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審判結束!對方律師進去了!(1 / 2)
麵對庭審台上的審判長。
原告席和被告席上的人都很緊張。
葉菲和謝靜緊張會麵臨什麼樣的判決。
張同偉緊張自己的財產能不能保住。
李雪珍依舊在凝視著葉菲,緊張能不能把對方送進去!
蘇白一臉淡定,注意到李雪珍的這個細節以後,扯了扯嘴角,但也沒多說什麼。
審判台上。
楊宇緩緩開口,宣布審判結果:
「本案緣由,原告方張同偉起訴被告方謝靜,婚姻內詐騙其婚前財產,此案由本院南都初級法院審理。」
「本院對該案件有管轄權,所適用的法律全部依據國內法律。」
「下麵宣判庭審結果。」
「經合議庭研究判定,針對原告提出來的訴訟請求。」
「依據我國對於詐騙罪的定義:客觀,主觀,以及主體的構要條件。」
「被告人以逼迫威脅改變了原告方當事人的主觀意願,達成將婚前私有財產轉化成公共財產的目的,雖然未遂,但是有強烈的意向,構成詐騙行為。」
「情節惡劣,財產數額巨大,但因原告和被告是夫妻關係,尚未解除,從輕判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對於被告方謝靜針對原告的詐騙行為,已經違背了婚姻的基本法則。
同意原告所提出來的解除婚姻事實關係。」
「針對原告所提出來的,要求被告人返還原告這麼多年的勞動付出和財務損失。」
「因其存在法定的婚姻關係,予以駁回申請,但被告所給予的其弟弟和父母的財物,這是共同財產,未經過原告同意部分,要求返還。」
「對原告所申請的精神損失予以駁回。」
「對原告所申請的嚴重影響了其形象和名譽賠償,予以駁回。」
「對原告所申請的律師費由對方承擔,依據我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予以駁回。」
「同時。」
「庭審中,針對原告方對被告方律師的控訴,由於是在本案中提出來的,涉及到當事人,庭審成立。」
「被告方謝靜的委托律師葉菲,對於被告方謝靜進行授意,從而誘導被告方謝靜詐騙原告張同偉方婚前財產,構成教唆罪條件。」
「由於情節嚴重,證據確鑿,判處一年有期徒刑,撤銷律師從業資格。」
「此案將會由本院通知檢察機關對被告方律師葉菲提起公訴流程。」
「針對被告方提出來的訴訟請求,由於被告方涉及到刑事責任問題,提出來的財產分割問題,全部駁回。」
「本案為初審判決,根據我國訴訟法規定,被告方若認定裁定判決有錯誤或任何疑問,都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
「判決書將會在閉庭十五日內,向原被告雙方發送判決書。」
咚咚!
法槌落下。
「閉庭!」
楊宇威嚴的聲音落下,庭審結束。
被告方席位上。
聽到判決的結果,葉菲整個人都懵了!
這
TM的!
我來當個委托律師,把自己送進去了?!
而且
而且還吊銷了她的律師從業資格!
來打這場官司的代價太大了吧!
律師費沒賺到,職業證沒有了,人還進去了?!
「審判長!我不服判決結果!」
葉菲崩潰了,完完全全的崩潰了!
誰能想到結果是這樣?!
可惜
審判長楊宇麵對葉菲的咆哮,隻有一句話:「不服一審判決結果可以上告到中級法院,對於本案的過程或者是流程有非法爭議,可以向相關的執法部門進行檢舉!」
楊宇說完,饒有興趣的望了蘇白一眼,接著離開了庭審現場。
被告席位上。
謝靜整個人都待在了原地,一臉的不知所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