德…
聽著李晨的話,王瑤瑤內心有些震驚。
準確的來說,是她讓自己的婆婆聯係的李晨。
找律師,肯定要找一個靠譜的才行。
什麼樣的人才靠譜?
他不知道,在網上的結果就是當地的律師不靠譜,他們不敢去為自己的事情和執法單位硬碰硬。
外地的律師她又不知道,這才抱著試試看的態度在網上谘詢。
找了好幾個,得出的結論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