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8章 要說實話(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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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浪在這個案子上傾向於魏天成構成犯罪,但是正如他所說的,律師的事能叫詐騙嗎?

很快,這個案子就進入了審查起訴階段,他就可以去復印閱卷了,這一去閱卷,才知道魏天成讓人家抓住太多的把柄了。

原來他所辦案件的這個當事人,在跟他通電話的時候秘密進行了錄音,魏天成每次問人家要錢,都是打著幫人家找關係的旗號,如果沒有錄音,他可以不承認,但現在人家錄了音了,他還能怎麼辦?

再一次去見魏天成。把情況跟魏天成講了,魏天沉默片刻說:「跟他們說找關係隻是一個由頭,實際這些錢都是律師費,我有跟他們簽訂的律師收費合同。」

「合同現在在哪裡?」孟浪問。

「你去我所裡頭拿,他們會提供給你。」魏天成說。

「現有證據對你不利,魏律師,希望你有心理準備。」孟浪提醒了他一句。

魏天成道:「我知道,我沒想到他背地裡會搞我的事,我這是常捉鷹的,結果讓鷹啄了眼,孟律師,這個事情,你一定要盡力幫我辯,你也知道,律師界是有一些不規範,但是不應當上升到刑事的角度來調整,如果這樣的話,律師就沒法乾了,現在好多律師難以生存,律師費收不上來,為了生存,大家打個擦邊球什麼的,是司空常見的事,你想想,如果他們不相信我,不相信我的能力,我再怎麼跟他們講,他們會給我錢嗎?我辦理的這個案子並不是本地案子,我跟他們說找關係,他們就相信了嗎?因此這個事情可以說在騙他們,但是他們隻所以會被騙,還是認為我的業務能力能夠幫的到他們,如果換個小律師,也這麼說,他們會相信嗎?」

魏天成說到最後還比較激動,這主要是他對看守所的生活很不適應,而且他自認為法律知識淵博,現在警察因為當事人的報警而將他抓起來,是一個非常錯誤的事。

然而孟浪卻有一句話想對他說,作為一名老律師,首先要講的是人品,人品沒了,還有臉說這些嗎?打擦邊球這種話如果出自一名吃不起飯的年輕律師還好說,可他早已功成名就,賺的盆滿缽滿,難道還有必要去打擦邊球?

人家當事人確實是因為信任你才給你錢,你說什麼,人家就信什麼,然而你卻騙人家,這怎麼能不讓人家惱火呢。

這些話,他作為辯護律師,沒法跟魏天成去講,因此隻能對他說:「魏律師,我盡力而為吧。」

離開看守所後,孟浪便去了魏天成的律師事務所,通過他的助理,找到了那些律師收費合同。

這八百多萬費用的收取,還真有合同,隻是有兩份是當事人簽過字的,但有一份當事人沒簽字,這三份合同所裡根本不知道,也就是說,這八百多萬的費用沒有通過所裡收取,按說,這樣就是不合適的。

隻有那三十萬的律師費用是通過所裡收取的。

孟浪分析這三份合同是魏天成事後補簽的,而目的自然是為了防止以後出現什麼問題,其實他早已考慮到這種情況不對了。

然而這很可能是自作聰明,把這些合同提交上去,或許會起到一些作用,或許啥作用也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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