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先搞對方心態(1 / 2)
庭審場內。
在蘇白陳述完上訴申請以後,林友平敲響了法槌。
咚咚!
「上訴方上訴申請陳述完畢,現由公訴方進行陳述。」
林友平的聲音落下,將目光轉化到了被上訴方席位的呂偉身上。
呂偉淡淡的朝著蘇白的方向看了一眼,臉色平淡,沒有任何的變化,接著低頭陳述自己一方的訴訟意見:
「審判長,我方訴訟申請和針對訴訟方的意見請求如下:」
「一,駁回訴訟方,也就是齊豐一方所提出來申請,訴訟方提出來的當事人齊豐正當防衛,沒有實質性的證據表明當時的齊豐是處在一個正當防衛的狀態。」
「根據當時齊豐的狀態,他手持刀具,完全足以保護自身的安全,但是卻利用刀連殺兩人,存在主觀意義上的故意傷害,不具有正當防衛的表現性,所以我方申請駁回訴訟方的申請。」
「二:對於訴訟方所提出來的針對訴訟方當事人的賠償問題,是基於齊豐在無罪條件下的,可是現在齊豐並沒有判定無罪,我方申請駁回上訴方的請求。」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畢。」
針對於蘇白提出來的問題,呂偉進行了一一的反駁。
很明顯。
呂偉知道這一場訴訟的關鍵點在哪裡!
關鍵點在於齊豐是不是,屬不屬於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這條法律,在法院的庭審中出現過的次數不少,可是基本上沒有勝訴的。
為什麼?
因為很難去界定是不是利用正當防衛去進行故意侵害的這一主觀因素。
所以這一次蘇白提出來的正當防衛,呂偉直接進行了反駁,隻要引導著故意侵害這一主觀因素的判定,那麼這場訴訟勝利了。
審判長林友平對於雙方的訴訟申請進行了簡單的整理。
沉默了幾秒。
接著看向訴訟方席位上的蘇白,咚咚敲響了法槌:
「檢方已經陳述完畢,上訴方針對於被告方提出來的問題,你方有沒有法律依據證明,或者是拿出相對應的證據,證明當事人齊豐是正當防衛?」
關鍵點來了!
蘇白簡單的整理了一下自己的西裝。
如何證實簡單。
關鍵是怎麼把對方帶進自己的套裡,讓對方跟著自己的步調走,這才是難點。
呂偉作為一個資深的刑事律師,這一點還真的挺不好辦的!
蘇白深吸了一口:「審判長,我方能夠拿出相關的法律依據,但是在此之前,我有幾個問題,想要詢問呂律師。」
咚!
「問題是否和庭審有關?」
「是的審判長!」
「提問問題和本案有關,申請通過。」
呂偉好奇的打量著蘇白,不知道這關子裡麵賣的什麼藥,微微皺了皺眉,隻聽蘇白開口道:
「請問呂律師,你是怎麼認定我方當事人是故意殺人的?是怎麼判斷他的主觀意圖的?」
解決不了問題,那麼就把問題拋給對方,先搞對方心態。
蘇白繼續說:「一審時,是呂律師作為公訴律師對於我方當事人進行控告,指控其故意殺人,其證據是我方在遇到危險時,用刀連殺兩人,超過了防衛的限度,並且在主觀上具有故意殺人的意圖,請問呂律師,你是如何判定的呢?」
呂偉微微皺眉,舉手示意:「審判長,我認為訴訟方律師舉例一審的判定與二審無關,我拒絕回答訴訟方律師對我的提問。」
咚咚!
「同意申請,終止訴訟方的提問,」
蘇白長出了一口氣,終止了?
這是不想讓他進行提問了!
不讓他問他偏要說。
蘇白繼續開口:「被訴訟方針對我方當事人的主要控訴有:第一主觀上的傷害意圖,二,所使用的刀具,三在施暴者沒有反抗能力的情況下對於對方進行繼續的傷害行為,四,我方當事人在犯罪後離開了犯罪現場,被認定成逃逸行為。」
「先談談本案的起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