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章 報復與反報復(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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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思送走了謝良波和薇薇安不久,謝良波就急匆匆的返回來了:「湘南省我們一共五家專賣店,其中省會城市那家是自營的,其它四家是加盟店,剛才接到電話,五個城市的五家專賣店同時被各種無厘頭的理由勒令停業!還有五家加盟店在裝修,也有人上門鬧事。」

我冷靜的思考了一下告訴謝良波:「咱們自營店每位員工這個月雙薪,加盟店願意退出的全部返還五十萬加盟費,裝修錢我們出了,但是店鋪租約要轉給我們。我們有信心全部自營。」

謝良波張了張嘴想勸勸我,但是又閉上了,這是一隻老狐狸,知道有些話不用說也不能問。回頭就挨個加盟店打電話,也難為他了,三百家加盟店的電話全都有,在台灣的時候肯定沒有管理過這麼多家店。

我敢這麼乾是有原因的,自從我蘇醒以來一直在對曾令輝的父親曾錦春搞背景調查,知道他的背後至少有一個副省級老虎,後來是在高官被抓的,但是這種報復也太赤裸裸了!擺明了就是針對我們利用國際影響拿下他的走狗曾錦春而采取的措施。

我安排了三個私家偵探早已經扌莫清楚他的底細,這個時候的香港和後世一樣,隻要花錢幾乎能買到任何大陸高官的隱私信息。

他有一個女兒在美國工作,還有一個私生子在英國留學,本來兒子是可以不必出國的,因為不在中央要求之內,但是因為**多名大學生被他父親不得不送出國,不是說犯事了,他的父親這點事替他罩得住,而是他的所作所為太讓他父親失望了,一個漂亮的服務員的私生子能有多好的素質?

他母親就是靠出賣色相才有的他,這種女子能教育好孩子才怪了。

所以他在國內還有一個私生子,在上小學,這個才是他的心頭肉。這個孩子的母親是位商人,十分潑辣果敢。

據說90年以後中央經過反復調研,出台了」建議中高層領導乾部子女出國留學「的內部決議,即「在尚未健全規範領導乾部子女參政、從商條例,尚無法形成有效監管的情況下,盡量鼓勵中高層乾部子女出國留學、生活,以此避免其乾預國內政治生活」。

從此後,中高層乾部子女出國生活成為常態,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這個階層對國內政治運營的乾預。

忍著肋骨的疼痛我在保鏢陪同下散步到了醫院外麵,在小攤上買了一張i卡,在公共電話上給香港的某人打了一個非常隱晦的電話。

第二天香港媒體小報就開始刊登大陸某位副省級高官私生活照片和腐化證據,我知道這些沒有用,但是第三天所有專賣店的騷擾都停了下來。

我知道他英國的兒子有可能出車禍了但是沒要他的命,而且他應該在他的車裡的後排座位上看到了他小兒子的照片,他的住所外和辦公室人無法靠近,但是私家偵探趁著司機午休,偷偷的打開一輛無人看守的車子放進去一兩張照片的本事還是有的。

我最不怕的就是貪官!

我是全國前十的巨富,一直依法納稅,出行有保鏢而且不是中國身份,你敢玩兒我,我就敢玩兒死你全部的私生子。

如果第一次被搞就軟了,所有的貪官都敢趴在你身上喝血,早晚被吸乾全部的血液而死。

當天下午我的手機收到一個吉利號碼打來的電話,一個蒼老低沉的聲音隻說了四個字:「到此為止!」

然後電話就掛了。

我不得不再次下樓再次用i卡打了一個隱晦的電話,香港那邊的媒體偃旗息鼓了,但是估計他再想晉升怕是要多等一屆了。

但是取證工作一直在繼續,我會不斷的安排人給中紀委遞材料,就不信搞不死他!自己屁股底下一攤屎,除非他忍心自己吃回去不然臭味肯定會散出來,當然有部分官員壯士斷腕把全部贓款上繳的,但是畢竟是少數,人類的貪念是最難克製的甚至勝過毒品的欲望。

1910 年,法國警官艾德蒙羅卡建立了一套黃金定律,那就是人類無論做過何種接觸,一定會留下微跡證。簡而言之「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他的報告奠定了現代刑事鑒識科學的基石。

這個道理同樣適用於貪汙腐化的乾部,無論你的錢藏得多好,隻要想查你一定查得到,這個比刑事犯罪還要好查找的多。

但是兩天後幾個警察上門了,詢問我是否知道曾令輝的事情,我一臉霧水的回答:「怎麼了?發生什麼事情了嗎?你們無權直接向我問詢的知道嗎?但是我願意配合你們調查。」

現在很多大陸的警察還不通曉西方社會規則,不知道像我這種富豪是要通過律師而且要提前預約才能問詢的,但是考慮到他們是為了案件的調查我就盡量配合他們一下,兩個警察級別很高,另外一個級別不算高但是我一眼能看出來是個心理專家,他看人的眼神不正常:

一直盯著我的微表情在分析。

一個高級別的警察說:「今天淩晨曾令輝在監獄自殺了,用床單把自己絞死的,牢房裡沒有足夠高度,他無法懸掛自己,硬是靠把床單綁在床上,套著脖子不斷的轉圈把自己絞死的,你信嗎?」

我當然不信!從來沒有聽過對自己這麼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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