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章 誰蹭誰不一定(1 / 2)
想想兩個月前跑遍京城娛樂圈,碰的滿頭包的經歷,就知道這個行業多看重資歷和成績。
可這隻是對「創作人」的身份而言。
今時不同往日,即便手下隻有小葉這一個藝人,而且限製還一大堆,不是想唱就能唱,想露臉就能露臉,但林成誌也已經是名符其實的「製作人」了……
這也是林成誌想告訴老板的話。
「實話實說吧:我們和發行方,簽的是第三方協議,而且分成比例高達九一……你要不信,可以打電話問陳燕秋……」
老板先是一愣,然後,臉色變的非常難看。
他之前一直在奇怪,這麼好的作品,為什麼發行方挑的是一家網紅公司,宣發手段少的可憐。
原來是為了高分成……
這樣就能說的通,為什麼被挑中了五首歌,林成誌不但不高興,還一副吃了大虧的模樣?
老板就是吃這碗飯的,自然會算賬:
就拿上張專輯來算,首月十萬銷量十拿九穩,而且畢業季高峰馬上就來了,次月銷量再差,又能差到哪裡去?
算少一點:兩個月銷售十五萬張,扣除平台、發行方、演員這三方的分成,以及服務費,手續費,出品方至少也有六十萬以上的進賬。
等於一首歌能賺十萬以上,而且這才是兩個月,後續源源不斷的版權收入呢?
而**公司給的這五十萬,當然是全版權賣斷的價格。
以後不管這五首歌由誰來唱,能賺多少錢,和創作人,製作人都沒一毛錢的關係……
傻子也能算出來哪個多,哪個少……
但也不能全部拿錢來論吧?
老板僅存了一絲希望,苦著臉問道:「那可是超級偶像!」
意思是應該從「擴大知名度,提高名氣」這方麵考慮,這也根本不是拿錢能衡量的。
林成誌搖了搖頭。
確實,一般的創作人,肯定欣喜若狂:一位是頂流小生,超級偶像,另一位也是流量擔當,話題女王,這種機會,簡直千載難逢……
但換成他,就有些無所謂了。
顧慮已經解決了,想出名,自己出道不更簡單?
拿作品堆就行了!
一首不夠就十首,十首不夠就一百首,就算堆不成周傑倫,堆個高進出來,總該沒問題吧?
唯一需要考慮的是要控製好出品節奏,不能被人當成怪物……
林成誌自然也有糊弄老板的理由:「麻雀就是想賺快錢,所以才不敢露臉,名氣不名氣,對他沒用……」
老板的臉色一下黑成了鍋底:原來是這樣的?
這麻雀特麼的根本就不是什麼新人,絕對是老油條了。
八成是有合約在身,又想賺錢,所以才躲到幕後當槍……
怪不得作品的質量那麼高?
也怪不得這小子看著麵生,卻極其專業,又會監製又能唱?
原來是被名家調教出來,當白手套的。
完了,自己這套根本不管用……
難道還能讓**這樣的公司退一步,讓長興和麻雀簽分成協議?
別開玩笑了。
哪怕找不到合適的主題曲,隨便找一首湊合,對方也不可能同意這樣的條件。
老板急的直呲牙:「說條件!」
「至多兩首!」林成誌比劃了兩根手指,「主題曲、插曲都行……就當和老板你結個善緣……當然,對方不同意的話,八十萬的製作費,我一分不少……」
老板都被氣笑了。